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少女願當誘餌配合抓捕 監控下被載走性侵
13歲少女願當誘餌配合抓捕怪叔叔 警監控下竟被載走性侵
2023/07/20 19:26
首次上稿 17:24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13歲少女「小君」上網於「JD交友軟體」被暱稱「吳夢」的張姓男子引誘性交易,還被對方騙得裸照以此威脅要在網路及臉書社團公開裸照,要求少女赴約性交易,「小君」為此向中壢警分局報案,配合偵查隊員警以同意性交易約出張男,不料在警方監控下,少女卻被張男脅迫上車載往附近,於車上遭張男脅迫對其口交得逞,張男完事後將少女載回原處,才被狀況外的員警逮捕;案經檢方起訴,桃園地院今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張男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這樁警察監控下「丟人」、害得少女慘遭性侵的大烏龍才告曝光。
判決指出,張男於2020年11月3日於「JD交友軟體」以暱稱「吳夢」與同上該交友軟體的「小君」攀談,引誘以5000元代價與女童從事性交易,經「小君」同意交易,另要求女童自拍裸露私密處的照片傳送給他。
事後,因「小君」並未赴約交易,張男多次傳送訊息恫嚇「小君」將於網路及臉書社團公布其裸照,脅迫出面性交易;「小君」擔心害怕裸照被公開,鼓起勇氣向中壢警分局報案,並配合中壢偵查隊辦案,假意同意出面性交易,聯繫張男於2020年11月9日深夜11點在中壢區1家麥當勞速食店前碰面,由警方埋伏實施誘捕。
「小君」自當誘餌赴約,張男駕車準時到場喝令「小君」上車,將她載往約300公尺外後將車輛停靠路邊停車格,隨即要「小君」為他口交,少女因本應出現抓壞人的警察遲遲不見蹤影,當下擔心害怕心生畏懼,只好就範對張男口交,完事後張男駕車將「小君」載回麥當勞放人,此時埋伏的員警才出面將張男逮捕送辦。
案經桃園地院審結宣判,以張男觸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月;又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處有期徒刑7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對此,桃園地檢署表示,此案於偵查中時,「小君」並未提及於配合警方誘捕張男時遭性侵受害,而是在法院審理中說出這段離奇受害經過,經公訴檢察官追加起訴法條,法院而作出判決;對於警方在被害人報案後配合實施誘捕,卻「丟人」造成遭受性侵害,檢方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析確認相關事實及法律適用,釐清員警有無涉及違法情形,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分案偵辦。
更新時間 19:26(補充警方說法)
中壢警分局對此案表示,經詢問承辦員警,指當時曾囑咐少女切勿上對方車輛,不料還是上了張男的車輛被載走,2埋伏員警見狀即徒步追去,但已追不上,不久後張男就將少女載回並被逮捕,少女並未提及於車上遭到性侵害;警方強調,將深入了解事實經過,如有疏失將追究相關責任。而為防止類似事件重演,警方未來實施查緝時,將視約定處所之地形地物,搭配攔停警力,減少變數發生,避免情況失控並兼顧保護被害人。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70422
出任務時不知便衣警員有無配戴小型隨身錄影器材
好還原事情經過
再來是如果守著被害人不太可能遠離,當加害者開車接近
監視員警一定慢慢接近歹徒,還會發生追車情況應該有疑點須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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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扯
誇張==
載回來就有犯罪事實了
跟少女出勤便衣員警常識來講不太可能遠離身邊 而性交易嫌犯警覺不太可能大於買賣毒品嫌犯 見面約定時間一般不會更改,尤其性慾當頭男生? 少女身上不知有沒裝上定位器 自己上車舉動 真的還要再釐清 見到司機後沒上車,也讓他開車跑了,事後還是能調監視器查車牌 為何一定要上車?
有夠廢
真扯
...太相信中壢警察了
中壢真的是一個什麼都有可能的地方
中壢警察怎麼爭議這麼多
垃圾鴿子
阿不就還好加害人只是個淫蟲口交完就把人載回來 讓你抓
如果是個人魔姦完載上山分屍 你警方萬死難辭其咎
怪人協會區
中壢警察很多都搞不清楚狀況,不曉得什麼時候該做什麼事
,或是該怎麼做,訓練有夠不紮實的,其他地方的警察都不
會這樣,就中壢的問題特別多
中壢上頭很有問題吧 不然底下人搞出一堆北七事情
有夠87
而且最妙的是,自由報的,三立新聞又找了一堆民進黨議員
發表意見,是不知道這是兩年前的事,當時市長鄭文燦嗎?
鄭文燦應該下台以示負責
現在新聞發生後 處分下來,當時警員與直屬長官都受到記過與調職 連坐法這個制度會讓上下從屬更容易形成包庇 不能只有個人造業個人擔做法條處理 ?
2020年
麥當勞所在地區是個許多監視器與無死角公共場合 如果已先勸誡女孩勿上歹徒的車,女孩還是上去 那負責員警準備再多也是白費 我還是不太相信負責員警做事有這麼草率
※ 編輯: venomous (36.227.66.87 臺灣), 07/24/2023 00:48:31呃,中壢警方一開始就不該讓少女獨自跟犯人接觸吧
?若真是需要少女協助逮捕,那也該裝個定位器吧?e
tag 之類的產品並不貴欸,啊萬一少女被歹徒擄走後
先奸再殺誰能負責任?
抱歉打錯是指AirTag
從一開使讓女孩當誘餌本身就是錯了吧 事後解釋交代不要上車
都像是警察在為自己辯解
如果一切從頭 學校也應該有告誡不要跟陌生人肢體接觸以及網路相關防範 女生還是使用網路並拍攝照片給對方 後來也有報警,可見女生知道保護自己方法 去動物園看動物,越過柵欄去撫摸危險動物 而且是為了錢...
※ 編輯: venomous (36.227.66.87 臺灣), 07/25/2023 01:12:1066
[閒聊] 13歲少女扮彌豆子淪洩慾工具 男事後還稱13歲少女扮彌豆子淪洩慾工具 男事後還稱我有女友了 2021-04-21 16:05 聯合報 / 記者王怡蓁/新北即時報導 一名22歲的張姓男子參加同人展認識一名13歲少女,張男利用少女對他的好感,與少女分別在病房、租屋等處發生5次性行為,其中一次少女還扮演《鬼滅之刃》角色彌豆子去找他,張男不僅未戴套,事後還跟少女說,「我很早就不喜歡你,而且我有女朋友了。」新北地方法院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等罪判處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女在參加同人展認識張男成為朋友,張男利用少女對他的好感,在去年1月間與少女在病房發生性行為,隔沒幾天又在租屋處及U2電影館發生性行為,總共5次。後來少女情緒低落,向友人吐露此事,父母輾轉知道後報警處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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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太扯!13歲少女願當誘餌配合抓捕怪叔叔 警監控下竟被載“「小君」並未提及於配合警方誘捕張男時遭性侵受害,而是在法院審理中說出這段離奇受 害經過“ 三小啦 警方叫13歲的女生當誘餌赴約 也不好好保護人家,直接被性侵了 啊如果這女孩沒在法院講出這段不就都沒人知道3
Re: [新聞] 太扯!13歲少女願當誘餌配合抓捕怪叔叔 警監控下竟被載這起案例是不是有上訴的機會? 首先內文提到的JD交友軟體 查了一下需要17歲以上才能下載 案經桃園地院審結宣判,以張男觸犯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 刑1月;又犯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脅迫使少年為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