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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打暈救生員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打暈救生員作者
asddog
(asd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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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暈救生員

考題
甲是救生員
乙溺水
丙直播乙溺水
還打暈甲不讓甲去救人
最後乙死了

1.
丙是作為還是不作為
還是以作為手段實現不作為

2.丙打暈甲有沒有罪
丙打暈甲的行為
是風險升高
所以讓乙溺水
所以丙有罪

還是如果讓丙有罪
會違反罪疑唯輕原則
如果打暈甲不見得沒其他人會去救乙
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基於罪疑唯輕原則
所以丙無罪

這兩個說法都有人說
也有不同的答案
請問哪一個比較合理
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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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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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232718912/16 17:22個人拙見:要看救生員只是放假的路人還是在執勤中,如

sky232718912/16 17:22果救生員在執勤中,丙把他打暈讓乙沒機會獲救,應該是

sky232718912/16 17:22作為犯,其行為對乙論故意殺人既遂,對甲論以故意傷害

sky232718912/16 17:22

sky232718912/16 17:24如果救生員不是在執勤上班,不救他也沒罪,沒有保證人

sky232718912/16 17:24地位,行為只論對甲故意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