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旅外傑出條款澄清!從來沒有讓三輪規定
蠻訝異還有不少人不知道旅外傑出條款規則
這邊協助澄清一下
旅外傑出條款要成立要符合下面四步驟
1.會長主動提案
2.常務理事經考量後3分之2(含)以上決議通過
3.常務理事推薦並同意前開球團得與該球員洽談加盟事宜
最關鍵的來了
4.屆臨之年度選拔會議放棄指名權之次數或履行其他補償方案等事宜,應於常務理事會中討論,以全體常務理事會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也就是說,
讓三輪是just 專屬郭泓志&統一獅
如果之後有任何球員都是專案處理
不是所有旅外傑出回來都要讓三輪
是只有郭泓志那次的規則是統一選擇讓三輪
而且不論誰第一也要會長先提案
郭泓志那次是時任會長黃鎮台弄的
(我認為這次黃會長唯一敗點政策)
也就是會長沒提案,
就算你在MLB百勝百轟千安回中職也是要乖乖選秀
而且就算會長提案通過,
也絕對不一定是讓三輪
要看當年球團跟常務理事決議
「放棄指名次數」、「其他補償方案」
如果真的開啟這個方案,
每個都是要重新在理事討論的
希望不要再有人爭執讓三輪要不要修改了
因為根本不存在所謂修改讓三輪這件事
--
所以就是六隊自己喬嗎
問題是上次都三輪了 哪可能更少
郭的趴數是現在哪個說要回來的能比的,為啥不能更少
六隊輪流打工也可以嗎?
上次四隊三輪 跟現在的六隊三輪 不一樣吧
讓利不限於讓該年度選秀權,我的理解是這樣應該對吧?
不然要怎麼補貼其他隊?
球團跟常務理事開會討論
bro 這裡是台灣 不會有人敢出頭的
大概就是比較弱的讓兩輪 又弱一點的讓一輪
那個是領隊會議決議
幹嘛要補貼
所以也可能不只三輪?!
對啊,而且也不一定是讓 也可能是「其他補償方案」
專案 特例完 就變各隊約定俗成
擴編選秀again?
然後回去檢討這個特例 然後又不了了之
所以我才說 這是黃鎮台各個好的改革中 唯一一個我不喜歡的...
反正就領隊會議決定 現在87%不會通過了
沒有就來喬 大家點頭就可 是這樣嘛?
4, 就是喬,所以我不喜歡 還不如像台鋼這樣用交易
張育成價值比郭高 應該要讓更多
讓三輪真的是蠻問號的制度
想要特定選手的話跟前面順位的球隊交易一下選秀籤就好
十年後再回來看這次 又是一樣的討論
還是其實是讓六輪
讓三輪和修憲哪個比較嚴格
不如說除了讓幾輪能討論外,還有什麼要說服其他其球團同
意的
本來就該選秀啊 弄這個條款根本沒必要
*能說服
後段選秀就沒價值了 你要拼放棄兩年首輪還比較有價值
滾動式政策 中職有中職玩法 現在是校正回歸
長知識
不然就照正常流程進選秀,想要的球團就去討論要怎麼換狀
元籤而已
一堆人罵中職人治愛私下喬 遇到又馬上轉彎了
你要為某傑出球員送A隊選秀權,送B、C隊球員,送D、E隊現
金也不是不可。反正足以免選秀的傑出球員N年才出現一個,
當初規章就不要寫死吧?
台鋼不就做給你看了 拿狀元做交易
重點是2/3就通過囉 手握狀元籤的還不能反對耶 誇張
如果選到的球團不肯賣那也是他的權利
我在猜還不抽籤 就是因為有人在喬特案 所以還不抽
正常不會要現金的,要讓其他球團同意被搶劫機會很高,統
一那次才會用讓三輪
後順位本來就拿不到 讓什麼都是爽賺 前順位(狀元)才有差 但
考慮到放掉能有補償 而且還有瓜子能選 誠意給夠也不是不可
能同意
中職的條款是可以交易選秀籤的嗎
讓正負三輪
中職能把一二輪的籤當交易標的
手握狀元籤的就拿交易來談 憑什麼讓利是大家一起爽?
其實早說過了,只是鍵總只會跳針傑出三輪。
都戰績比人差了還要a掉他手上的狀元籤
但是賣籤會連瓜子都選不到 成交難度可能更高
像NBA那樣用選秀權貼人往上換 有可能嗎
反正張育成就照選秀 他不滿意合約就讓球隊交易
就故意不寫清楚 六球團才有操作空間
賣籤可以籤+補償啊 這樣還有一輪尾的可以選
就草創 留下操作空間 簡單來講就是喬好了 所以讓三輪給人看
就下去選,不滿意參考台鋼子偉讓其他隊報價交易
讓輪次對有狀元籤的根本沒賺頭 除非你本來就沒要選
可以讓九輪拿三個嗎?
不然只是爽到本來就選不到的球隊
之前就有人推文簡單提到過了,但鄉民就是不管你
想要的去交易首輪籤啊!簡單明瞭...
想婊誰 還是想搶劫~
動用的話比照統一給郭營養金 那隊應該給付簽約金
推詳細解說
讓三輪就是一個「如果盤成這樣那其他幾隊應該會接受」
統一就笨
的實例,所以才會常常被拿出來討論
中職最傑出的旅外應該是許銘傑,結果他也是乖乖選秀
應該就是六球團自己喬了
最少讓2輪而已啦 讓1輪還賺到欸
那時也沒想太多吧,就專門弄出來給郭的
這篇還是有人沒看懂?就沒有一定要讓輪次...六隊喬罷了!
會有這條款主要還是郭只想加統一和其他隊也沒那麼想要
當年應該是先決定統一拿 再決定多少代價其他球團可以接
受
部長跟今年的子偉比較像 沒有特別偏好又大家都想拿
這次大家都想要 我不覺得有辦法達成共識
反觀堅持要人讓的...
比較適合比照主委的先選後交易吧
簡單來說 讓輪次沒有規範在法規內...
有沒有隱藏的補述呢www
就實際沒明文要讓,但同時也沒說誰適用這條,不就真要
用這條還是要球團達成共識
結果是讓六輪
讓六輪就等於明年不參加選秀的意思
讓1.8輪就好了啦,現在是五隊
不要急 等真的有確定要回來 楊老師 不是說會開會
選秀已經六隊了
那是數學題,四隊時讓三輪和六隊時讓三輪
匯率應該是6:4還是5:3?
我是想到另一個狀況,如果之後有某某某說我要回來了喔
然後中職開會後決議 不適用傑出條款 那會不會很尷尬
這特案就黑歷史 搞出來的鎮神、LM、義大、飯店爪都不在
了 只剩當時血虧的喵 這幾次聯盟都冷處理 剩球迷一直提
喵喵會虧主要是郭泰源?的鍋 傷兵史豐富還這樣操
反正會長也要卸任了 敢不敢卸任前把這條直接廢了?
直接選秀就好了 根本沒必要用這個條款
喵血虧是事後輪啊 他自己想要而且當年也小年
廢不廢也沒差了 草創聯盟想再生什麼特案出來也行
繼續搞我們有我們自己的玩法...聯盟根本就只是小跟班的
球團想怎麼搞就怎麼搞...用政治語言上來講就是密室....
如果MLB百勝百轟千安回來都還要經過選秀,那對回來的那
人是一種羞辱。
3:3怎麼辦
不適用條款又不會特別說,會長不提案根本就不會進入討論
張有百轟千安?
法律上的過半數是指超過半數,3:3不通過
傑出條款很明顯只適用郭王陳陽
讓一輪等於沒讓吧?
印象中會長也有一票 所以不會3:3
吳念庭在日職也有204安15轟 要不要也算旅外傑出球員?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換兩輪?
國外也是這種玩法啊,田澤純一從MLB回日職也是要經選秀啊
就不要用這條,想要的人就提交易就好
純噓 絕對不一定,你的國文老師在哭了
還是有可能發生會長覺得傑出 然後就提案 結果討論時
多數人覺得不傑出的狀況吧 這樣就只好被認證不傑出了
當然這就可以做為「這條款就是搞笑,有意見的球隊應該
自己去談交易解決」的論點之一
部長是國際賽傑出,MLB成績真的普普,釣蝦跟胡金龍也沒
用傑出條款
其他補償方式 例如做社區公益3小時
這樣啊 那偉殷 岱鋼 可以回來啦
如過出現嘴比席琳還臭的球員 那在討論傑不傑出時也會
有不少好戲可以看
其實就放選秀就好,想要的就拿球員出來交易
這樣簡單又明確反而更好
逆指名 抽籤 給保護費
讓三輪不夠 可以讓四輪
黃鎮台另一個敗點政策還有轉播權,其他還不錯!
張育成幫每隊出商品
6隊的2/3 = 4隊 好像選不到的都可以支持一下
最後的半數是3隊,選不到的剛好也可以支持一下
只差會長要不要提案了
我覺得丟一個骰子出來 決定讓幾輪
中國人到哪都喜歡喬,規則也不寫清楚
狀元都可以交易,根本不需要這條款,有興趣的去提條件交易
就好
我跟,再大你三輪
重點讓三輪已經是一個標竿啦 有差逆
就跟第一指名交易就好了,搞這麼麻煩
學日本第一輪全部隊伍指名 重複的就抽籤
部長的話讓兩輪差不多啦,六隊第四輪都沒好菜了,讓三輪
才不拿勒
那次就前一年冠軍很想要不死鳥 又怕被搶劫才搞出那個咩
如果要正常選 也許不用讓…. (吧?)
沒有讓三輪,才讓兩輪而已好嗎 第一輪就是郭本人啊
後面兩輪才算讓的,但統一當年已經是最後一個選的了
簡單講就是什麼都能談 只要條件過半同意就行
郭進明星賽 張算哪咖
也可以談18人名單外 各隊可以選一位球員帶走 不選的給你10
00萬或是只直接給各隊錢
the讓
所以新條款的第一個案例就會被當標準,比郭弱就不會進這流程
,比郭強就是三輪起跳
這就是所謂的不成文規定
這個制度是因為台灣沒幾個特別傑出的選手 這方便門是開給
球員的
子偉是離傑出還很遠 也不知道為啥開那個價碼給他 他就不
是mlb或4a等級的 不想被某些隊選就不要回來 或是讓別隊去
喬交易
(事後看來是真的有喬好交易
正負三輪 讓兩輪
簡單來說就密室協商
規定裡面球員自己都沒有選擇的權利嗎,如果他本身想參加選
秀的話
選秀可以被選到不簽 明年再來啊
旅外回中職本來就不該選秀,改成視為自由球員各隊自由
競爭
這條款應該只會用那一次吧
超級可憐的規則
讓三輪 就是讓六輪吧 這是大多數民意!!
一直滾動,實在是...
差生自己爛就要作弊了嗎
高中業餘大學近中職都要選秀,旅外的勁中職不用選秀
是什麼道理?
讓幾輪其次,要人的那支球隊是第幾順位才是重點,如
果是今年的味全,本來就有機會是第六順位,這種讓幾
輪有差嗎?
好的 讓五輪。
讓三輪代價太高
球團討論決定 跟修改讓三輪不是一樣意思嗎?
郭泓志的決議是喵讓三輪 這次部長的重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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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部長是否符合旅外球員傑出條款?看起來是這樣 聯盟會長提出 全體2/3同意 各球團自行接觸,向其他隊提出補償方案 聯盟規章如下43
Re: [新聞] 張育成不排斥明年到日、韓跟中職 開出條目前中職官網的中職規章還找的到旅外傑出球員條款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 締結契約的交涉權。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 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 注之程度,以及其他相關事節,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決議通過,推薦有24
[閒聊] 讓三輪疑問旅外傑出球員條款: 於聯盟規章第16章「新人球員選拔辦法」、第86條「旅外的球員」中提及,「表現傑出之旅 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及受關注 之程度等,「全體常務理事2/3以上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球員接洽之球團名單,並同 意前開球團得與該球員洽談加盟事宜,不受本選拔辦法之限制」。13
[問題] 優秀旅外條款不見得需讓三輪?剛剛看到新聞 去查了一下規章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 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締結契約的交涉權。 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 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 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 以及其他相關事節,以全體常務理事 3 分之 2(含)以上 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球員接洽之球團名單,並同意 前開球團得與該球員洽談加盟事宜,不受本選拔辦法之限 制。3
[討論] 有關中職規章中旅外優秀球員的規定查了一下現在選秀的時候如果要用讓三輪條款該怎麼運作 新人選拔辦法88條: 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且未曾出賽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於選拔會議中選擇該球員。 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 現,對於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以及 其他相關3
Re: [新聞] 「鷹」雄聯盟 召喚陽岱鋼、林子偉?並不是都要讓三輪... 這點前會長講過了 中職/選陳偉殷的球隊要讓三輪?吳志揚今回應:不一定 正式的規章如下2
Re: [討論] 張育成可以歸在讓三輪名單了嗎旅外傑出條款其實是有列出詳細的規則的 --------- 第16章 新人球員選拔辦法 第86條【旅外的球員】未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 締結契約的交涉權。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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