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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 到底哪裡違反條款了==

看板BaseballXXXX標題[抱怨] 到底哪裡違反條款了==作者
DoncicInPTT
(東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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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於本聯盟註冊之旅外球員,球團必須透過選拔會議取得該球員締結契約的交涉權。


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

1.旅外球員就是要選秀
2.「得由」會長主動

為什麼會有人說違反條款阿,

條款本來就是一定要選秀然後「得」

「得」本來就是可以提也可以不提阿

提也是沒違反,不提也是沒違反阿



你今天可以說「形同虛設」OK

到底為什麼會有人覺得「違反條款」?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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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bon31506/26 17:3287

hbk2049106/26 17:33破殼藍白 得到立法院=一定要到立法院

f5995206/26 17:35#1cSM1f47

nigatsuki06/26 17:36還是他們解讀那個得的發音是ㄉㄟ(三聲)

bonbon31506/26 17:414f好像有可能欸XD

GGlovehannah06/26 17:434F正解

louis072406/26 17:44傻子看不懂條文用字是不是…

Gshan06/26 18:15條款的得就是要念ㄉㄜˊ啦… 強制效力的寫法是「應

Gshan06/26 18:15

Uncontinue06/26 18:17台灣的得就是可以的意思 不是台灣人或法盲才會吵這個

chargo06/26 18:21這國中公民就有教了吧= =

nigatsuki06/26 18:24你怎麼會以為連這個都分不清楚的人有在上課XD

jack2102306/26 18:36不懂的人死要吵 解釋了還會噴你說的不對 87太多了

AnnHeeYung7706/26 18:43得由應由分不清

cloudin06/26 19:33這種人去讀法條一定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