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大法庭裡面不是大法官、憲法法庭才是。
大法庭
大法庭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內的功能性任務編制,係以裁判法律爭議統一見解為任務之法定裁判機關,大法庭的裁判活動為終審訴訟程序之一部分,亦採合議審判。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成員各為11人,由審判長1人、提案庭指定庭員1人及票選庭員9人共同組成。
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
個人認為這種名稱很容易讓人民困惑。
因為"大法庭"跟"大法官"沒有關係。
那麼大法庭就不應該取名叫大法庭,應該叫最高決議庭之類的。
而大法官最好也不要叫大法官,應該叫憲法法官。
不過因為大法官是憲法的用字,不太容易改,那就算了。
總之呢,大法庭跟大法官沒關係,當初就不應該這樣命名。
還是說就是要故意製造一些文字上的模糊才能突顯法律人的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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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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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最高法院一堆這種咖啊,眼睛在天花板
噓
好好念書不要想東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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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機關不喜歡一直提出問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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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走這條路之前請先做好心理準備
噓
….
噓
要走司法實務、準備相關考科的,搞清楚這些是基本要求
噓
法院組織法是立法院修的 你怎麼不問立委
噓
這不是常識嗎==
噓
大法官改叫憲法啟示者好不好?
推
有心的其實就能辨認啊,上面就不想讓一般人民一望即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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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才有權威,幾十年來都這樣
噓
用點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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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似乎也可以稱為聯席法庭。畢竟聯席會議早已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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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年。
推
就是愛大的
噓
閱
推
其實你說的很有道理,這才是法律白話文最基本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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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態度。真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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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去問許宗力 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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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是不是該廢除大法官(憲法法庭)?我有一個學政治的進步派朋友,在那裏哀嘆說: "美國的大法官只用五個人,就推翻了幾十年來的法律, 這個權力已經跟國王差不多大了。" 我就問他說: "那是不是該廢除大法官"? 我其實也很擔心台灣的大法官會強制通過死刑違憲,5
[問卦] 所以大法官現在是憲法意義的法官了嗎??以前大法官不被承認是憲法意義的法官 因為他不執行真正的審判任務 不過現在釋憲制度廢止, 改以大法庭制度 把訴訟攻防引進, 所以一定程度上, 他已經在執行審判任務5
[問卦] 判決違背法令可提起憲法裁判?憲法裁判新制, 大家都躍躍欲試, 腦海突然閃過一絲念頭: 訴訟法裏面的"違背法令"的情形, 豈不就全部侵害當事人的訴訟權, 而全可以提出憲法裁判? 例如程序, 未經調查即做為判斷基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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