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部長是否符合旅外球員傑出條款?(有舊新聞參考)
: 聯盟規章如下
: 於聯盟規章第16章「新人球員選拔辦法」、第86條「旅外的球員」中提及,「表現傑出之旅
: 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表現,及受關注
: 之程度等,「全體常務理事2/3以上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球員接洽之球團名單,並同
: 意前開球團得與該球員洽談加盟事宜,不受本選拔辦法之限制」。
來看看之前的新聞報導
[第一篇:旅外球員回來一定要選秀?蔡其昌:當會長沒想過改變這件事]
原文連結: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2208859
節錄一段:
蔡其昌認為,旅外選手必須透過選秀,其一目的是讓各隊戰力平均,如果有一球隊預算無上限,砸大錢找旅外選手,可能影響比賽的可看性,「這制度是有它的道理,有一定的公平性。」
「當然也沒有這麼僵化,還是有些例外狀況,就像當年郭泓志那樣。」蔡其昌說,「大原則是清楚、公平的,也有給予一些彈性,所以我當會長以來,沒想過要挑戰或是改變這件事。」
當年旅外傑出球員條款正是為了讓郭泓志能夠順利返台加盟中職時所設定,目前也只有他依此條款加入中職。這項條款是否有廢除必要?蔡其昌表示:「這部分先放著,他(郭泓志)就是少數的例外,特別情況才會使用。」
[第二篇:爭取林子偉們 中職應速修規則]
原文連結:https://sports.ltn.com.tw/news/paper/1495026
節錄一段:
由於旅外傑出球員的人選需要會長提出,楊清瓏則表示聯盟已有相關規範,短期內不會去討論旅外球員的狀況,之後有需要再來討論。林子偉的經紀人陳德倫認為,若中職能夠對於這項條款做出明確規範,像是在大聯盟須具備幾年年資等等,對於一些優秀的旅外球員來說,會有一定程度的返台誘因,因為球員可以自由地去跟球隊洽談。
[個人想法]
沒會長提出這個條款就不會觸發,砸大錢找回傑出旅外球員可以增加比賽可看性
當年郭泓志回來的時候,聯盟有能力砸大錢的可能就義大跟統一
義大原本從同意變反對,據說是因為王建民在藍鳥好投不回來(以下新聞有提到)
https://news.tvbs.com.tw/sports/217177
郭泓志早早就表態想去離家近的台南統一獅
這次部長如果要回來,感覺除非他指名只想去哪幾隊,才有機會再度啟動這個條款
不然以現在中職六隊的財力,有哪隊簽不下來?
而且現在讓三輪一點都不虧
以味全龍來說,明年高機率是第六順位,前三輪分別是1-6、2-6、3-6
換算成郭泓志那時四隊年代是2-2、3-4、5-2,如果這樣就能換到張育成加盟絕對是賺爛
其他球隊願意眼睜睜看味全龍賺爛?不怕被自家球迷說為啥不積極爭取?
除非張育成逆指名
不然啟動這條款惹自己麻煩,感覺各球團會比較接受就直接選秀吧
--
郭泓志是因為當初有營養金,但後來直接旅外
讓三輪一點都不虧...這之後驗證 話別說太滿
會大聯盟的成績,育成應該還不符合優秀成員
其實就各隊都說好才叫會長提 會長沒權力想提就提
一看到"無上限砸大錢..."這完全就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有補充推一個
謝謝你,懂了
規則先訂好 要各憑本事公平競爭可以啊
問題是突然轉彎滾動自然就會有爭議
張部長沒那麼大尾到足夠動用條款的程度
有今年主委這例子 一定比照的 不會再去動用那個特殊條款
覺得目前為止會動到的應該只有陳偉殷...
主委跟部長根本都沒站穩大聯盟,回來當然乖乖選秀,又不
是郭王陳三投手那種等級有實績又站穩過的
陳現在也不可能動用了除非早五年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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