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政治獻金違法 監院開鍘!鄭文燦遭罰8萬
2018選舉政治獻金違法 監院開鍘!鄭文燦遭罰8萬、翁章梁罰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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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因違反《政治獻金法》遭開罰。資料照片。蔡宜彣攝
監察院今日(8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其中桃園市長鄭文燦在2018年競選連任時,收受2間累積虧損的營利事業所捐贈的非金錢政治獻金,卻未依規定辦理返還或繳庫,依法開罰8萬元並沒入11萬6400元;嘉義縣長翁章梁則在2018年選舉時,收受未具選舉權人的政治獻金,也沒依規定返還、繳庫,依法開罰6萬元、沒入2萬元。另外,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因配偶債務申報不實,依法開罰6萬元。
監察院第181期《廉政專刊》中,公布監察院今年4至6月「政治獻金罰緩處分確定名單」,其中桃園市長鄭文燦在2018年競選桃園市長連任時,收受鴻臣實業有限公司、太川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依法開罰新台幣8萬元罰緩,並沒入11萬6400元。
《廉政專刊》也載明,鴻臣實業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4日捐贈時,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依法開罰新台幣4萬6400元罰緩;太川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則在2018年10月16日捐贈時,與鴻臣實業一樣,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開罰新台幣1萬1800萬元。
而嘉義縣長翁章梁也在2018年參選時,收受未具有選舉權人捐贈政治獻金,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第8條及第15條第1項規定,開罰新台幣6萬元罰緩,沒入2萬元。
此外,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因2019年11月1日申報的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配偶債務1比,而陳明文所述的理由不足採信,監察院認定他故意申報不實,開罰6萬元。(蔡宜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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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受人景仰、萬民擁戴的仁君?
就是自己公司虧錢了仍然願意奉獻相挺的
才是真正超過80分的父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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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還不大讚肥菊
這才是我的978,推
太子爺不可能違法. 一定是法律錯了必須修改
陳明文是帶三百萬搭高鐵那個嗎?
978真的很努力監督肥燦啊
什麼叫罰? 是太子賞各位8萬,這記者等失業吧
11萬沒收 才罰8萬 這比例沒查到誰會繳回?
對企業有幫助
內鬥開打~ 別惹地下老佛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