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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再審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再審作者
Hengs
(阿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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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請問大家,確定終局判決,不就是幾乎等同於無法上訴了嗎?
為什麼民訴496有說,如果你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主張者,就不能提再審之訴了呢
我的問題是,都無法上訴了,怎麼還有上訴主張其事由的狀況呢?


https://i.imgur.com/DpF0hQj.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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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bean01/13 11:33你要不要重新把法條看一次,但書的部分是不能提的狀況

leptoneta01/13 12:31反面解釋

Hengs01/13 12:45謝謝大家,我知道我的問題在哪裡了,因為上訴日期是20日,

Hengs01/13 12:45而再審期限是30日,所以會有10天的差異,可以提上訴,若沒

Hengs01/13 12:45提,則變成確定終局判決,還有10天可以提起再審

ikariamman01/16 08:27不是曾經提起上訴之理由 不得作為再審事由嗎?

ikariamman01/16 08:32確定以後只能提再審 一審沒上訴也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