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契約權、優先議約權差別
剛好大王交易新聞講到相關議題
有的新聞用的也是『優先議約權』一詞
不過有的新聞則是使用聯盟規章的『契約權』一詞
聯盟規章
https://i.imgur.com/euV8IEU.jpg
一堆人問優先議約權,萬一議約不成台鋼不就虧大了
不過就規章來看,大王旅外回來走的就不是單純的優先議約權
『優先議約權』就我的認知,就以前有的選秀後在議約期就跑掉跟國外簽約
為了保障選秀球隊,所以過去都會規定該球員將來回國後都還有優先議約權
只不過就只是"優先"議約而已,該球員如果談不攏還是可以再跟別隊議約
就以前所謂的葉丁仁條款
不只是一般選秀有這種情況,以前還有其他的變形體:
例如倪福德被迫參加的特別選秀,在議約期就跑掉,回國後兄弟也有優先議約權
王溢正代訓身分,後來議約跑掉,回國lamigo也有優先議約權
https://sports.ltn.com.tw/news/paper/686556
當時草總還反對過王溢正的優先議約權,反對的理由有點瞎就是XD
說葉丁仁、倪福德是象隊花選秀名額選的,王溢正只是代訓怎麼能相提並論
(可是王溢正當初也是2008選秀,la new花選秀權選的啊...)
而這次大王旅外FA若回國,聯盟規章用的是『契約權』一詞
這詞就我的認知,就類似一般國內選手這樣
在還沒滿FA年資之前,原球隊都擁有該球員契約權
白話說就是你不跟我續約,你還不能隨意轉隊的意思
至於有的球迷有疑慮契約權能這樣交易嗎
反正台鋼、桃猿兩隊都報備聯盟了
就看聯盟認定是直接轉移,還是流程上仍然是走先簽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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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鋼自己要的,後果自負。這樣換對大王是好事,台鋼怕
air,薪水就不會開太低
所以air只有一種可能吧 大王賺爛了直接任意引退
對啊air我覺得還好,因為用的是直接的契約權,除非大王不打中職了 所以短期來說的變數反而是大王還想在日職撐多久,還能在日職待多久
照乃哥講法 轉讓就沒交易問題 主委那邊檯面上就三換一
人家如果開的比主委高怎麼辦?
確實是議約權比較恰當,因為字面上來看回來就是吱吱的
大王回來薪水也不會多便宜吧,加上三個配菜薪水,搞不好
比簽主委還花更多,所以才看不懂,只能說紅中很看好大王
不輸主委吧
台鋼談不成,大王還是回樂天嗎?
這個議約權是沒有期限的 那就不會有air的問題
原來…感覺契約權好草創啊
所以大王要回中職 就只能去台鋼 不然就沒球打?
回來要在台鋼把當初的五年約沒跑完的部分補完吧?
就比照擴編選秀的概念去理解就好
近期有討論到「優先」議約的狀況是新球隊可以優先跟60人外
球員議約 跟這次的概念不一樣
大王的case就是契約轉讓的概念,締約方從樂天變台鋼,
大王回中職打的話母球隊就是台鋼了
回母隊這條也是當時大王出去的時候領隊會議修訂的
王溢正不是2008新人選秀的球員嗎?
是的,我記錯了,更早期才有專門的代選選秀 後來就混入新人選秀了
契約權應該是大王回來後把他當成原本是台鋼的人,
相關事項就一律照規則處理,包含其他隊能怎樣接觸
最大的差別只是台鋼沒有真的拿到火腿當年的那一大盤錢
所以台鋼跟大王若沒談成,理論上大王要回樂天?
如果是契約權的話,大王和樂天的關係已經不存在了
還是說樂天把大王的合約轉給台鋼, 如果大王台鋼沒談成
那大王就沒球打?
樂天要搶就和其他隊一起按規矩平等搶
台鋼應該不用談,大王回台是承接出國前LM的複數年約
當初太子2017年簽的5年3180萬複數年約
有確定會承接合約嗎?當初火腿沒有買斷?
大王不管什麼時候回台,台鋼都能用60萬月薪再綁他3年
https://is.gd/mlkE1d 看這篇的話 台鋼應該是不用談
印象中好像沒有完全買斷...
大王回來後,因為沒有FA資格,所以就只能回母隊
契約權就形同球員交易啊,只是這名球員等同受傷待二
軍,然後也不用付薪水這樣,此外什麼時候能上一軍是
無限期
這樣看來台鋼好像也沒有錢的問題,除非大王任意引退XD
那只好記者會說明了
*等
LM太子不只薛火腿一筆還幫猿隊留了小心眼,真可怕
不過要是沒買斷也很奇怪,這樣大王就算在海外待到退化再
回來還有60萬3年能領耶
當初看新聞就覺得奇怪,怎麼回中職也只能回母隊
假設大王嚴重退化,說不定樂天會學校長一拳18萬那招XDD
樂天的話還好啊,有火腿給的撫卹金
但是台鋼好像沒有這筆錢
印象中,更早期時曾經討論過旅外前中職年資+旅外後年資,
加起來大於9年的話,回國可以不回母隊,不過後來是沒定案
回台灣跟台鋼談不攏 就無法繼續打中職或看台鋼要不要釋出
契約權這詞發明自六隊FA未滿8-9年互不挖腳協議
實質上沒有契約
是不能去其他隊在前 「只能回母隊」是果
今天走的是讓渡
有趣是 這權利實質約束的是「不能去五隊」
不是「只能去一隊」
「不能去五隊」真的是可轉讓的嗎
王離開LM時尚未取得自由球員吧
薪資部分沒有規定嗎 如果回來球隊開底薪勒
剛剛桃猿記者會說大王契約轉讓,聯盟知情、同意
不過流程上仍是桃猿先簽後換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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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宋家豪條款來了!選秀後馬上旅外 受罰球"" 我發現很多人看不懂這篇文章想要討論什麼 直接講個重點 :球員被選秀後議約的過程及待遇也需要被保障 而不是選秀之後任球團開價 也要尊重球員最後的生涯規劃 若球員被選秀後向旅外簽約要執行球監也要制度化57
[討論] 60人契約保留外名單是否需要設冷靜期看到已經有球隊表示「確定會再簽回」了 那這樣公佈60人名單的意義在哪裡? 況且今年台鋼還有優先議約權, 「新球團前兩年可以與戰力外選手在12月31日以前優先議約。」 問題就出來了47
[討論] 中職洋將的優先議約權16:23補充 感謝版友HSyiee專業提供 8/31以前解約球員, 其他球隊可以任意接觸 泰迪王, 來吧來吧!20
[問題] 優先議約權所謂的優先議約權 從字面上來看 應該是有優先和球員談合約的權利 那假設大王明年真的回中職了 在和台鋼談合約的時候 球員不滿意合約內容 最後選擇不簽 那接下來會變成什麼局面啊X
Re: [新聞] 中職核彈級交易!台鋼林子偉換王柏融無論如何樂天(Lamigo)都賺爛了, 當初轉會費賺了一手,現在還可以用議約權再賺一筆, 遑論可以用一位在日職打得無比掙扎的角落外野手的議約權當主菜(?),去 交易今年的選秀狀元, 太神啦根本紅中的報恩!- 那時候狀況不一樣,王溢正是替代役選秀,就是服役的球員丟給球隊養,那時候王溢正跟 球 團有留著議約權,就是所謂的葉丁仁條款 選拔會議前同意參選之球員,經球團指名後,若未與指名之球團洽談合約事宜,而逕與國 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