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戶籍法裡對「戶政事務所」的不同規定
第六十一條 國民身分證之初領、補領、換領及全面換領,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初領、補領或全面換領: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 換領: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紀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公報者,得
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第六十六條 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但申請戶籍檔案原
始資料,應向原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第六十三條 初領或全面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
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補領或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任一戶
政事務所為之。
如上,小弟這陣子在讀戶籍法,發現很多法條都有規定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例如:有的可以去「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有的「只能在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小弟的疑問是:這樣子不同的規定根據的是什麼?還是只是單純就法條上這樣規定而已?
希望瞭解的各位幫小弟解答一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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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實物運作來說,都只是種便民的規定!人會到處跑,但戶籍
只會有一個。
這幾條只需設想你自己戶籍在A地,但實際居住在B,但要辦理
上述事項就很好理解
很多異地辦理在內政部後來的函釋,沒有修正戶籍法
像是66條,原始文件在105年函釋除印鑑門牌都可以代發
全部都用26條第一項概括解釋了吧
在過去很多檔存資料都只有戶籍地有啊 譬如印鑑 現在還是
很多縣市還是只能在戶籍地辦 所以才會規定要在戶籍地吧
現在很多資料做電腦連線了 當然也就不用回戶籍地了
只不過部分的業務還是會要求在戶籍地 除了資料在戶籍地
之外 可能也是要區分權限 畢竟有些比較困難的更正業務
如果集中在大所辦理 很多所也受不了 所以才沒開放吧
不過印象中戶籍法裡面的幾乎都開放了 只是法條沒修而已
遷入不太可能改
目前遷入案 印鑑案 更正案 取得原住民身分等等 要綁戶籍
地,其他大部分都可以異地辦理 因為政府的便民措施
你先用關鍵字做表格,就會比較容易區分了。“基本”上
就是初設都在原所,變更可以跨所,如果要調還沒開放線
上調閱的資料,就也是在原所
這個要實務接觸比較讓熟悉,沒有接觸過只能多看多背了
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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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大家覺得有居留證的陸配算台灣人嗎?陸配一般來說有2種 1 嫁來台灣 並長期在台灣定居生活而後取得身分證 2 台商 台幹 在中國當地娶了中國籍女子 除了宴請 登記 見父母回台之外其餘時間 幾乎都在中國工作 生活 ( 這種陸配最多只能有台灣依親居留證) ===========================================================================1
Re: [討論] 地所發文戶所釐清疑義好像很難?請問想釐明什麼?最後戶籍資料如果有錯就申請更正戶籍資料,沒錯就按最後戶籍資料本 於職權! : 結果回文就是 : 回覆我我自己也能從系統調閱的資料 : 對於相關疑義完全不予理會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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