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支持彰化封城普篩
※ 引述《GO19870325 (GO19870325)》之銘言:
: 為了抓出無症狀患者
: 提高彰化旅遊警示
: 有去彰化旅遊的人及其接觸者在家自主管理
: 我支持彰化封城普篩
: 要出彰化拿出PCR的報告
欸?阿怎麼刪了,不是很關心彰化地區嗎
看在你內文都幾乎是確定用詞
第 63 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都還沒真的檢舉,你就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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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16.47 (臺灣)
※ PTT 網址
推
%%%仔?
推
顆顆
噓
你政風處?
推
「拿出PCR的報告才能出彰化」?這也太難了吧!?
推
想看他被檢調傳喚+1
→
原文
→
彰化封起來
→
一樓少打一個%
推
%%%%仔
推
怎麼刪文了?
→
看不懂 哪一句有問題欸...
→
沒問題幹嘛自刪呢?嗆得二五八萬,然後默默D
推
備份推
噓
...
噓
普你老師
爆
[爆卦] 卓冠廷烏龍爆盧秀燕確診要罰300萬嗎昨天看到陳時中說大家都不能亂傳確診數字等, 否則最高要罰300萬。 結果晚上政論節目看到,卓冠廷說盧秀燕確診了? 影片11:1263
Re: [新聞] 周玉蔻稱沒確診質疑「檢體遭感染」哇 直接質疑檢體遭汙染 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耶 會不會造成所有人恐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16
Re: [新聞] 馬英九躺槍!高虹安:可能是握到「死亡馬的確有告當時的一些媒體人 不過老百姓有沒有被告過 我自己是沒啥印象 不過我國是自由民主的國家 法律原本就授權人民提告的權利17
Re: [新聞] 「積極染疫」傳給家人!5歲孩也確診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明知染病卻傳染於人之處罰) ﹝1﹞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 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知道自己染疫,不遵從指示隔離,還故意傳染給他人。4
[黑特] 太誇張,北市府公務員羞辱他人的言論今天我特別查一下, 到底網軍發了什麼文章 一看不得了 看了LoveError的發文跟推文讓人覺得不適 一、- 先備份 你說故意讓疫情炸裂??? 這也太扯了吧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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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他「積極染疫」傳給家人!5歲孩也確診第 62 條 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 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63 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3
Re: [新聞] 周玉蔻PCR翻盤陽轉陰 手握證據喊告侯友宜支持提告調查以正視聽啊 不然現在是不是自己去複驗陰性就能推翻陽性診斷 然後再反咬第一次檢驗的單位有什麼檢體感染問題 確診者暴增要顧的事情已經夠多了 三不五時還要處理這種奇怪的言論1
[問卦] 有沒有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的八卦?「傳染病防治法」第63 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X
Re: [問卦] 去健身房要打第三劑違憲了吧?是喔是喔 你家人就不是防疫指揮官啊 不然講看看你家人對台灣是多重要 還是其實沒有這些「家人」 提醒你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