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味全球團會有動作嗎?
※ 引述《knight888 (knight888)》之銘言:
: 現在回頭看曾傳昇剛爆出來,味全還沒開除他的聲明,蠻有趣的
: 味全球團聲明:經查德州撲克雖為融合心理學、數學和策略思維的競技運動,惟實務上: 仍常出現合法掩護非法賭博之情事,球團內規亦禁止選手前往此類場所,並一再要求選手: 自律。
: 先說德州撲克本身沒問題,有問題的是此類合法掩護非法的場所
: 頗有先行消毒的意味,是不是球團早就知道些什麼呢?
: 但後來球團自己也說,內規也禁止選手前往此類場所
: 現在爆出來的算大咖了,球團會有動作嗎?
: 發個聲明,指出他們是去合法場所,已嚴加告誡未來不可再去
: 還是裝沒事?
聲明也沒什麼問題 也就是板上吵了好幾天的 本身是種遊戲或競技運動
可以甚至說很適合拿來賭博而已
比較合理的做法就是出來說 已加強宣導球員不要去這種場合避免爭議吧
我是不知道有什麼理由可以因為一張照片或一些網路留言就判斷
這些去打牌的人玩合法還是不合法 真不合法蒐集證據去告發被起訴就開除 如此而已
我是不認為跟大咖不大咖有關係 就只是有沒有被抓到被起訴而已
--
同意 真的有大咖被抓到起訴也是一樣會掰
起訴一定掰啦
現在只是很多人認為那種合法的也是踩在模糊地帶
我說的是大家道德的模糊地帶
大不大咖不好說 但小咖肯定有關係
不然就是工會-聯盟-球團 要把德撲這個明訂成聯盟內規
ex: 從此不許球員前往 被抓到禁賽N場 被起訴一樣掰
但確實賭客要被起訴也是很少見誒
我猜曾是不認罪 不然應該也不會起訴
起訴也不一定有罪啊
起訴沒罪 但現在中職就是起訴就開除 你可以說不合理 但這就是規定(領隊共識?)
若要明訂規定就是起訴一定要掰啊 不然Nice倒楣被砍
目前就沒其他人被抓跟被起訴 有圖也只能看圖說書而已
畢竟有新聞報導 球團扛不住大眾輿論 保不住人的
你頂多只能說大咖球團會想辦法幫你搓 但真起訴藏不住
對阿 以味全來說就是只要賭博被起訴 就是開除
認同
開除是球團決定,中職沒有ban他,不要說中職是起訴就
開除
中職沒有明訂吧 上次聲明也只有建議球團從重處罰
起訴就掰是n年前非常時期的作法,後來就修改掉了啦
跟阿富鄉長一樣賭體能重訓很難嗎?一定要涉及爭議?
最後是雙標龍也不意外
這哪裡雙標 曾是直接被抓到起訴耶
打德撲一律開除
63
Re: [閒聊] 邦邦峻岳有卦嗎?我喵迷 非邦迷 我雖然是Nobody 但假設曾峻岳是在「台中華人」打的話 我替台中華人保證 曾峻岳打的局絕對是在台灣法律相關規定內56
[閒聊] 德撲4年玩家解釋一下事件沒想到這也有德撲的事件 小弟德撲齡4年,在課程跟GTO工具大概也砸了10萬元有了 稍微跟版友們解釋一下德州撲克在台灣的合法性跟事實上的意義 1。德州撲克在台灣是否合法? 不合法,但是有少數幾種合法的玩法規則。49
Re: [討論] 中職球員到底有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德撲仔來解釋一下現行的規定 德州撲克基本上有兩個常見的玩法 現金局(Cash game) 跟錦標賽 (tournament) 現金局比較簡單就是直接籌碼=錢 隨時可以補錢 (會限制上限) 現金局目前在台灣等於賭博 不合法 錦標賽的規則是,首先你要繳報名費 (會被主辦單位抽一定比例之後剩下放入獎池)35
Re: [閒聊] 德撲隊以下都是我個人的看法 每個人看法本來就不同 你和我不同 我也尊重 不強求都一樣 對我來說 德撲、麻將、柏青哥一樣 就是同時具有競技和博弈成份的娛樂 (1) 球員去合法的德撲場所打合法的錦標賽28
道德標準德噗:不行 有可能是非法賭博的 要打牌就不要打職棒 麻將:也有可能是非法賭博 要打麻將就不要打職棒 大老二:也有可能是非法賭博 要打大老二就不要打職棒 喝酒:喝酒就可能會酒駕 要喝酒就不要打職棒 是這樣嗎?10
[討論] 油的這個聲明味全龍球團聲明:「經查德州撲克雖為融合心理學、數學和策略思維的競技運動,惟實務上仍常出現合法掩護非法賭博之情事,球團內規亦禁止選手前往此類場所,並一再要求選手自律。」 針對曾員遭起訴,球團深表遺憾,並為未能落實球員生活管理深表歉意,球團日前獲悉選手涉足爭議場所,已先通報聯盟並依內部管理規範懲處,收到起訴書後,將召開紀律委員會討論。未來也將再強化選手教育與生活管理,嚴禁涉足爭議場所。 ----- 開頭還要先解釋德撲是怎樣啦 笑死 聲明還要解釋這個真的有點多了9
Re: [新聞] 滴妹男友發聲了!被指幕後投資賭場 查理他的意思是 自己只負責直播,只是直播的合夥人 而德州樸克在台灣是合法競技 奇怪了 麻將是國粹,打打牌也是合法的6
Re: [新聞] 我沒有賭博! 陳柏惟:你們有檢舉過爸媽說到這個齁,賭博認定其實蠻好笑的,我記得之前看 介紹日本的柏青哥,那個幾乎都是山口組的場,日本 也是禁賭但他們為什麼合法呢?因為你贏的小鋼珠不 是在店內換錢,好像是會開給你張收據證明你有多少 顆,然後你走出店到街角有另一個地方可以給你用那- 入 : 場所,依法須以刑法賭博罪送辦,賭客知悉後皆哀聲遍野,認為得不償失。 賭博分兩種裁罰 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26
[討論] 台派抵制花蓮16
[分享] 瑟七不藏了!爆秘戀富邦投手死會11
[閒聊] 鴻海買在210up6
[閒聊] 東京巨蛋演唱會也是大家都在跳5
[閒聊] 台北市立棒球場的外野手站位7
[討論] 法蘭絨41
[閒聊] PJ轉任富邦教練4
[閒聊] 遊戲王9
Re: [閒聊] 古林 IG Q&A42
[閒聊] 冬盟日職白隊staff受傷2
[分享] 椰香牛奶冰淇淋2
[閒聊] 本週曼徹斯特2
[閒聊] 這10年下來中職場地也進步很多吧1
[閒聊] 林書豪FBX
[討論] 民進黨這麼下作的嗎1
[閒聊] 半夜追番1
Re: [閒聊] 東京巨蛋演唱會也是大家都在跳4
Re: [閒聊] 一號重砲 曾頌恩2
[閒聊] 今天PS的兩套服裝2
Re: [閒聊] 今天PS的兩套服裝8
[開戰] 到底有什麼苦衷3
[閒聊] 真的要感謝***願意來富邦4
[閒聊] 《愛的噩夢》4
[閒聊] PJ也算蝦幫大將了吧13
[心得] 想見你電影版 不知道算不算有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