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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戶籍法裡對「戶政事務所」的不同規定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戶籍法裡對「戶政事務所」的不同規定作者
hgood1234156
(風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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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條 國民身分證之初領、補領、換領及全面換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初領、補領或全面換領: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 換領: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紀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公報者,得
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第六十六條 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但申請戶籍檔案原
始資料,應向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第六十三條 初領或全面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
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補領或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任一戶
政事務所為之。



如上,小弟這陣子在讀戶籍法,發現很多法條都有規定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例如:有的可以去「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有的「只能在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小弟的疑問是:這樣子不同的規定根據的是什麼?還是只是單純就法條上這樣規定而已?

希望瞭解的各位幫小弟解答一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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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igo01/27 19:32以實物運作來說,都只是種便民的規定!人會到處跑,但戶籍

hieigo01/27 19:32只會有一個。

hieigo01/27 19:37這幾條只需設想你自己戶籍在A地,但實際居住在B,但要辦理

hieigo01/27 19:37上述事項就很好理解

jinnij0387901/27 20:10很多異地辦理在內政部後來的函釋,沒有修正戶籍法

jinnij0387901/27 20:11像是66條,原始文件在105年函釋除印鑑門牌都可以代發

mainjoey01/27 20:28全部都用26條第一項概括解釋了吧

mainjoey01/27 20:28在過去很多檔存資料都只有戶籍地有啊 譬如印鑑 現在還是

mainjoey01/27 20:29很多縣市還是只能在戶籍地辦 所以才會規定要在戶籍地吧

mainjoey01/27 20:29現在很多資料做電腦連線了 當然也就不用回戶籍地了

mainjoey01/27 20:30只不過部分的業務還是會要求在戶籍地 除了資料在戶籍地

mainjoey01/27 20:31之外 可能也是要區分權限 畢竟有些比較困難的更正業務

mainjoey01/27 20:31如果集中在大所辦理 很多所也受不了 所以才沒開放吧

mainjoey01/27 20:34不過印象中戶籍法裡面的幾乎都開放了 只是法條沒修而已

IUOIUOIUO01/28 10:21遷入不太可能改

voo026301/28 12:43目前遷入案 印鑑案 更正案 取得原住民身分等等 要綁戶籍

voo026301/28 12:43地,其他大部分都可以異地辦理 因為政府的便民措施

lovingpooh01/28 12:48你先用關鍵字做表格,就會比較容易區分了。“基本”上

lovingpooh01/28 12:48就是初設都在原所,變更可以跨所,如果要調還沒開放線

lovingpooh01/28 12:48上調閱的資料,就也是在原所

lovingpooh01/28 12:49這個要實務接觸比較讓熟悉,沒有接觸過只能多看多背了

hgood123415602/01 22:55謝謝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