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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今年四等書記官討論

看板Examination標題[閒聊] 今年四等書記官討論作者
tiagome
(ti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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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考完四書,考場應到25人,缺考7人,
好像還蠻多人考到最後的。
今年四書名額大爆炸,
還超過了監獄管理員,
不知道大家覺得今年難度如何呢?
錄取分數大概會落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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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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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een691608/16 17:47我們缺考10人

chmc111808/16 17:48覺得今年考點都蠻單一的

fatfly08/16 18:50第一天缺考3人 今天變4

tim021908/16 18:57小爆

tim021908/16 18:57刑訴最後一題真的只考159-4??

victory6301508/16 19:12行政法不太會

bkliancgk08/16 19:12昨天缺4-5人、今天缺5-6人,都有人跳科練筆

kevin8189k08/16 19:52女友的教室38個人考到最後剩21個..

tiagome08/16 20:19刑訴第四題我也只寫159-4 XD

pkgameover08/16 20:29我這區兩邊教室都缺考15個左右,而且後面還有5個左右

pkgameover08/16 20:29是完全放棄的(行政法跟訴訟法都是45分鐘一到就交卷)

taiwansoul08/16 20:33個人覺得比去年簡單,錄取分數可能破60

xiankelai2108/16 21:18很簡單

xgMd1trtw08/16 21:32我們這間共33 缺考17誒

Banridi08/16 21:50考點單一當然要小題大作

chin040108/16 21:53刑訴第二題就159,159-4而已嗎?

cestlaviie08/16 22:28沒有人覺得行政法考得很奇怪嗎QQ

jct47608/16 23:08行政法後兩題不是考法規命令跟行政規則嗎?

st9406708/16 23:35條文熟悉度

popo123408/16 23:43行政法第一題大家都會寫嗎?

tiagome08/17 00:30行政法第一題有點不懂題目只能硬寫

Elvis061708/17 00:47重覆處分與第二次裁決

Elvis061708/17 00:48但我民訴爆了

braveryhyde08/17 00:58目前初步覺得第一個函不是處分,所以就沒有前述情況

braveryhyde08/17 01:06即使認定是行政處分,第二個函也似乎不是重複處分

jct47608/17 07:28我跟樓上一樣

Banridi08/17 08:50b函結論寫觀念通知,討論是否具第三人效力處分;c函非重

Banridi08/17 08:50複處分,理由覺得相對人不同、直接影響甲官等跟財產請求

Banridi08/17 08:50、教示跟救濟必然不同於前函(但真正該怎麼寫?沒念到)

tim021908/17 10:07C函是重複處分啦。主管機關沒有重新審查 只是函復同樣見

tim021908/17 10:07解而已

Elvis061708/17 10:34我跟樓上一樣

ljyhana08/17 11:26我也跟樓樓上一樣

victory6301508/17 11:45我也跟樓樓樓上一樣

victory6301508/17 11:45https://i.imgur.com/d3qxiBV.png

victory6301508/17 11:45順便附上林清老師的解法

Elvis061708/17 11:56相較於民訴,我覺得行政法比較簡單一點...

kristinhsueh08/17 11:57我也跟樓樓樓樓上一樣

Banridi08/17 12:26線索按林清解比較對,寫完後悔也來不及;又像刑法第一題

Banridi08/17 12:26,真的不知道339-4跟共謀共同正犯要怎麼寫才漂亮,可以不

Banridi08/17 12:26提共謀嗎?

Banridi08/17 12:27刑分大多是在場共同正犯,組織犯罪怎麼寫

doreen691608/17 13:20339-4加重詐欺跟加重竊盜(三人以上)的差別,依實務

doreen691608/17 13:20見解在於前者不以在場為限吧。而且應該也構成第三款,

doreen691608/17 13:20對隨機挑選、不特定人

jack82082208/17 17:16有四等刑訴跟民訴的題目嗎

kristinhsueh08/18 11:06考選部公布解答囉!

informliao08/18 18:22刑訴第二題必須討論診斷書是否為業務文書?

informliao08/18 18:26不是很懂為什麼刑訴要考相牽連案件的定義,不就死背法

informliao08/18 18:26條嗎

ken1010044108/18 18:59本罪能跟藏匿合併嗎?

misspanho08/18 20:37僅有本罪能取得其他各罪管轄

ken1010044108/18 20:50那為什麼可以合併阿 補習班解答

misspanho08/18 20:57是相牽連案件可以合併,但只能併到本罪管轄法院,這是

misspanho08/18 20:57我念到的,也許跟補習班的不一樣吧

Elvis061708/18 21:04應該是只能併台北地院,不能合併高雄地院。因為牽連案

Elvis061708/18 21:04件是藏匿人犯只能併入本罪,不能由本罪併入。

yungyaolai08/18 21:20有人覺得補習班刑訴第二題解答的論述怪怪的嗎?

ken1010044108/18 22:25我也覺得是這樣

SaintHarryH08/19 23:38從訴訟經濟的觀點併到本罪或藏匿人犯罪的管轄法院根

SaintHarryH08/19 23:38本不重要吧 第三款牽連性更弱都沒有限制了

Elvis061708/20 00:02 https://i.imgur.com/jbBCBfO.jpg

Elvis061708/20 00:04基於文義解釋與限縮解釋,只包含藏匿人犯併入本罪,並

Elvis061708/20 00:04無本罪併入藏匿人犯

Elvis061708/20 00:05以前刑訴老師很強調,因為是個陷阱......

doreen691608/20 00:19想請問樓上 這是哪本書呢 感謝!

doreen691608/20 00:31 https://i.imgur.com/0Rsj3at.jpg

doreen691608/20 00:32這是林鈺雄老師書上的說法

Johnny110808/21 03:49我們應到30,實到12,缺考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