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職應公開補償25人保護名單
話說
我覺得FA補償名單這個事情
被選的球員不得拒絕去新隊其實我是覺得很不合理啦
勞基法都有規定雇主有調整勞工職位如果有移動地區需徵詢勞工同意了
是否應該修正一下辦法
被選擇的球員可以拒絕
但轉隊費補償金再從1.25倍提高 例如到1.5倍甚至2倍之類的
不然像呂詠臻 甚至過去的陳柏豪
搞不好都不想離開母隊
甚至極端一點哪天統一挖了北部球隊的FA
結果有在台南置產的球員被富邦味全跳走
請問增加的生活成本誰要負責?
球員除了接受只能選擇任意引退(印象是這樣)
好像有點侵害球員的權益了吧?
還是可以申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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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交易表示.....
那你先去問問MLB、NBA
球員交易也不用經過本人同意啊 除非合約有特殊條款
你這樣被交易的是不是也要出來呱呱叫了
沒錯 新人選秀也違法 應該讓球員自己選擇想服務的球隊
最後一句話是不是在釣魚啊?這很容易變成政治文喔.....
不想去可以退出職棒界沒有問題...
勞基法?職棒球員不是勞工
增加的生活成本誰負責喔 我可以告訴你 球員自負
球員被開除是不是也要資遣費?
??
中職球員不是適用勞基法
那選秀怎麼不能拒絕,一定要明年重選 談約不同意就
釋出
乾你屁事
所以教練也不能罰球員坐板凳 侵害球員工作權
補償球員可以拒絕 結局就引退而已...
球員交易表示
有這種想法還是不要當職業球員好了
那樂天啦啦隊不能和球員交往是違反戀愛權嘛
選秀要不要
那就放大決 說不想過去 讓兩隊重新決議
看原球隊要不要幫這個球員 如果不想幫就是只能引退
乾脆取消選秀 球團自動說服新秀加入球隊才是對的
餌
沒法釋憲了哦
你讀賣巨人隊球迷喔??
談勞基法?那球員球季時,一天訓練加比賽超過12小時那怎麼
辦
之前有板友形容中職像是一個企業,六支隊伍像是不同部
門,你只是更換部門但是工作性質又沒改變,這樣扯到勞
基法好像也是可以接受的
那魯灣才是一個企業不同部門
球員是健保跟什麼保? 演藝人員那種勞保嗎
中職6支隊伍都獨立的 聯盟才是底下的部門吧XD
….
不爽可以任意引退阿
閱
你講的是明星球員霸王條款,但明星球員不會拿去補償
結果原po被幹翻。。。
去讀書好嗎
這樣新人選秀不也是,我南部人不想被北部球隊選這樣
?
power s:我不要去台鋼!
對,新人選秀也違法囉,你好棒
那要不要乾脆不要打職棒了?
笑了
讀書好嗎
還釋憲勒
1X
首Po如題,職棒是一場show,如同球員薪資公開,讓球迷有更多茶餘飯後的討論,FA 補償保護名單也應該公開,讓球迷更有參與感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2 Pro --1X
不公布才是對的吧 不然對球員是二度傷害吧 還有 補償球員根本不能拒絕去新隊 說不定呂詠臻內心根本不想去猿隊阿 畢竟投手論養成能力 龍猿兩隊的差距真的天差地遠 但他無法選擇!!! 中職已經有過幾次FA補償的案例了 真的覺得不公布是對的23
弱弱一問! 現在所謂保護名單應該不是對外 所以是只有買賣球團看的到而已嗎? 那保護名單隨時都可以替換的嗎? 看新聞說味全提給樂天跟中信是不一樣的14
請問一下,球員自己知道有沒有被放在保護名單內嗎? 如果沒有,那對方球隊公布挑中人選的時候, 被挑中那個球員當下應該是中樂透頭獎的感覺吧? 是震驚還是雀躍? --8
我也有弱弱一問, 如果有一隊的兩個FA同時被另一隊挑中, 假設兩位決定的時間有落差, 例如是兩個星期, 而母隊都選擇錢+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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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爪直接給錢中信兄弟隊今天正式簽下陳俊秀,接下來就是樂天桃猿隊選擇補償辦法,兄弟今天就要繳交 25人保護名單,兄弟領隊劉志威坦言每次寫保護名單,一定都是討論很多次,選手被選會有 不捨,但抱持球員流動、有更好發展空間的態度。 猿隊須在兄弟提交25人保護名單隔日起算7個工作天內決定。 如果猿隊選擇補償選手,而選手已有合約需承接、尚未洽談完成則不得減薪,若選手拒絕11
[閒聊] 本週公布指定補償球員味全龍日前宣布以總值4800萬元的4年合約,簽下季後行使自由球員的12強賽國手朱育賢, 使他成為中職史上透過自由球員制度轉隊的第5人,原球隊樂天桃猿已經收到味全提出的25 人保護名單,傾向選擇「部分轉隊費及指定選手之補償」,指定補償球員將於本週公布。 味全球團於9日向中職確認提出保護名單的作業流程,10日領隊丁仲緯證實與朱育賢達成共 識,12日公佈合約初步內容,樂天鑒於保護名單外有不錯的人選,去年指定陳柏豪為補償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