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豪撒56萬被台籍女友悔婚!日籍男跨海怒告 法官曝「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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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豪撒56萬被台籍女友悔婚!日籍男跨海怒告 法官曝「這理由」
時間: Fri Aug 14 12:19: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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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豪撒56萬被台籍女友悔婚!日籍男跨海怒告 法官曝「這理由」:錢討不回來了
4.完整新聞內文:
日本籍男子小剛(化名)與台中一名女子小蕙(化名)大談異國戀,兩人論及婚嫁,小剛為此砸了56萬元準備結婚,怎料,小蕙卻突然失聯,不願履行婚約,讓小剛相當心碎,決定提告,要求小蕙返還結婚義務之約款,再加上精神賠償共76萬元。不過,法院調查後,認為小剛未能提出確切婚約證據,最終判其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剛與小蕙於2017年5月開始交往、同居,5個月後小剛求婚成功,而他擔心小蕙經濟壓力大,從2018年3月起陸續贈與小蕙56萬元,作為結婚準備、生活之用,雙方見完小剛父親後,4月19日一起飛往日本辦理結婚手續,不過,因文件有缺漏,兩人最後未能順利完成登記。
小剛指出,小蕙回台後,行為變得相當詭異,不常接聽他的電話,對於何時再一起前往日本登記,小蕙也一律消極不願給予正面回應,甚至開始徹夜未歸,直到他偶然間發現小蕙手機出現曖昧訊息,才驚覺小蕙另結新歡;他認為,自己願意跨越語言隔閡,且不介意小蕙前段婚姻育有一子,決定與小蕙共度終身,如此用情深刻,怎料,小蕙卻違背婚約,另結新歡,此舉讓他相當受傷,要求小蕙賠償。
小蕙說,小剛是在閒聊過程突然向她求婚,由於過於草率,她當時以為只是玩笑話,並未真的答應,而兩人去日本,單純只是要旅遊,而非登記結婚,小剛交往期間時常要她別工作,生活費也不用擔心,但卻展現出「誰要離婚過又有小孩的女人」、「我與你交往你就應該感激我」的態度,雙方因此發生多次口角,再加上小剛被調回日本工作後,兩人聚少離多,2018年5月後即分手,她認為,分手後應有交友自由,怎會是違背婚約,且兩人甚至沒有確切的「婚約證明」,至於小剛提及的56萬元,純屬兩人同居期間的生活費。
對此,台中地院認為,小剛提出的相關證據,像是購買戒指收據、談話內容提及「婚戒、入籍」等字,皆未能證明兩造有婚約一事,相當於解除婚約的非財產損失也求償無據,因此最終判小剛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14/1784514.htm#ixzz6V3xCZ2K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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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們這些小日本鬼子見識一下台女的厲害! 這下知道我們台灣男生平常都在跟什麼樣的物種進行博弈了吧?
關鍵字 單親媽媽 又要開始了嗎XD
單親媽媽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笑死
還敢惹臺女啊,活該該
日男配台女大多是悲劇收場
日男
越級打怪單親媽媽台女,簡直極品中的極品
垃圾女人賤婊子
56萬會是純交往的金額?太噁心了啦
法官也奇怪,都有婚戒,入籍還去日本登記,怎能不算
有婚約?
登記沒過,證件不齊
就算能證明兩人嘗試登記,也無妨證明是否故意忘記準備侵
權文件當做消極抵抗吧
印證了不夠有錢就不要碰單親媽媽的經驗談。自己願意給56萬
的,就吞了吧,當作學了一課。我是他的話,會慶幸還好沒
結婚,結婚後養小孩才是個錢坑。
"前段婚姻育有一子" 光這段很多東西都不用講了 XD 至於到打
官司那的講法 先不論真實與否...這種觀點態度也是種"問題"
因為對方沒人要 所以男方"回收" 女方要感恩 XD 還是那句啦
你無法明確證實的部份,你要法國怎辦
法官
什麼鍋什麼蓋外 這種事真的別將就/回收 不然自己內心過不去
婚後爆發黑暗小宇宙而去進一步傷害之間的關係 這只是在量產
人生悲劇阿...
會不會上日本新聞
倭男真可悲
台女
搞錯了戰場。女方、住所都在台灣,不是應該以台灣登記為優先
?
哎 去找小霞吧 比小蕙適合多了
笑死日男不懂鬼島文化,鬼島單親台女雷中之雷
找錯人了吧?小剛不是應該跟小智…
優質
其他就算了交往一年56萬說是兩人同居生活費 唉 台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