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唐肇廷假自由違60人名單精神惹議 各隊
目前中職60人名單的功能或精神
1.名單內的人是球團想留的人
他們受到減薪不能超過30%的保護
2.名單外的人是球團不想留的人
也就是所謂的真自由球員 可以讓各隊接觸
3.名單外的人是原球團已經沒有位置但還想打的人
今年的雙勝 詹帥都是這類
球團也明確說放他自由算和平分手吧
4.但還有所謂名單外 不代表非釋出的人
如果有別隊要 你想去就去 想留下來也是可以
前3類沒什麼爭議 有趣的是第4點就很有操作空間
例如統一把3老放名單外 別隊要就簽阿
那就多了3個名額保護學弟(誤)
現在又多一個複數年約放出來 中職滾動修到滾更大
我是覺得簽複數年約就不應該算在60人名單內 自動保護
鼓勵球團跟選手簽複數年約
季末60人名單又稱合約所屬名單
簽複數年約就代表我要保他的年資或是薪資 那不是必列嗎?
既然這樣那就一律不算在名單內
如果怕球團卡很多選手 60這數字可以下修
但另一個角度看
在60名單內的選手是一定保障有工作的且不會被大砍薪
或是取消上限60這數字 只設下限
簽到雷想提前分手? 可以
正式公告解除合約關係後 球員就變成第2類 真自由球員
至於防第4類的方式
應該就名單外選手被別的球團點到不得拒絕 (這點已有人提出)
且享有60人名單內權益 (薪資不得低於前一年70%之類)
--
好奇如果唐真的跟其他隊簽約 那原合約是怎麼處理
就承接原合約
就提早FA吃下一年約 開始有2023控制權 可是有辦法幫忙復健
這種阿基里斯腱斷裂的球隊 也不會想接 畢竟唐也有年紀了
優土伯哭啊還說很聰明 根本鑽漏洞
買斷合約像足球那樣吧
獅隊幫中職debug 臭了嗎
1. 承接舊合約繼續由統一支付 一年後續約或是怎樣 2.終
止舊合約新簽合約 完全由新球隊支付 端看市場跟球員熱
門程度 但多是1
印象國訓中心有不少設備可以幫忙復健這類受傷 至於統一...
兄弟那時候都找人來幫忙復健動韌帶置換手術的投手了
幫忙debug前提你不能利用bug來得利 不然就說不上幫
呵 年初邦邦還把老胡放60人名單內就像白癡一樣
鑽漏洞得利就乖乖閉嘴 硬要出來洗說是幫聯盟就多了
統一真的要玩 真的就把3老丟出來 這種更明顯的玩法 相信這次是無心之過啦
※ 編輯: hans7192 (220.130.157.190 臺灣), 12/22/2021 13:31:29這樣年初邦邦應該把胡放出來 看看別隊有沒有要接他的合約
我覺得會耶 味全搞不好真的撿他
邦邦不87 他們60人也沒放滿
去年擴編選秀就玩過一次規則了 還玩到出事 很難想像
是無心之過
不止統一的人去年周思齊也提FA 說要保護學弟 他還是公會理事長 而今年劉志威也說名單外不代表釋出 其實也代表了是第4類的選手
不要作夢...葉就是管不動才離開邦的
邦邦氣氛大師,葉有主導權怎麼可能收
是不是無心之過不知道 昨天緯來新聞泰安都承認是技術性
操作了 翻譯:你奈我何
沒跟到這篇新聞 但發這篇主要是探討 簽複數年約不算在60人名單內自動保護 及如何防技術性的丟人
OPS+ 聯盟前十的打者 你敢放60人名單以外試試看
OPS+ 前10是一回事 自己把自己玩臭掉又是另一件事 但也不在本篇討論內
※ 編輯: hans7192 (220.130.157.190 臺灣), 12/22/2021 13:43:23聯盟自己把規則修改好才是治本啦
很聰明啊 泰安就發現規則漏洞 當然別人可能也發現
但是不敢拿來用
放出來了,你盤你簽走阿,我想泰安也不會阻止你
我是相信統一剛好踩到BUG而已
扯一堆精神沒用啦,沒規範清楚的地方就得修,避免再次爭議
其實就不怕你撿 跟那些沒戰力同樣不怕你撿的一樣
某S怎麼篇篇在推扯精神沒用 就是要尊重精神才能依據精
神修法啊 不然都給球團玩?
說不定統一之後就叫他退休了,那幹嘛強迫放60人
複數約何必要強迫保留?對雙方都不利
複數約不就是要強迫保留?
複數約直接進名單有難度吧 那合約和薪資記錄就要送聯盟
複數年約只是保障有薪水的,不代表一定要上場
季末60人是合約所屬 只代表明年一定有約而且扣薪不能超過30% 但沒有說一定談好約 有人談到春訓才簽 也沒代表一定要上場 簽複數約不就代表幾年內 球團按約付錢 這樣直接自動保護不是最直接? 開季60人才是能登錄在一軍25人內 (現在改下限46人 上限60人)
※ 編輯: hans7192 (220.130.157.190 臺灣), 12/22/2021 14:45:25母隊用不到,當然應該可以轉賣比較合理
其實只要球員同意,減薪是可以超出30%的
MLB一堆複數年合約轉賣好嗎
有人簽了複數年合約反悔,想轉隊不行嗎?
我是建議複數年約自動保護不佔60人名額 合約所屬名單跟球員交易是兩碼子事別扯進來 丟出名單外就是第二類人 完全自由跟也完全跟交易無關
※ 編輯: hans7192 (220.130.157.190 臺灣), 12/22/2021 15:03:11有漏洞就補漏洞,中職的問題一直是補洞同時還想留洞
以後會流行簽1.5年合約
除了中信哪隊會需要超過60人 不保護就是釋出阿 你不是
釋出怎麼可能叫自由 後續釋出後沒人要撿回來又是另外
一回事 所以你的第四類算多此一舉 一直覺得爪爪講不是
釋出根本只是美化而已 就算真的想留超過六十人那為何
是你被放在外面沒保障還會被撿走而不是在名單內的人
說真的你要說名單外的人不是釋出已經跟原球團私底下講
好合約這其實也違反道德觀念 如果真這樣 各隊把老將全
丟出來名單外 反正要老將拒絕別的球團讓人不能簽約最
後又回簽母球團就好啦 所以不名單內就是釋出 明年撿回
來續約是後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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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相較於直接強制列入 我個人比較喜歡新球隊可以直接執行剩餘合約的規則 複數年合約球員如果放在60人名單外 那就類似仿效擴編選秀的模式 跟聯盟申請拿走這名複數年合約球員6
一般沒放入60人名單轉隊的情況 新球隊:得到新球員在宣告FA前每年的議約權 喵自己大概認為快艇情況 新球隊:得到快艇在宣告FA前每年的議約權+繼承或提出讓快艇肯轉隊的合約 反正有人肯接喵之後就不用付錢了31
60人名單外的本意是促進邊緣人的流動。你不要的球員在別隊可能是寶,比如黑豆、殺蛇 在富邦復活。 所以修改條款應該要繼續服務這個精神,目的是幫助球員流動而不是增加球員的黏滯性。 這件事處理方案有很多種,幾個常見思路給大家看看: 最簡單易懂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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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有合約卻沒放入保留名單 聯盟認定唐肇廷以今年聯盟給出的解釋,這會造成一個超白癡的情況: 所有複數年合約都可以往外丟,變相增加60人名單與嘲諷其他人。 看看聯盟的解釋: 「統一獅把唐肇廷放在60人名單之外,這是史上第一次仍有複數年合約的球員放在名單外 ,中職解釋,認定唐肇廷是自由契約球員,若有他隊球隊要網羅,則由二支球團與唐肇廷7
Re: [新聞] 有合約卻沒放入保留名單 聯盟認定唐肇廷原文43 所以這個意思是代表複數年約的球員即使不在60人名單內 別隊想要仍然需要對原球團提出 而原球團基本上也是想怎樣就怎樣的權利的話 那就可以透過大量簽複數約的方式大幅擴大名單2
Re: [稱讚] 秒簽回這檔事怪就怪中華職棒規章自己不寫清楚。 來看60人保護名單的規則: 第10條【保留球員】各球團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向聯盟提出該 年度之所屬球員中,擬 於下年度締結契約的保留球員(契 約保留球員),契約保留球員人數限制最多60人,會長 於 接獲所有球團通知經審核後即公布之,球團應與契約保留 球員進行合約之洽談。(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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