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屏東超商女店員被挖眼 男嫌精神鑑定能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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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kukuma (ku底一包)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屏東超商女店員被挖眼 男嫌精神鑑定能辨
時間: Tue Mar 1 12:05:36 2022
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
地方中心陳宏銘/屏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屏東超商女店員被挖眼 男嫌精神鑑定能辨識行為違法!殺人未遂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發生於去年9月下旬的屏縣高樹鄉超商潘姓女店員遭罹精神疾病的楊姓男子挖眼虐打案,屏東地檢署於日前偵結,今天發布起訴新聞稿,認定被告楊男連同另一件毆打老嫗案,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嫌及刑法第278條第3項、第1項之重傷未遂罪嫌,提起公訴,並於今日移審。
屏檢表示,被告楊男的二次犯行,經精神鑑定結果,均認被告於行為時,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且具有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起訴書先指出,楊嫌於去年6月30日5時30分許,在屏東縣高樹鄉新南社區某早餐店內,見到曾與楊嫌母親發生過土地糾紛的范林老婦,竟起殺意,先徒手揮拳搥打范林老婦的頭部右側1下,再以腳踢踹老婦胸口數下,復持不知情的早餐店內置放煎台上的菜刀(刀刃約17公分長、金屬材質,刀柄約11公分長),猛力揮砍老婦左側頸部、腹部及胸口數下,致范林OO受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胸壁挫傷、右側第六肋骨骨折、胸壁、頸部、腹壁、左腰多處割傷及右手、雙膝擦傷的傷害。因一旁店內人員見狀,忙以雙手阻止楊嫌致無法持刀繼續攻擊,老婦才倖免死亡結果。
起訴書並指出,楊男又於去年9月26日6時6分許,徒步進入高樹鄉某超商,因坐在超商店門口抽菸,遭店員潘女勸導移往他處抽菸,竟遭來楊徒手攻擊潘女的頭部、頸部為腦部、頸動脈及中樞神經及雙眼、鼻部等脆弱部位。幸警方趕赴,強力將楊嫌制止逮捕。潘女被送醫時,當時院方初判恐有失明之虞。
案發後,因楊嫌即告知警方有精神疾病,警方只能先以《精神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將楊護送就醫。經屏檢指揮偵辦警方隨時到院注意楊嫌精神恢復狀況,並全力偵辦,要求醫院評估可出院時,隨即通知檢警,以無縫接軌移送方式,於去年11月4日直接從醫院押到屏檢複訊後,屏檢當天以罪嫌大重大、有逃亡之虞等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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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這咖感覺被關也無所謂的,能用鞭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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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而已、讓我們看法官怎麼轉灣
判決再說 起訴有個洨用
鄉民又開始幻想了 什麼判決都還沒出來就一直腦補
台灣現在的法治,就是保障惡人保護壞人的啦~ 誰能反駁
問題在法官,沒有用啦
重點在最高法院阿,這種人哪可能不繼續上訴
法官可心證不採信報告
沒錢請律師阿~~那大概重判六個月吧
已經用殺人未遂起訴了 還在保護壞人 笑死
還有人在講死刑的 一點量刑的概念都沒有
如果重傷要死刑 殺人未遂要死刑 那重傷的就會覺得乾脆
殺人比較賺
而且到底又從這篇報導的哪裡看出法官心證了?幻想的?
我對罵法官的人沒意見 但要罵的有道理zz 無腦罵很白癡
連判決都還沒出來 就開始用刻板印象罵 有比心證高尚?
所以該引進"鞭刑" 罪大惡極者可以鞭刑到死
殺人者先鞭刑 傷勢復原後再處死
問題是一堆殺人犯可教化 緩刑出獄後也沒看誰去教化
唉...
別在這邊跟別人吵 先去問政府是怎麼讓這刻板印象深植人心
總要有人出事了,這些神經病才能被處理
女店員現在還好嗎?
起訴而以
八成又可教化,去年達成雙廢死,沒什麼期待
是怎麼讓這刻板印象深植人心的 最大的問題是媒體
如果精神鑑定後是思覺失調發作 判不罰+強制治療
那乾法官什麼事 他只是照著法條判 真要怪也怪立法的人
譬如媒體報 "罹思覺失調殺鐵路警凶嫌一審無罪"
下一步就是人民開始噴法官 也不想想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這是政府造成的? 還是媒體造成的? 還是人民智商太低?
自己民選選出的立法委員 通過思覺失調不罰的法條 法官
照著法條判 然後扛民眾砲火 笑死
到時候判決出來法官不採信報告 堅持說他是因為思覺失調
這時候再來罵也不遲阿 重點什麼都還沒發生 是乾他屁事
司法笑話,社會安全網專門網加害人
法官沒考量當事人已知確診,自行停藥導致發病殺人,卻只
想把法條解釋成自己想要的樣子,事情要看全面吼,不要只
怪媒體,媒體也是照著寫
沒救了,現在只要被起訴,去精神鑑定根本標配...
壞人都不會刑,好人稍稍犯錯,就賠錢賠到死...
要是有集資可以大家一起教訓他,拜託務必通知我
對對對 都是霉體的錯 政府管不到霉體 然後再嘴人只信霉體
這言論跟我之前在水管上大戰的某人很像「法官只是照法條
判 乾他屁事」 棒棒噠
36樓 安安 根本還沒審判 哪來法官..?
德國是法律發展非常權威的國家 犯罪率是台灣的七倍
鄉民:台灣是犯罪天堂
日本犯罪率是台灣的一半 用的也不是嚴刑峻法 也沒有在
瘋狂死刑鞭刑
外行人總是以為自己很懂 ㄏㄏ
整篇報導到底哪裡出現法官了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