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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 技術性自由球員、滾動式規章修正、到底是誰得利? 2020週記之48
吳志揚會長自己親口說過,「因為我自己個人是念法律的喔,所以在這一方面也比較能夠去釐清」;那就好好釐清一下吧!別再躲了。
作者:文生大叔
中華職棒大聯盟有法律人會長,也有球員出身的秘書長,所以不可能規章條文看不懂,更不可能不顧球員利益,對吧?那有沒有人仔細想過,這一場大戲到底是聯盟在耍笨,還是有人在想方設法要把王鏡銘補償塞給味全龍隊?
盡量簡單,努力不囉嗦,WIT就是每個星期的What I Think。
如果你想要批評中華職棒大聯盟這次關於自由球員辦法的「滾動式解釋」,那請先花一點時間整理自己的思路,想好自己到底要罵什麼,然後再敲鍵盤。
不然的話,這個聯盟對於各種規則和規章的持續滾動,會讓你不管想護航誰,都護航不下去。
譬如說,當你在網路上看到幾句咒語,就迫不及待想要跟著大家一起念的時候,你應該想想,周思齊或是任何一位其他球員,到底有沒有「技術FA」?
如果有,那技術FA到底是幫到了味全,還是害到味全?
還有,當你想要跟著大家罵「工會理事長自己當資方打手」的時候,最好也先想想,周思齊變成FA到底是幫到中信兄弟?幫到他自己?還是真的很崇高的幫到了以後的許多球員?
聯盟的反覆滾動,弄到一個球員好好的Facebook粉絲頁都被迫關掉,這不是瞎搞,什麼才是瞎搞?
回到聯盟反覆解釋的自由球員辦法,你需要知道的是,這絕對不是如聯盟新聞稿所說,是「聯盟賽務部在內解讀不同造成混淆」,這只是在轉移焦點,找代罪羔羊而已。
如果我們翻開2020年版的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聯盟規章,翻到第21章自由球員辦法,也就是規章的第150條【人數限制】,仔細讀完全部文字你就會知道,寫得這麼清楚的規定,怎麼有可能會「解讀不同」?
聯盟在新聞稿裡所引用的是這第150條的第一點:
「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名(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
如果根據2020年版的聯盟規章,現在聯盟滾動再滾動之後的解釋,只是回到了規章的原點,完全白紙黑字照著規矩辦事,其實一點錯也沒有。
錯的是中間那一次企圖把原始球團排除在外,讓原始球團簽回自家球員的數目可以不受2名的名額限制。
在聯盟做出這第一次滾動的時候,網路上有許多護航音量,但那是因為網路上流傳著另外一個版本的規章條文,這段條文是這樣寫的:
這段條文對比起2020年版,多出了的就是那加黑加斜體加底線的 其 他 球 團 四個字,讓許多球迷以此衍伸出「其他球團的不超過二名,自己球團的不受限制」的解釋;完全正確,也完全合理。
可惜的是這段條文早已不復存在。
這段有提到 其 他 球 團 四個字的條文,只出現在2011或2012年版本的聯盟規章過,在那之前沒有,之後也不知道為什麼被刪掉了,真正想知道的人,可以請中華職棒大聯盟給個說法。
聯盟規章前一次大修應該是2015年時的事,那是吳志揚會長上任之後的第一件政績;當時他說「最需修改的規章包括自由球員制度、仲裁制度,及旅外球員加盟辦法」(20150204ETToday歐建智),所以這個鍋他甩不掉。
從這兩天聯盟各隊的反應看來,代表各個球團的常務理事們未必知道這則條文曾經經歷過這樣的更改;如果真是這樣的話,聯盟恐怕也得在常務理事會中跟五隊代表好好說明一下。
現在聯盟五隊都是大型商業集團,法務人員不是開玩笑的,聯盟不能再這樣關起門來和稀泥了。
吳志揚會長自己親口說過,「因為我自己個人是念法律的喔,所以在這一方面也比較能夠去釐清」;那就好好釐清一下吧!別再躲了。
當然我必須要承認,吳志揚會長說這句話的時候,是在解釋當年他對中華職棒大聯盟轉播權紛爭的處理,與本次自由球員規則的滾動式解釋無關,但是臺灣職棒的球迷對於這樣的口氣肯定不陌生。
大家早已知道,我們有一個愛自稱是「法律人」的會長,還有一位愛強調自己是「球員出身」的秘書長;但是這都已經是老得不能再老的陳腔濫調了,你們還有什麼能讓我們期待的呢?
最後我想請大家一起思考的是,王鏡銘撤回了自由球員的申請,也讓自己因此被排除在18人保護名單之外,這件事獲利的是誰?損失的又是誰?
王鏡銘今年的月薪是43萬元,換算成全額的自由球員轉隊費,金額是645萬元;但是現在如果在擴編選秀上被味全龍隊挑中,味全必須付出750萬元才行。
乍看之下是味全虧了,多付了750-645=105萬才獲得王鏡銘,但是你要想想,這750萬本來不管有沒有王鏡銘可選,味全都一定要付,所以在王鏡銘是自由球員的情況下,味全其實必須付出750+645=1395萬,才能獲得王鏡銘,還有那一位選自統一的球員。
但是現在如果味全在擴編選秀上選走王鏡銘,他們付出的補償金就是750萬,簡單省事。
不過他們也必須再負擔最少與王鏡銘前一年合約相同的43萬月薪,值不值得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說不定可以故意議約失敗,花750萬買一個空氣,但也省下後續的薪資花費。
這就讓我不得不想起吳志揚會長在接任第二任會長時所說過的一段話,節錄大致是這樣說的:
擴編選秀的權利金,你是向四支球團買現成有戰力的球員,本來就應該補償,要不然你從頭從選秀開始,你也要付人家簽約金,而且不是即戰力啊!而且你如果不用擴編選秀的方式,沒有辦法很快的組成一個像樣的隊伍,這些擴編選秀權利金也本來就是跟現有球團買球員該付出的成本,不能算是加盟額外的一個費用。
吳志揚,2018年1月17日
想想中華職棒大聯盟目前擴編選秀的規定到底能提供新球隊多少即戰力,再考慮新球隊付出這些金額到底合不合理,如果王鏡銘真的在擴編選秀上被味全選走,我想這未必是一件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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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味全把錢花在他身上,不如買賴seafood
好像味全要選CMW一樣
這邊只是說如果拿擴編選秀的扣打選CMW也不算虧太多
小葉再怎麼選,也不會選王。
不過考慮到要吃他的薪資就又是另外一回事
這樣寫起來好像選統一的第19人還不如選王鏡銘 的意思?
王本來就不會在18人名單了 統一的第19人會比王差很多嗎?
看起來好像在爆料 那我們就等著看小葉會不會選王鏡銘
畢竟王鏡銘也曾經在 台灣大賽拿3勝奪MVP 小葉可能也會想
要有個老將 氣氛也比較好.
所以五羊上任修了啥FA?
修了2016把那個1/1後原隊能接觸砍掉嗎?
講的好像味全很哈王鏡銘 非他不選??
講得好像味全就是要王鏡銘
王大傷剛好 投得也沒多好 講得像味全撿到算賺到...
挑王 不如問喵喵我選完釋出 你收一半XD
為法而法,不考慮原先制訂法的用意,否定適合該法立意
的解釋,就是法匠啊。拿人家念法律作為武器來批評為何
不做法匠,可笑。
看味全會不會選CMW啊。阿如果沒選,不就為了一個什麼都
沒變的陣容,殺了FA制度?
味全無論如何都不可能要王鏡銘吧.想太多
X
[問題] 為什麼擴編選秀保護名單不用放自由球員?尤其爪隊今年有好幾個要FA 有人說可以不用放保護名單 但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台灣的FA又不是真正FA,和母球團還是有關係的啊 是有規則規定,不能選FA嗎?9
Re: [新聞] 「味全顧了多少大局」 領隊批對新球隊不個人認為味全抗議有道理的事情,大概就是擴編選秀的部分: 1.擴編選秀30人名單與18人名單突然加入近2年選秀自動保護的限制。 因為原本的規定沒有寫,是味全確定加入後才滾動出來的規定。 2.第1次擴編選秀每人300萬元,第2次擴編選秀每人750萬的選秀費用偏高。 在加上1.的限制下,300萬元與750萬元就顯得偏高了。7
Re: [情報] 王鏡銘撤回FA申請技術性FA保護18人名單其實是一個比較微妙的狀況 擴編選秀選到要給750萬的轉隊費 FA比較複雜 「按聯盟規定,一旦有其他球隊挑選自由球員,則必須支付該球員今年年薪的125%給原母 隊因此另4隊若網羅陳鏞基,就要支付930萬元轉隊費給統一,或是提供開季25人名單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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