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六朝、關於阿米巴、關於羅森
由於我國立法院採屆期不連續的原則,所以當新的立委就任時,過去的立委提的法律案只要沒有三讀通過的話,就必須重新提案,全部的程序通通要重來一遍。
因此現在就不必管過去那個法律案如何如何?
只要看新的立委將來所提出的法律案內容就好了。
--
※ PTT 留言評論
22
首Po阿米巴上不去記得是22年9月多的事情了 羅森大的ptt帳號 記得1月初查的時候也是差不多那時候就沒有上線了 有人知道羅森大怎麼了嗎? 六朝還會繼續嗎?30
原文恕刪, 關於在中國寫黃文的部分,很多網友都把焦點聚在“黃”字上, 其實真正嚴重的是“文”,在中國要出版書籍是需要有書號的, 私自出版且情結嚴重是五年起跳(喂狗的,有錯請指正), 但網友會有既定印象是“黃”文害得也很正常,爆
唉,要關12年。 我記得羅森大約40+ ,12年後也50歲了。 他好像有點厭世,寫完風姿時就說想要結束一切,不知道能否在大陸的監獄撐過12年 _ |||60
目前狀況(禁忌書屋的四合院青松傳出來的) 紫狂、羅森(賤大)、迷男、雪凡都被抓了,阿米巴星球、天香樓等也被封閉。 主謀羅森判刑12年9月,罰150萬人民幣,紫狂10年36萬人民幣, 迷男8年28萬人民幣,雪凡6年27萬,都是一審,除雪凡未上訴,其餘正在上訴。 P.S 是被關還要收罰金 不是易科罰金90
推文裡又有人開始轉進最近的iwin事件了,有的護航,有的反駁,護航的總是說本來不想管 的低調點就好非要自己引鐵拳,反駁的目前還沒開始被亂扣帽子,但在西洽時則被往往悲憤 噓文打成境外(X)蘿莉控(O)勢力 當初事件剛爆發時西洽那邊則是用一種既視感很強的論調來為二次元審查護航,然而這連思 想審查都算不上,看二次元的根本沒幾個三次元蘿莉控7
立法委員作為民意代表 把法條寫成這樣 如果這條修法是擴權給衛福部 那也是立法院選擇要擴權給衛福部的 理論上這也是民意的體現
30
[黑特] 黃國昌這種個性 民眾黨提的法案 藍綠不簽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8 條 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案,除另有規定外,應有十人以 上之連署。 連署人不得發表反對原提案之意見;提案人撤回提案時,應先徵得連署人之同意。24
Re: [新聞] 柯建銘批民眾黨「沒用的8席」 黃國昌提立院議事規則 議案之提出,以書面行之,如係法律案,應附具條文及立法理由。 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案,除另 有規定外,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 連署人不得發表反對原提案之 意見;提案人撤回提案時,應先徵得連署人之同意。23
Re: [討論] 黃國昌:我不跟藍綠黨團談了!走著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第1項:「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 案,除另有規定外,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 黃國昌是沒當過立委嗎? 請問一下只有八席委員如果藍綠都沒有人幫你連署提案,你黃國昌要怎麼提案? 還是你之前當立委都是時代力量其他委員幫你去找人連署提案的,聽說後來黃國昌的案子8
Re: [討論] 大法官會議跟萬湖會議有何差別?差別在於納粹德國沒有三權分立,我國有: 1) 立法權,主動立法限制或剝奪人民的基本權。 2) 行政權,具體執行、落實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3) 司法權,事後、被動受理行政權及立法權干預人民基本權的措施是否合法、合憲。 以萬胡會議為例:屠殺猶太人的決議,屬於「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措施。依照三權分立制3
Re: [討論] 不在籍投票 是不是穩了中華民國憲法第57條 第三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須有出席三分之二立委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才必須接受(或院長走人) 這一條應該至少有16年沒有動用了 如果搞甲動,藍白必須要75席才能逼賴政府就範- 我國國會為立法院 成員為立法委員 查了一下立法委員的職權粗略分為(維基百科) 1.立法權 2.修憲及領土變更提案權 3.預算案、決算案審查權
3
Re: [新聞] 民眾黨院長投游、副院長挺江? 準白委曝你各位要去讀一下立法院議事規則啊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條 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案,除另有規定外,應有十人以上 之連署 雖然民眾黨自己達不到這個門檻X
Re: [新聞] 國民黨稱「不再幫時力簽任何法案」 陳唉 政黑怎麼一點長進也沒有啊 不簽會怎樣嗎? 根本不會怎麼樣好嘛 因為黨團就能提法律案了 根本不需要立委去連署阿 所以時力只要用時力黨團當首位主提案人X
Re: [新聞] 數位中介法陷爭議暫緩公聽會 政院:蘇貞答案很簡單,NCC沒有法律案提案權,法律案要由行政院會通過才能送交立法院審議。 所以在修法的問題NCC本來就不可能獨立執行。至於其他職權能不能獨立行使我也是懷疑啦,畢竟還是黨給的飯碗。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