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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竹棒球場沒驗收遭疑違法 法界:恐涉過

看板Baseball標題Re: [新聞] 新竹棒球場沒驗收遭疑違法 法界:恐涉過作者
sophist23
(富邦總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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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銘言:
: 新竹棒球場沒驗收遭疑違法 法界:恐涉過失傷害跟國賠
: 記者楊湛華/桃園即時報導
: 新竹棒球場開打2天造成多位球員受傷,還有球迷PO被鐵絲割傷照,才爆出是未完成驗收: 就開打,引發球界質疑涉公共危險;對此法界指出,若營造時「違反建築術成規」,確可: 能構成公共危險罪,如是設施不當導致球員受傷則構成過失傷害,民事更有國家賠償問題: 。
: 律師林宏軒指出,本次新竹球場設施導致球員受傷,由於沒有對應法條,現階段難認涉及: 公共危險罪,但如果之後發現建築物營造時「違反建築術成規」,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可: 能會違反刑法193條、公危罪章中違背建築術成規罪;球員或球迷受傷,也可提告過失傷: 害。
: 前主任檢察官、律師蔡正傑指出,以目前新聞案例來看,球員雖在未經驗收場地受傷,但: 他們是特定少數、並非公眾,是否適用公共危險危險罪章有疑義,但如果證實是設施不當: 導致球員受傷,確實可構成過失傷害。

吃掉一點原文
這邊法律是討論可能是涉及刑法的公共危險,但似乎不是很能直接對應
我問我律師朋友
他提到一個是營造廠商跟政府合約 的 政府採購法 裡面有談到安全保障問題


第 70 條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並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
機關於廠商履約過程,得辦理分段查驗,其結果並得供驗收之用。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組織準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其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財物或勞務採購需經一定履約過程,而非以現成財物或勞務供應者,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

第 70-1 條
機關辦理工程規劃、設計,應依工程規模及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險,編製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並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將前項設計成果納入招標文件,並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訓練,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以確保施工安全。
廠商施工場所依法令或契約應有之安全衛生設施欠缺或不良,致發生職業災害者,除應受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處罰外,機關應依本法及契約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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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不是可以去看說當初新竹市政府跟營造承包商的合約,有無相關規定?
然後看現在的施工狀態,是不是有違反這些規定,
可以這樣子去適用嗎?有無其他版友是律師或懂法律的可以講一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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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Bon2807/26 19:57到底要幾篇啦柵欄仔 回去好不好!

dm0307/26 19:59你列的都是施工安全的部分 現在受傷的人不是施工人員所以條

dm0307/26 19:59例應該不適用

gadoma07/26 20:00這條文不是給球員還是進場觀眾用的

panzerbug07/26 20:11你確定你問得不是勞衛技士XD

aspell07/26 20:13那觀眾進場是不是沒戴安全帽 要被罰錢啊?

yniori07/26 20:26這不是刑法~也不是刑罰

jones52052007/26 23:32全世界是不是剩我沒有律師朋友

GN0220961107/27 02:35你這律師朋友幾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