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板規調整中
嗯,之前有說今天要貼板規出來
不過今天沒想要提供完整版,因為本來也是從現在的板規作小幅度調整而成的
所以也沒啥好寫的,大概寫一下方向,算是作個交待
懶人包就是:只有改罰則和檢舉過程
所有檢舉案都會受理,根據被檢舉人的答辯過程再來決定要不要處罰
對戰文的部份跟現行差異比較大,還是希望私人恩怨請自行處理
等等12點真的要刪文了,畢竟之前有提過要刪到25000的
本來要在上週末就直接刪掉的,但覺得還是每一篇都看一下,結果根本看不完 Orz
下面大概是板規概說(?)
括弧內算是解釋
第一條 通則
1. 本板以討論運動話題為主。
(但沒有聊到也沒關係,運動點只會針對違規文章)
2. 禁止討論其他看板事務。
(要聊其他看板事務,或著要點名找板主找小組長找群組長的人請去其他板)
(這個一定得禁止~但沒有設置罰則的必要性)
3. 本板隸屬於運動小組,故若有案件請至 SP1_AllSport SP2_AllSport板
(會保留棒球小組捷徑)
4. 本板置底文固定有三篇「板規」「文章保留申請」「違規檢舉」
第二條 文章發表原則
1. 請有理也要有禮。
(這句應該算廢話,反正要戰就做好被檢舉的心理準備吧)
2. 上限:連續5篇,一天20篇
第三條 文章保留原則
1. 無運動相關內容者,發表10天後不定期清除
(在這邊待了那麼多年,覺得定期清除文章會比較好)
2. 有運動相關內容者,原則上保留
(每月固定清除前5000至10000左右的文章,看實際文章數量)
3. 置底文提供使用者保留文章申請,原則上有提出就會接受
(要m文請利用置底文提出,但如果寫的太誇張就不會受理)
4. 若遇到特殊狀況時,會提早刪除文章
(簡單來說就是很噁心的文章,完全讓人不想要保留10天,這種就會直接砍)
第四條 檢舉文
1. 置底文提供使用者推文檢舉,附上「文章代碼」與「對應板規」
(對應板規僅限第五條~第八條)
2. 每週一整理前一週所有檢舉案,並綜合發表一篇文章
要求被檢舉人進行公開答辯
(每篇檢舉文都會受理,就是看大家怎麼答辯,反正星期一沒比賽嘛)
3. 每週三針對答辯內容進行判決
(依照答辯內容會做出「無違規」或「有違規」兩種處罰結果)
(有違規的結果會分成「過失行為」和「故意行為」兩種結果)
(放棄答辯則視為「故意行為」)
4. 答辯過程可開放一般使用者參與
(想成是旁聽吧,大家七嘴八舌來攪和)
(不過若旁聽過程對被檢舉人有人身攻擊字眼還是會處罰:10天)
5. 不得在置底檢舉文中進行答辯,違者直接視為故意行為
(反正會給時間與機會讓被檢舉人答辯)
第五條 犯罪文
1. 文章/推文不得提及任何犯罪行為或字眼
(放水、賭博、、、、、)
(原H條詛咒適用,可評論球員表現,但不得使用人身攻擊之字眼)
(不得公佈個資,就算是部份個資亦視為過失行為)
2. 過失行為:10天
故意行為:30天
文章/推文無運動點:另加10天
第六條 鬧板文
1. 文章/推文明顯影響看板秩序
(原J條修改推文,原G條假公告)
(長期針對單一使用者這個現象,還在思考要算鬧板還是引戰)
(鬧板這部份構成要件要看狀況,但這邊不想寫太嚴格,會被有心人士利用)
2. 過失行為:10天
故意行為:30天
文章/推文無運動點:另加10天
第七條 引戰文
1. 文章/推文有任何引起使用者紛爭之企圖
(政治文可開放,但被檢舉有引戰企圖就適用本條)
(原F條地圖砲)
2. 過失行為:10天
故意行為:30天
文章/推文無運動點:另加10天
第八條 對戰文
1. 認為被檢舉人有點名對戰之企圖
(這種一對一單打性質的文章,並沒有禁止,但覺得兩邊都要付出代價)
2. 過失行為:10天
故意行為:30天
文章/推文無運動點:另加10天
3. 檢舉人:7天/0天
(如果覺得對方雖然寫得很隱晦,但你要對號入座認為對方在講你的話,一樣處罰) (一併處罰的概念是覺得既然要對戰就要雙方都付出代價)
(這部份會看答辯過程再說,如果檢舉人真的很無辜,也保留不予進桶的裁定)
第九條 累犯
1. 累積五次違規,直接1年水桶,之後每次違規都追加1年
2. 分身問題需視有無鬧板事實再進行處理
(目前站方的心態也是這樣)
--
第三條沒必要吧本來不就會定期刪文???然後什麼叫做噁
這最好是只有改罰則啦,根本莫名其妙加一堆只有你自己想
的板規出來
新版主人呢
然後犯罪文是怎樣提及?我說雨刷以前有要球員放水打假球
=提及犯罪=10天???
為什麼投票都要維持現狀了還可以這樣亂搞= =
然後對號入座就可以桶到底又是什麼莫名其妙的規定
我覺得這杯水在針對我可以桶嗎
三、五、八到底是什麼新增出來的惡搞版規???
犯罪相關是不是好像少了影射相關字眼之類的
「無運動點」變成踩線要處罰時可以增加罰則的依據這個
還不錯
五如果是少打影射我接受,三八還是莫名其妙,然後再問一
次 所以那個版主?
版主loading變好重==
三以使用者而言持中立意見 但以板主而言是不是太累
以管板經驗 這種文章要清起來 不管誰管都會起笑吧
大概只有三-4算能用 但判定也很曖昧 雖然從大豆時期就
所以投票是投那些維持現狀,但其他要改也可以?
挺習慣板主自由心證最大這件事情 反正可信服就好
噁心的標準到底是啥,你討厭N99覺得他的文噁心就可以用
這條版規直接刪ㄇ
八 感覺跟以前開戰文的風格有點牴觸
要修板規不是應該先選版主然後再投票修板規嗎?
第三和第八真的莫名其妙
而且 不是應該先選再修改板規嗎?
新版主一定得照你定的板規執行?是你意念的執行者
?不然是不是又會被你拔掉?你誰啊?憑什麼這麼獨
裁
還有噁心的標準是什麼也沒講清楚
然後為什麼不能點名找人 這裡不就本來就能開戰的板
哪種叫噁心?有明確標準嗎?把紅線拉出來好嗎?
所以你修完板規才要再找新版主???
我以為板規是板主溝通完確定就執行
你直接說你要找你喜歡的人當板主不就好 ㄏㄏㄏㄏ
我覺得這篇也極權的很噁心耶,可以刪除嗎?噁心到
不想保留
“小幅度調整”?????
叫新版主遵循你的版規?
笑死 搞個投票裝忙 結果出來還不是照你意見改
噁心是怎麼判定的?
我覺得這篇很噁心耶 可以刪文嗎 覺得噁心的+1
++++
真的看不懂你為什麼這麼堅持要搞這個板
這篇太噁心了 我是說各位的推文 請大家小心
對號入座是怎樣
這樣投票是投辛酸的嗎?
叫你皇帝還真把自己當皇帝阿
多充實自己的人生吧會過的比較好的
不是很理解你跳下來要幹嘛
還有你今天不提供完整版到底是打算哪時候給?然後給了直
12點要刪文 敢不敢順便回應板友喔阿
不看好會回應
因為他比蔡榮宗還要忙
PTT CCP
投票投爽的是不是啊?是在噁心我們大家嗎?
真的當自己是板皇耶 然後文章只保留10天是怎樣...
這篇滿噁心的 建議直接砍掉
講別人烙跑算是噁心、引戰 還是鬧板?
問一下,JUN 你管這麼多的意義到底在哪?
這個版也有大秘寶嗎?
一堆人都覺得這篇文章很噁 那你要不要自刪啊?
3
新版主怎麼產生 不先產生版主再修改板規嗎? 新版主是你意念的執行者? 要願意執行你訂定板規的才能當? 以後你想刪文就刪文?3
ㄜ 一個廢文版給版主這麼大的業務量到底要幹嘛 這樣誰會想當 到底 而且這樣是變相把版主的修法權拔掉嗎? 再講一次啦2
--4
我覺得原文最噁心 可以自刪了 --3
調整的如何啊? 還有,新板主在哪兒?要怎麼選? 廖大這麼忙,之後有空管板嗎 --
16
[問題] 現在的1985真的5891嗎?今天有個爆卦是講說1985的流程 簡單來說就是 1985是實名檢舉 收到檢舉後1985會聯繫被檢舉人 並把檢舉人的資訊告訴被檢舉人6
Re: [新聞] 「檢舉達人」擔心遭報復 冒名檢舉113件底下一堆違規魔人,在那檢討檢舉人。 在台灣吹哨者幾乎沒有受到保護,檢舉人個資外洩的新聞有好幾次了。 有腦的正常人都要擔心才對。 下面隨便搜尋都有新聞紀錄啦: 洩檢舉人個資 2公僕緩起訴6
[問卦] 為何檢舉違停汽車佔七成路上違規停車最多的明明就是機車 為何汽車被檢舉占七成 人行道騎樓紅黃線還有併排到處都有機車 我猜 1.檢舉人沒車- 1. 實務上 110報案是不需要留個資的 只需要告知什麼地點發生什麼事 110就會轉知當地勤務處所派員前往 所以該位檢舉人士就是利用這點 故意使用110簡訊報案 而不是網路報案或檢舉(因為網路報案/檢舉要留個資) 2. 匿名檢舉交通違規確實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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