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亞運棒球真的重要嗎?
※ 引述《Seikan (星函)》之銘言:
: 雖然這可能是年經文等級的討論了
: 但說實在 目前有個棒球經典賽
: 還有什麼世界12強賽明年要打
: 亞運也不過就是區域性的賽事
: 到底在那邊賽季內搞徵召 坐球監
: 還為此討論公不公平的
: 要不要乾脆通通停賽半個月
: 等到亞運結束再繼續下半季
: 現代人娛樂比以前豐富太多太多
: 電腦手機打開來想幹啥事都有
: 根本不是以前巴著電視看外
: 不知道要幹啥的年代
: 因此 就算是國際賽事
: 也沒有以前那麼強烈的國球情感
: 好在那邊操弄或綁架國人的必要了
: 到底大夥綁來綁去的是在忙啥?
: 只為了求一個虛榮嗎??
: 對棒球這項運動而言
: 在目前的時空環境下
: 亞運的獎牌到底是有啥重要的?
: 非金牌銀牌不可?
: 還是只是幾個利益集團想挑軟柿子吃
: 來個邀功分贓討政策撒幣?
: 不如學日本練兵 把機會給社會人
: 或者是後進小將就好
: 什麼兵役列管 福利獎金之類的
: 放到全球性的大賽事再來給予即可
: 還給所有職業球隊更純粹的競爭環境
: 不才是更正確且長久的養成作為嗎?
請先搞清楚狀況 亞運棒球目前不重要沒錯 得金牌也可以解兵役沒錯
要硬選非列管的球員 我自然也反對
但現在問題就不是這些而是已經被列管的呀?_?
來科普一下法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40025
法規名稱: 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 3 條
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高爾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賽者,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以下簡稱國家隊):
一、奧運會。
二、亞運會。
三、奧運會資格賽。
四、世界大學運動會。
五、東亞運動會。
六、世界正式錦標賽。
七、世界正式錦標賽資格賽。
八、亞洲正式錦標賽。
補充兵資格取得是依據以上法條
但現在起爭議的癥結點 是以下的第6條
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請記住一件事 列管身分是球員自己能選的 (例如陳子豪不屑列管直接跑去當兵當滿)
而當你選了列管身分 不要說什麼道德綁架 被叫去打比賽本來就是你的義務了
沒有爽的我要 義務我不管的道理很合理吧
照法規來說 狠一點什麼港口盃之類的都能叫你去打 心情好弄個集訓你也要去
現在職業球員只有WBC P12 亞運會被召已經夠輕鬆了
(有些人甚至召都沒召過五年就過了)
已經那麼鬆了還有球團打算亂搞 這才是大家看不下去的原因好嗎
--
這也一篇
幫大家回憶啊 不然邏輯仔整天邏輯好煩
這一篇怎麼了
幫助大家不跳針促進討論不好嗎
推陳子豪有guts
真要公平,這些賽事集訓期間,列管球員應該都要全數
報到一個都不能跑
陳子豪有當四個月?
請問出賽費多少???? 如果一場20萬出賽費 肯定爭先恐
後吧
給你抵兵役又有錢可以領,棒球員已經比別人爽了
簡單啦改成5年內代表國家5次才符補充兵資格
陳子豪之前有機會打世大運就解除列管,不過他選擇不去
但說難聽點你技術不到 人家也不會選你啊!!!!!
打爛一點 躲列管?
說錯,不是解除列管,是打世大運就能服補充役
然後要列管
所以他只是選擇不打 不是已經當四個月吧
而且打這些比賽是取得資格 沒有強制要去當 沒當一樣不會列
管 當初曾仁和也有拿到資格 小熊不要他被列管就沒去當直到
資格消滅
亞運綁兵役真是笑死
有wbc經典賽,世界12強..不是一定要亞運
重點是中華隊的最有機會金牌是亞運,不是兵役綁亞
運
要是只能wbc經典賽跟世界12強
直接叫球員去當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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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棒球亞錦賽應該解除補充役資格吧第 3 條 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術 、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高爾 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賽者, 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以下簡稱國家隊):31
[討論] 張育成的解套方法第一個方案 依據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18
Re: [討論] 張育成若不打WBC會被酸一輩子嗎補充兵役辦法 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10
[分享] 棒球員服補充兵的辦法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 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 高爾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 大家安安,隔壁棚休賽季 目前正在論戰有運動選手參加小型國際賽 改服補充兵,只要進軍營12天後列管5年 卻傳出有意不在列管期間應邀出戰更大型的國際賽 相關法規在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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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張育成是想去當四個月的兵嗎?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五、補充兵役選手於列管期間,應依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接受國家徵召參加國際 賽會,並配合本署或國訓中心各該規劃訓練期程,於賽會十四天前向國家代表隊報到,參加 賽前集訓及參賽。但經本署專案核定者, 依核定日期辦理。 補充兵役選手未依前項規定配合辦理,情節重大者,本署應依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X
[討論] 參賽不行,那集訓如何如果張育成不在參賽名單的話, 所以沒有拒絕參賽的問題。 不知道集訓行不行? 根據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 四、補充兵役選手之列管期間,自核定之日起核算五年;比照常備兵役役期之集訓期間,自本署通知補充兵役選手至國訓中心報到集訓之指定日期起算。核定從事職業運動受五年列管之補充兵役選手與球團終(中)止契約,應於終(中)止契約後三十日內,返回國訓中心報到,- 補充兵就我理解 應該還沒有階級 不算二兵 召集規則 第34條第2項 前項應召員之待遇、主副食、醫療、保險及撫卹,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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