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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假如詹也被龍拿,龍可提兩份保護嗎?

看板BaseballXXXX標題Re: [討論] 假如詹也被龍拿,龍可提兩份保護嗎?作者
OriOri
(奧莉~奧莉~~)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8

※ 引述《aquila27 (亞居)》之銘言:
: 大家都在猜龍給吱爪的名單差異,
: 突然想到,
: 如果今天不是朱而是詹被龍簽走,
: 那龍提給爪的25人名單,
: 可以提兩份不同的,
: 並且是分別針對不同人的,
: 還是只能是一份相同的名單。


假設同一隊同時簽走另一隊兩位球員
一次選兩個或都不選全拿錢不會有問題
那如果只想拿一位球員
轉隊費變少要算詹子賢還是陳子豪的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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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43.20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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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Lee12/24 14:42有意思 主動權在挑選方啊

tommy12331012/24 14:43個案處理就不會有這個問題產生

cenda12/24 14:43兩個人 就是兩件事 可以一件一件分開處理吧

tommy12331012/24 14:43案A拿錢 案B拿人 這樣清清楚楚

那如果我是兄弟球團 就選便宜的?

A80211ab12/24 14:44所以兩份名單合理 分開處理

tommyshu12/24 14:44選的人要講清楚 這是哪一份名單 然後我要選人還錢 選人

tommyshu12/24 14:44又是哪個人

※ 編輯: OriOri (111.254.43.205 臺灣), 12/24/2024 14:45:24

cenda12/24 14:45不懂這有什麼難的?需要討論?

yen09760570312/24 14:49有意思 秘書長的寒假作業

diodelin12/24 15:05也是一個有趣的問題

OhtaniHR12/24 15:08主動權都在被挑走那方,薪水高的那份拿錢

OhtaniHR12/24 15:08薪水低的拿人就好,基本上就都當作兩次獨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