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民族路212號之騎樓停車猖獗
每次路過此地
行人連要交會都難以通行
更何況是要推嬰兒車過
我半年前就跟市政府反應
他們說會再跟此地的管委會討論
過了半年完全沒改進
剛剛我又再打去
交通局說我們執法有困難
請我去找民代
真的是很可悲 市府設的規定
交通局公然違規不處理
身為板橋人 我感到很難過
———————————————
規定如下: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制定下列規定停放機車:
(二)設有騎樓之路段,得於騎樓內停放,以一列為限,並保持一點三公尺以上人行空間
照片:
https://i.imgur.com/ipgbqGY.jpg
承辦人員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一、有關臺端反映案址騎樓停車問題,新北市政府為使騎機車民眾有適當的替代空間停放車輛,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第1項及停車場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授權,訂定新北市政府處理機器腳踏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授權交通主管機關基於考量交通流量及安全等因素得停放於騎樓,然為改善騎樓行人通行空間,同時避免影響消防救災及緊急救護作為,新北市政府已陸續公告機車退出騎樓之路段,惟查臺端反映之案址處所尚非屬公告機車退出騎樓之路段,且旨揭車輛於案址停車時留設可供行人通行之空間,原則得以勸導代替舉發,如逕予處罰,難謂妥適。
二、本分局已請該大樓管委會於社區會議中討論騎樓停車問題,並勸導社區住戶,車輛停放盡量靠外側人行道側,留設行人通行空間。
承辦機關:板橋分局-交通組
承辦人員:陳俊安
聯絡電話:(02)80725454 分機2326
--
民族路212號....土地銀行前喔
這真的蠻白目的,為什麼沒辦法拖吊?檢舉應該拖吊車就會
來了
「原則得以勸導代替舉發」這邊就已經跟你說了呀XD
通常店家怎麼都不檢舉?基本上騎樓下的店家有權可以處理
才對,地算他們的,他們不給停基本上誰敢停?店家不處理
也是奇怪,這樣通常都是影響開店做生意了吧
勸導代替舉發?這是哪個可愛的員警想出來的,騎樓下的是
馬路嗎?隨意停放不犯法?
檢舉就沒有用啊…我試過了…
整條騎樓被機車佔去2/3,竟然員警尚未勸導代替舉發?難
怪他們會繼續停在這邊沒在怕的
這個我覺得可以檢舉員警失職了,算是吃案之類的,本來就
是違法的行為,是依哪條法律可以說「勸導代替舉發」?
這是嚴重影響用路人的權益,就像樓主說的難道腿嬰兒車得
要到大馬路上推?竟然說「機車停放騎樓是基於交通安全考
量」?那行人、老人小孩被逼都到大馬路上在推嬰兒車行走
就很安全?這法律很好笑
這種行人在這路段出事的話我認為絕對可以申請國賠
我以為停這樣在板橋很正常呢...對路人極度不友善的部分
也懇請N大打電話去問陳員警看看 我覺得民代不會理我 那
裡的住戶票那麼多 他們不會自討苦吃
好,有時間我過去看看,然後打電話過去問看看
可能要人多反應他們才會積極處理?
這種應該直接寄信到市府信箱反映
板橋版不是有波麗士大人,誰可以出來說明一下為什麼這樣
不違法?交通部允許這點可以停放機車?那請問用路人出事
如果可以申請國賠,為什麼這條法律不撤掉?
我覺得一定有行人在這路段出事過,但是不知道有這條法律
在,能申請國賠!
否則早就上新聞了?我覺得直接去市府陳情算了,對於行人
來說太危險了
我就是寄市府信箱 沒用
可能有這條法律卡著,那就訴諸媒體,上新聞報料吧,我覺
得台灣這法律搞不好害死很多行人吧
立委不肯提案修法,目前也不知道他們提了哪些法案,這應
該是很久的問題,真不知道台灣的立委都在做什麼。
銀行本來就沒太多注意門前狀況的....
打去立委服務處問看看吧,我相信要有反應他們才會處理
銀行不是都有警衛嗎?他們不處理的心態我不知道為啥,還
是打給立委服務處吧
銀行警衛光是門內的就忙不完了....
87政府,法律不修好,整天搞選舉
這 就是現況 (無奈)
民族路212號有人行道 你要機車退出騎樓本來就有難度
整條長江路的人行道上停滿了汽機車都沒人管,小小的騎樓
停車公部門怎麼會在意。
回一下諾麗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
理細則」第12條
長江路也是這樣
徒法不足自行 扯修法何用? 要執法 就要有GUTS的首長民
代 處理 要執行「機車退出騎樓」馬上拿得出法源 信不信
?就執不執行 怕惹民怨的問題罷了 誰家沒車? 就看車主票
多?還是看不慣的路人票多?政治就是不可能兩全其美 總有
得罪犧牲的
我的願望很小 不是要機車退出騎樓 是希望騎樓能符合法
規 留1.3公尺給行人。人行道也是常有機車違停,民眾無
法檢舉後也難以通行了
隨便google街景圖都有人行道違停
請回顧 過去交通大執法「機車退出騎驢樓」的政策 不是沒
有過 有修過什麼法嗎?
這問題 就是政治問題 和法律執不執行的問題罷了
想批當權者「枉法」沒問題 這要扯立法就沒意義
這應該是執法問題 有法不執行 小民徒呼負負….
新海路的港豐連最後人走的都拿來排隊看菜單
問題就是 你要的是人行道還是騎樓呢? 想想這個答案就
出來了
現在的人行道真的夠寬夠安全嗎?
主要還是在騎樓的所有權 跟是不是真的完全無法通行
因為在還有人行道的情況下 公權力確實不好動騎樓
騎樓變成機車的停車場?這政府的問題,還有同意這道法律
在,不修法是要怎樣?什麼叫扯不扯修法?不修法怎麼取締
?
那裡哪裡寫了「人行道」三個大字?照片上我沒看到啊,機
車停滿騎樓真是台灣最好笑的文化,還有法律保護欸?去看
看外國真的會被他們笑死
不是亂停騎樓就是防火巷,把整個防火巷堵死也沒得申訴,
原來這是政府的問題,有錢人不用防火巷啦,都住豪宅有花
園沒這問題所以關這些政客屁事就是了
不得不說馬英九時代我家樓下防火巷還沒有機車塞滿整個防
火巷過,現在不一樣,常常塞滿我都不知道怎麼投訴
騎樓也不一定就不能當停車場有些大樓的公設有容積獎勵...
是當初用公共用地去換的之後如果要開放成機車停車位的話
是合法合理的...要看情況而定...
下回我也要不斷檢舉,最後巷弄火災死人,代表出事之前檢
舉沒人出面解決,才好申請國賠
這個問題找里長協調會更貼近社區一些...
請問要修什麼法?如何立法 ?如果立委不修 提公投看看能
否成案可能 可以思考
這明顯就"執法"問題 要做(機車退出騎樓)馬上就有法源用
的事
之前聽過有人找里長過,我斜對面住戶就經常抱怨,好像沒
用,沒關係這次換我去找里長,沒用的話就檢舉
里長層級不夠 至少找議員吧 負責監督施政 甚至議會能把
警局長叫進去拉正的程度 順便看看有那個民代選服夠力的
檢驗
有些社區自己就覺得自己人停機車沒關係那就是他們的私事
別人看不順眼也管不著...
所以才需要協調...
或是說外面的人需要一個說法請當地里民里長出來說明也可
希望關注這議題的板友 找到陳情問題的民代議員 回報板上
後續看看 選民服務就是做這事的
選舉到了他們應該會很認真處理?哈哈哈…依序先找里長、
檢舉沒用、找個立委服務處如果也沒用、就是上媒體爆料
選服有關民生議題 如劃停車格 /紅線 需要會勘還是協調
會 有官/民 在場喬的問題 至少要議員才有機會
確定的是里長層級不夠
該地區 里長/立委 在職的只有一個 議員就不同了 一區有
一堆可以找 順便看看誰的服務有力 陳情要找對人
對,跳過了,找立委前,先投訴市府沒用就再找市議員最後
才找立委
去看一下建國街啊 更猛 人行道停以外 車道雙向停到剩單
向通車
到處都是…這種不全面改革,政府就是爛
寫市長信箱找侯導來處理啊~
市長信箱得到結果 不就這原po文?期待處理這問題的 只剩
議員陳情 稍微有機會 看看哪個選服有心夠力 再推薦板友
投票支持參考
寫信箱有用就不會有這篇
https://tinyurl.com/3b4c7m6p 第四選區自個一一找
有九席議員服務 哪個能處理 再回報
該問題區 才一席市長/立委/里長 涵蓋選區服務 議員機會就
大了
9個議員 總有肯幫忙機會大多了 若都不行 就死心 真無解
你這個前面有人行道幾乎是無解,人還是有專用道可走,你
只能報警檢舉停在人行道的違停機車
推簡訊報案,人行道上路霸和違停直接處理起來
這種問題本來就有法還要立什麼法?騎樓本來就是人行道
,交通局直接硬起來騎樓淨空就好了,要不要做的問題。
樓上是沒看清楚這篇承辦員警回啥嗎?
是停在這條騎樓上是「合法」的….所以員警只能勸導代替舉
發
法規寫1.3公尺通道 不合規定就罰 沒很難 違規攤販才是萬惡
台灣車輛普及率也是人人一台 全面機車退出騎樓怎麼停?
某n去看一下道交條例好嗎?騎樓開放停車是因為民眾認為
停車位不足內政部才鄉愿讓各地方政府自訂人行道停車管
理辦法,地方政府直接拉回到道交條例禁停本來就是可以
的事,交通局警察局擺爛不處理才會把球丟回給原po,你
還真的認為警察不能處理喔?
總而言之就是機車太多沒有總量管制造就出各種亂源,沒
車位還敢買車只有台灣才幹這種事,然後買了車沒地方停
就靠北政府車位太少,最後政府就把腦筋動到人行道上這
樣惡性循環。
我是建議原po直接找在地議員反應,請議員邀請權責單位
現場會勘,不然就找媒體去採訪,看誰要來處理,不然現
在這狀態就是沒人管放著爛這樣。
說真的 諾麗姐亂入之後我就不想回了 XD. 這問題不
是不能解決 只是要很多人努力 但戰政府就無解就
是
道交管理條例第三條 給某亂入的 自己去好好看看
到底在說什麼你們,我看了然後呢?承辦員警講得不也沒錯
?所以警察就是沒有處理不是嗎?我管警察其實不是不能處
理幹嘛?事實上就是原po檢舉警察不處理,只用勸導代替舉
發不是嗎?那大家照停啊,借問不是法律的問題政府不處理
,難道是警察的問題?還是停機車的人有問題?還是行人有
路不走還去檢舉的問題?
還是你們這些回我的人邏輯有問題?還是我那裡理解有問題
?
不怪這些政客不修法,難道法律是拿來修理民眾的?
誰亂入?搞清楚再來講
你有沒有想過 警察要取締騎樓停車是早有"法"的 為何不處
理?要處理就不只一台被取締 整條路停車得標準一致 然後
輪到車主幹幹叫 也去找議員喬 就是這樣沒完沒了 過去執
法機車退出騎樓 又不是沒有過 用的法 沒變 就是執不執法
都有問題 所以與其上網抱怨 真期望處理問題的 一一找在
地議員喬 看哪個會出面 ?投票就是給議員做這種事的
如果依法辦事有什麼好依據哪條法律去跟議員去喬?議員為
什麼要理這些人?如果理了無限循環那就是承辦員警這條法
律列出來的就是有問題好不好…
不修法講這麼多,誰去找議員喬都馬可以
原PO和推文板友 若真心期待會「處理」停車的 就好好找議
員 然後回報議員處理狀況 提供選舉參考 市府建議原PO找
民代 就應該理解 這就是政治問題
法律有衝突不修法,就是拿來修理民眾用的
「徒法不足以自行」思考"法"還要怎麼修?若有好辦"法"
請提出來討論 建議給民代提案 若真是好辦"法" 民代或許
能爭取選票支持
現實就是政治問題 得讓民代出面 讓民眾/行政官員/執法員
警 出來喬 "如何執法 最佳" 問題一直不在修法
原來諾麗姐出現了喔!難怪這篇這麼熱鬧
樓上還好嗎?提無法解決的問題給民代,然後我們還要幫民
代想怎麼修法?我有拿薪水嗎?乾脆給我當民代直接把薪水
給我算了
如果自認有閒不缺錢的熱心民眾要提建議給民代怎麼修法,
我不反對,樂見其成
南雅西路二段才是經典,馬路兩邊停滿滿,東西丟滿滿,
騎樓上上下下20公分,停滿機車,放滿東西。西門街人行
道還專門把路轉拿走讓汽車美容可以進出
反應沒用的,我走在路邊被計程車擦撞起衝突,警察還跟
我講不要這樣,如果他拿球棒你怎麼辦....
其實個人不指望 問題能處理滿意 但有去陳情 然後與民代
參加協調或會勘 面對問題 或許更能理解 政治問題就是這
麼一回事 增加見識也不錯 您心中想要的好辦法 未必是別
人想要的 所以要喬 也算成長一部分
最後建議 關注議題的原po或板友 去找議員陳情 剛好檢驗
選服 是否值得給一票 或許比在板上抱怨有建設性 更期待
分享後續 如哪個議員有在做事
人家第一段後面不就說該路段非屬退出騎樓了嗎?是要
警察怎麼開單?
那個看起來是屬於社區大樓的所有權!只要管委會沒有禁止
給別人停,基本上旁人無法要求機車清空。早期的公寓申請
建造執照時才有可能規劃為「騎樓」,而這是社區電梯大樓
,建照執照跟公寓的可能至少差10年以上,故建照執照申請
時的規劃可能不是騎樓,若抓建照執照來看當初申請的用途
不是騎樓,自然就不符騎樓禮讓行人通行的規定,因為當初
申請時的規劃就不是騎樓了!簡單來說必須去抓那個社區大
樓當初申請送審的規劃圖來看該地用途是什麼,才能知道是
否符合「騎樓」的規定
上新聞就可以解決了
這問題是"新聞"?
想要處理 就是找議員陳情 經過選服後 一堆問題就能釐清
若真能改善 就成為議員宣傳做事的「政績」
記者只要出門 隨處可見的事情 最好有新聞報導價值
轉進去看看68巷也很誇張,以前是只停一邊,現在兩邊停
滿,只能供一人或一台機車行走
違反建照使用,屬於違建,那就不關警察的事了....
某諾:大家別忘了我,我想繼續和大家當好朋友!
整條民族路的騎樓跟人行道能正常走路的原本就寥寥可數
。騎樓如原po圖,前市長的騎樓整平政策方便大家騎上來
了!!騎樓外延伸的人行道則在無障礙斜坡設計後,一堆
違停仔騎上來斜停中間。
諸侯只負責賣地核可建案
板橋不只這個路段騎樓停車猖獗,路霸佔車位的以及騎樓停
汽車的情況也不少。行人用路權益確實被剝奪。能體會帶著
娃娃車走在路上不便的辛苦,支持!
看到有人騎上人行道停就打110阿 花三十秒
不然就是用簡訊報案 簡單方便
0911 510 105
新北市XXXXXXXXXXXX人行道/紅線/轉彎處有汽機車違停
請派員處理 範例如上
爆
[爆卦] 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以下轉自 交通會客室 Traffic1999 ====================== 我們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 圖中這台車原本前後都無牌,我在1/16以市長信箱A-EM-2022-9928陳情。 農曆年前接到清潔隊的電話,說這台車已經查報為廢棄車輛,過年後就會去拖吊。87
[閒聊] 瑞隆路一帶的交通問題無解嗎先上隨手拍的圖52
[問卦] 為什麼只有台北市能騎樓人行道淨空?為什麼只有台北市能落實騎樓淨空 人行道也能淨空 完全還給民眾行走呢 ? 出了台北市 新北就完全不是這樣 更不用說中部南部 人行道根本就是停車場 推著嬰兒車或輪椅都只能走在馬路上35
[問卦] 為什麼新大樓都沒有騎樓?以前蓋的舊公寓都有騎樓讓行人通行遮風避雨 (雖然南部騎樓行人或許無法通行啦) 但現在蓋的新大樓通常都沒有騎樓只有退縮空間 行人經過只能淋雨曬太陽 店面或公車站牌有人排隊也只能乖乖淋雨曬太陽34
[問題] 騎樓有規定只有住戶才能停嗎?大家晚安 小弟上班時段都會把車停在某騎樓 也沒發生過什麼事情 今天牽車時有住戶來抗議 表示我害住戶很難停車、就算可以停也應該先讓住戶停等等41
[請益] 社區大樓機車格停放多台腳踏車剛剛小妹的社區管委會突然通知機車格只能停一台機車或一台腳踏車(擇一) 不能停放多台腳踏車或者是機車格&腳踏車一起停(像下方那張圖) 家裡空間小才兩房有兩台腳踏車,自己本身也有一台摩托車,已經沒有多餘空間可以停放 ,大樓外面都是紅線,社區19
[閒聊] 各位能接受停騎樓還是人行道首先要說的是 1. 因為多數非雙北的地區騎樓多半還是被佔用 2. 或甚至本來就沒有人行道,並且騎樓被外推,所有人都要走在馬路上 3. 近年新大樓很多都沒有騎樓鋪設很寬的人行道,但原本路邊的停車格在大樓興建完成後? 社區大樓住戶自用轉地下就算了,很多改建飯店的直接少超級多停車位19
Re: [問題] 人行道停機車不開罰條件這篇高雄市交通局應該已經解釋很清楚了 人行道停車之利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五十五、五十六、九十條之三 條規定,人行道(騎樓屬人行道)以禁止停車原則,開放停車(劃設停車格位)為例外, 車輛停車方式應從其規定。 騎樓道路交通性質上也是屬人行道 但因為它的法律特殊性 所以有例外的規定6
Re: [爆卦] 北市徐巧芯議員違停不給開單 (當事人回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禁止停車線(黃線),用以指示禁 止停車路段…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同規則第169條規定:「禁 止臨時停車線(紅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