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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關於通保法調取票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請益] 關於通保法調取票的問題作者
kissa8443
(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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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取票可取的資料依據通訊監察保障法
第11條之1第5項可以調取通信紀錄以及通訊使用者資料

如果取得犯罪嫌疑人的手機號碼,但仍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真實姓名資料,此時若要向電信業者取得電信號碼使用者的資料,是否仍要向檢察官聲請核發調取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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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yonly05/23 23:01不用~

guichio05/23 23:46符合11條-1第3項之罪的話,經檢察官同意調取,否則

guichio05/23 23:46依11條之1第1項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取票

guichio05/24 00:16(不過法條第3項似乎只限通信紀錄…)

foone05/24 01:36只是要知道手機號碼所有人基資,跟通保法無關

liberating05/24 01:54

wim199005/24 02:09你484警察r

lovekiqoo05/24 08:21通訊使用者資料...?

IchBinIchen05/24 18:36推樓上通保法專家

ryancij05/25 02:25看你也不菜 怎麼不去問學長

zxc9014705/26 22:51本法所稱通信紀錄者,謂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

zxc9014705/26 22:51信系統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

zxc9014705/26 22:51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

zxc9014705/26 22:51  本法所稱之通訊使用者資料,謂電信使用者姓名或名

zxc9014705/26 22:51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碼及申請各項電信

zxc9014705/26 22:51服務所填列之資料。

zxc9014705/26 22:52兩個名詞不一樣喔 要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