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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本行支票超過1年未兌現

看板Bank_Service標題[問題] 本行支票超過1年未兌現作者
fox999
(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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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碰到一個弔詭的問題

A公司在1年前向某銀行購買開立本行支票 執票人為B

但B超過1年的時間未兌現 且該支票下落不明

之後發生爭議 A與B的原先付款原因事實已經不存在了

這時A還有辦法去跟銀行主張止付?


等於是說該本行支票的錢 B不可能去兌現

錢一直卡在銀行 A有辦法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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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7:40

chihchingho10/27 17:46票據是無因證券,原因關係抗辯要發票人和執票人間才

chihchingho10/27 17:46能主張,A要怎麼主張止付?

chihchingho10/27 17:53除非有辦法找到原支票去請開票行劃掉執票人,不然A和

chihchingho10/27 17:53銀行的原因關係(付錢開本支),看不出來有何問題

但事實上無論誰是執票人目前都沒辦法跟銀行提示兌現了(超過時效) 這情況下原先遭扣款開本行支票的A公司能向銀行主張?

※ 編輯: fox999 (125.227.140.187 臺灣), 10/27/2020 18:21:38

boykk10/27 18:36類似A拿錢跟銀行換券 A拿券跟B換東西 B拿券跟銀行換錢 銀

boykk10/27 18:36行認券不認人阿 不就是這樣嗎? 那A憑什麼止付?

kimja10/27 18:59本支超過一年填一些東西錢就可以拿回去了啦,現在問題是票

kimja10/27 18:59不見&AB有糾紛

fonzae10/27 19:59超過期限就失效了,去銀行填寫就可以把錢轉回來

fonzae10/27 19:59至於A跟B的債務糾紛,那是他們的事情,銀行是看票據做事

fonzae10/27 19:59

carolyt10/27 20:05超過一年本票一定要回來才能兌付,不然就掛失提存公示催告

carolyt10/27 20:06票一定要回來才能更改抬頭,否則視同遺失

findvienna10/27 22:29本支一年未兌現 錢銀行會轉到其他應付款 這個科目

ctrlFn110/28 14:42票據法第22條第4項,時效超過執票人對銀行還是有利益償

ctrlFn110/28 14:42還請求權,而銀行所受的利益就是A給付給銀行的價金,我

ctrlFn110/28 14:42個人認為A請銀行開本支性質是委任,銀行在開完票之後已經

ctrlFn110/28 14:42履行委任債務,嗣後執票人要不要找發票銀行兌現與A無關

ctrlFn110/28 14:43如果銀行還錢給A,嗣後B拿票向銀行主張利益償還請求權,

ctrlFn110/28 14:43銀行不就損失兩筆票款?

daisukiryo10/30 23:55去掛失不行嗎跑一下法院(?)

daisukiryo10/31 00:00為什麼google都是退稅支票的內容

stw11062210/31 09:16掛失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