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為啥性無能能構成離婚事由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WxLvy_h ]
作者: skywendy (天龍溫蒂)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為啥性無能能構成離婚事由
時間: Tue Jul 13 17:35:54 2021
法律上規定不能人道
對方可以請求離婚
可是婚姻的本質應該是雙方想要長期經營關係
這種規定不就預設婚姻本質是做愛嗎
這樣對只要愛不要性的人不公平啊
不過就算承認婚姻本質是做愛
那會做愛自然有性慾
如果配偶不想跟自己做愛
到處找其他人約砲也是滿足性慾的方式
只要雙方合意就行
那為啥跟別人做愛
配偶也能要求離婚
一下要求有型能力 一下又要求不能找其他方式發洩性慾
這樣邏輯錯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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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跟別人修幹又侵害配偶權,當然性無能可以構成離婚的
原因
廣義來說離婚就是對婚姻有所不滿,要規定不滿的項目?
反正侵害配偶權、義務都能訴請離婚,權利義務有7種你
自己查
訴請離婚的理由包括很多,主要就嚴重影響夫妻經營感情
生活的狀況。譬如重大不治性病,精神病,重大犯罪。婚
姻具有性獨佔權,性無能等於對方得守活寡。夫妻義務包
括一定程度的性關係,那義務無法執行怎麼辦?
但真的沒性生活就去離婚的不多,通常多半是其他也不行
才會提出。
婚姻的本質是建立勞動力單位「家庭」,激發人的勞動
能力極限跟撫育下一代勞動力。實際上是為了國家經濟
所發展的制度。
啊 是可以訴求離婚的 你有什麼誤會?
自己不去訴求 那當然不行
不想解釋
性愛本來就是婚姻的一部分ㄅ
配偶會因為你去跟別人做愛就要求離婚,表示沒雙方合意
婚姻中的雙方才是主體,法律裡不管被不被愛,外面是小三
看推文就知道台灣的道德被法匠改到屁孩都以為有資格結婚
當父母
邏輯他媽的有夠失敗,回去讀書好嗎
長期經營叫做他媽的婚姻的本質叫做愛
會離婚是因為一個他媽的想做或,一個不想做
兩個都不想做哪來的問題
樓上邏輯正確
不然是為了打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