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吳哲源合約難題 大聯盟球員也曾經遇過
吳哲源合約難題 大聯盟球員也曾經遇過
2023-05-03 07:00 聯合新聞網/丹尼爾
中華職棒球季已進行超過一個月,日前各隊也公佈了球員的薪資和調薪幅度。其中,中信兄弟投手吳哲源因無法與球團達成共識,今年月薪直接由球團公佈為24萬元,這和吳的經紀公司要求的數字,有不小的落差。而除了吳哲源之外,多位球員在球季開始後沒有完成談薪程序,卻仍需參與球隊運作和為球隊出賽,顯然不合常理。
以中職現行的合約規範和「不定存續合約」的精神,撇除已有複數年合約和極少數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的球員,只要球團有意願與該球員續約,球員的合約即自動更新。以吳哲源的例子,他雖有權在價碼談不攏時提出薪資仲裁,但既然提出仲裁的期限早在二月初截止,過了這個期限,球團只要使出「拖」字訣,吳和經紀方幾乎沒有任何和球團繼續議價的籌碼。
吳哲源去年在中信表現優異,幫助兄弟完成二連霸,在世界棒球經典賽也有讓人驚喜的後援表現,中信球團給予的加薪幅度合不合理?而他到底值不值得比24萬月薪更高的價碼?關於這些問題,各方已有許多的討論,本文就不再細談。筆者思考的是,中職目前過於偏向資方的合約制度和談薪機制,是否有改變的可能?而要改變的話,又要從何改變?關於這兩個問題,美國職棒的勞資關係進程,或許值得我們參考。
在1970年代之前,美國大聯盟球員的勞動條件和薪資水準,並沒有比現在的中職球員好上多少。1967年,大聯盟球員的最低年薪為6000美元,聯盟平均薪資則是19,000美元。這一年的美國家庭收入中位數為7200美元,也就是說,當年一般水準的大聯盟球員,收入大概只比一般上班族好上一些,如果是跑龍套的大聯盟邊緣人,賺的錢還不如一個同年紀的普通中產階級勞動者。
是什麼原因讓當時的大聯盟薪資普遍偏低?合約中的「保留條款」(reserve clause),也就是類似目前中職合約規範中「不定存續合約」的自動續約精神,就是主要的原因。這個條款從1880年代、職棒剛開始發展的時候,就已經存在。在職業運動商業化的條件出現之前,保留條款對於球員方來說,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畢竟在那個年代,有球打就要謝天謝地,每年自動續約,可以讓球員不須在每年球季結束後找新的頭路,當然是件好事。
二十世紀中期之後,電視的普及和轉播權帶來的收益,讓職業棒球成為一門非常賺錢的事業,但因為保留條款的存在,球員不得自由轉隊、與其他球隊議約,球員的薪資顯然沒有跟上老闆們賺錢的速度。1966年,大聯盟球員工會成立, 並聘請熟悉勞資談判事務的米勒(Marvin Miller)擔任第一任有給職的工會執行長。米勒在為球員爭取應得的權利和待遇方面,有極大的貢獻。1968年,米勒代表球員方與聯盟簽訂了北美職業運動史上的第一份團體協約(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這份協約為球員爭取到一萬美元的最低薪資,並允許球員僱用經紀人協助談約。1970年,米勒進一步爭取到「獨立仲裁」的調解機制,也就是當兩方就合約內容僵持不下時,仲裁將交由公正的第三方處理,而不再由大聯盟主席作裁決。1973年,現行的「薪資仲裁」制度初步成型,讓兩年年資以上的球員,擁有提出薪資仲裁的權力,並由公正的仲裁庭作出裁決。
米勒這一連串舉措,已經大大提昇了球員的話語權和勞動條件,但「保留條款」這張球團老闆們的王牌,還是限制了球員可以自行選擇雇主的自由,也嚴重限縮了球員的議價空間。直到1975年初,名投手「鯰魚」杭特(Jim Catfish Hunter)因為所屬的奧克蘭運動家隊不願給付合約中的人壽保險年金,提出仲裁,且贏得勝訴。這個判決,讓他成為第一位實質上的「自由球員」,得以和所有球隊自由議價。贏得判決兩週後,杭特與紐約洋基簽下了讓所有球員稱羨不已的「天價」合約:五年、總值335萬元(另有報導稱是375萬)的長約。這張史無前例的大約,也讓許多球員了解,在可以自由選擇球隊的條件下,自己的薪水可能會是現在的好幾倍!
同時,1975年的球季,洛杉磯道奇隊的梅瑟史密斯(Andy Messersmith)和蒙特婁博覽會隊麥克納利(Dave McNally)兩位投手,在沒有與球隊談好薪水、完成簽約程序的情況下,依循保留條款的規定,完成了整個球季的出賽。季後,米勒宣稱,在沒有合約在身且出賽一年的情況下,這兩位投手應可在季後獲得自由球員的權利。聯盟當然不同意這個解釋,因此此案交由仲裁庭裁決。
在仲裁官塞茲(Peter Seitz)決議球員方獲勝、聯盟方後續的法律戰也失敗之後,原有的「保留條款」正式失效。工會隨後與聯盟達成協議,球員年資滿六年之後,即可成為自由球員。這也奠定了現行自由球員制度的基礎,並開啟了接下來數十年,大聯盟球員薪資大幅增加的榮景。
當然,大聯盟勞方在米勒帶領之下,取得一連串的勝利,有其時代背景和外在條件,並不能直接套用到中華職棒的環境。畢竟光從聯盟的賺錢能力這個最關鍵的因素來看,兩個聯盟可以說是天與地的差別。儘管如此,我們仍可從中參考的是,一個強有力且團結的球員工會,和一個精於談判、熟悉勞工相關法律的全職工會執行長,是促成大聯盟薪資大躍進的關鍵。
另外,在米勒主導工會事務的時代,大聯盟球員曾為了爭取球員權益,在1969年開季前集體抵制春訓,有多達數百名球員參與。工會曾多次發動罷工(1972、1980、1981),聯盟也數次宣告封館(1973、1976),這些較激進的作法,看似是公關危機、造成球迷的權益受損,但卻是勞資兩方在交涉過程中,爭取自身權益的必要手段。中華職棒的球員們如要改變目前資方佔有絕對優勢的狀態,除了持續精進自身的球技、用好的表現來為自己增加談判籌碼外,也可多多參考國外的例子,向球團和聯盟爭取應得的勞動條件。
https://udn.com/news/story/122629/7137709
--
※ 編輯: polanco (42.77.48.222 臺灣), 05/03/2023 09:37:43
都五月了還沒解決嘛? 還是已經被解決了呢?
意思說中職落後50年?
當職業球隊成為非常賺錢的事業 球員才可能有更多話語權
不然沒談好就別上場啊,講這麼多
這條件在中職目前達不到
以前保留條款沒期限 現在有阿 沒換約又年資不到不會馬上FA
大聯盟年資未滿三年球員不同意也是直接RENEW
默契 默契啦
之前爪寶不是都說吳的錯?!呵呵。
沒怪吳哲源 是做出相關新聞都是經紀公司代風向..XD
帶
後來就變成新簽約球員要綁5、6年,沒上大聯盟之前只能
領極低薪
反正吳就擺爛就好,幾分錢幾分力
吳擺爛的話,那明年也不會投了,再降薪,吳會想要嗎
?
好奇 昨天看新聞說還有25位球員尚未跟球團達成共識,那其
他24人呢
不過要用保留條款應該要限制不能隨便降二軍 不然永遠不會FA
中職球員沒本錢擺爛,一狗票30歲附近被釋出
全世界哪個聯盟有本錢擺爛?
這篇也寫到"仲裁的期限早在二月初截止" 就表示明明有機
會用卻不去用 既然要走議價角力 那不盡人意的情況也要
先預料得到
不然規定沒談好不能上場 薪水照去年的發。談好開始給新的
落後人家快半世紀www
笑死 還不上場咧 這段時間的損失算你的嗎?
還沒簽就是暫時合約啊,不然法律上假處分怎來的
明明有可以提仲裁啊 為何不提?
因為仲裁就是第三方委員用理論跟經驗估價啊 大聯盟申請
仲裁完反而給更少的一直都存在
我之前就講過 合理推論就是吳行情沒到24萬(中信今年給
的) 經紀人想用主觀輿論來喬 但中信可能認為都已經多給
你了還要吵什麼
就以現行制度走
擺爛跟打假球一樣
爆
Re: [情報] 周思齊 臉書聲明就本串討論,提供一些想法。 先說我的結論:周思齊無論是以球員或工會理事長身分,行使FA,甚至說要「保障球團」,都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工會在這件事情著力不夠也是事實,就這點做出批判。 首先,自由球員制度的重點不在於競爭或者待遇,因為勞動條件的優劣有其主觀性。 其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合約的自由,也就是讓球員擁有選擇最適合自己合約的自由。34
[專欄] P.League+的薪資透明化之路 到底怎麼走?作者:引爆籃球訓練 2022/02/09 P.League+ 創立到現在第二季上半季也已經告一段落了,從執行長-陳建州在各個訪談當 中都可得知,薪資透明化的議題一直都在聯盟的規劃之中,預計以三年完成薪資透明化。 這不經讓我思考,薪資透明化真的是亟需公布的事情嗎?只用三年真的有辦法將整個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