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rderent ()》之銘言:
請問,有人可以分享今年高考三等刑法考題嗎?
感謝分享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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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reamsletter: 很刺激 很哈扣10/10 21:05
推 nonm123: 看完題目滿頭問號 然後開始思考人生10/10 21:15
推 Shilinchild: 不要問你會怕10/10 21:24
推 joker7788996: 我有注意到坐我左前方的同學雙手環抱胸口沉思很久10/10 21:27
→ joker7788996: ,似乎是答題遇到瓶頸10/10 21:27
→ joker7788996: 我自己也是寫到懷疑人生10/10 21:27
推 SgEPCKc: 明天應該就有補習班版本了XD我倒是因為爭點太多完全寫不10/10 21:29
→ SgEPCKc: 完,最後都只能把爭點一筆帶過,不然真的會來不及= =10/10 21:30
→ SgEPCKc: 也因為這樣答題結構七零八落,希望閱卷老師看得下去QQ10/10 21:32
推 xgMd1trtw: 前兩題解超卡= =10/10 21:42
→ xgMd1trtw: 真的是寫到懷疑人生...10/10 21:46
→ Unfriendly: 辛苦了、題目字好滿啊,感覺每題爭點不少,8頁要完全10/10 22:00
→ Unfriendly: 寫滿的樣子QQ10/10 22:00
推 kshank06: 太複雜了吧 這個2小時寫完要很拚欸10/10 22:05
→ verwaltung: 爭點很多,很難寫,應該沒什麼時間寫不同學說 10/10 22:07
→ charlietk3: 兩小時要寫三千字加思考解題 10/10 22:11
推 sssn1: 滿難 就算會也來不及寫完10/10 22:16
→ sssn1: 審題完就20分鐘了 等於一小時半寫四題 果然最後一題寫不完10/10 22:17
→ M4Tank: 不知道484對的 這是我的想法10/10 22:30
→ to750303: 乘機性交 10/10 22:34
推 joker7788996: 我第三題甲是否為公務員這邊只草草的寫了爰依實務10/10 22:40
→ joker7788996: 見解採購人員仍係授權公務員就下一段了 要寫的真的10/10 22:40
→ joker7788996: 好多10/10 22:40
→ joker7788996: 第二題已經二人以上了 應該就不需要討論趁機性交了10/10 22:40
→ joker7788996: 吧?10/10 22:40
→ dreamsletter: 直接放棄三階寫法 然後當申論在寫10/10 22:41
→ dreamsletter: 但還是直接放掉第四題……寫不完10/10 22:41
→ dreamsletter: 不過我第二題寫不成罪 管他什麼性交當下就死了 對人10/10 22:42
→ dreamsletter: 才算性交 毀損屍體亦不該當 因為主觀上沒有認知其是10/10 22:42
→ dreamsletter: 屍體 然後要用不等價客體錯誤寫也可以10/10 22:42
推 SgEPCKc: 雖然兩人以上 但A的情形應該還是乘機性交 畢竟是趁她「10/10 22:43
→ SgEPCKc: 在睡覺」的情況下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之 所以我寫225未10/10 22:43
→ SgEPCKc: 遂共同正犯10/10 22:43
→ dreamsletter: 至於第四題 還要討論原因自由行為 然後偽證 湮滅證10/10 22:44
→ dreamsletter: 據不具期待可能性那些 抱歉我腦子已經死在行政法第10/10 22:44
→ dreamsletter: 二題了 我放棄 10/10 22:44
→ dreamsletter: 偽證罪似乎是有客觀說主觀說 但我腦死了 放棄 10/10 22:45
→ SgEPCKc: 性交當下死了 就跟拿槍殺已經死了的人 都是論未遂吧?我10/10 22:45
→ SgEPCKc: 是在那邊探討不能未遂和普通未遂 最後論225未遂10/10 22:45
推 M4Tank: 我也想到有不能未遂重大無知VS具體危險說 然後還是選擇用10/10 22:51
→ M4Tank: 未遂概念去解 感覺真的上考場寫題 6分直接蒸發10/10 22:51
推 joker7788996: 希望月底司特的題目不要長這樣== 10/10 22:53
→ dreamsletter: 我有點好奇哪來的未遂……似乎連著手都沒有吧 不然10/10 22:54
→ dreamsletter: 邀請人家來跳舞有造成直接法益侵害的危險嗎?10/10 22:54
推 M4Tank: 題目都寫對屍體做侵入性行為了 而且著手定義按主客觀混合10/10 22:59
→ M4Tank: 說係以主觀上為犯罪意思客觀上行無中間行為且直接對法益產10/10 22:59
→ M4Tank: 生之危險10/10 22:59
→ M4Tank: 所以自然有著手啊10/10 22:59
推 SgEPCKc: 我覺得最難的是第一題下藥的甲 我真的不知道該寫什麼罪10/10 23:01
→ SgEPCKc: 總覺得185-3是己手犯沒辦法成立間接正犯 但又不知道除10/10 23:01
→ SgEPCKc: 了這個還能寫什麼 就還是硬掰下去了10/10 23:01
推 M4Tank: 樓上是對的...酒駕己手犯 無成立間接正犯空間 淦 解錯10/10 23:03
推 SgEPCKc: 沒事 一起錯XD但甲到底成立什麼罪啊……過失犯也不可能10/10 23:05
→ SgEPCKc: 成立間接正犯…因為這題想太久害我後面都來不及寫= =10/10 23:05
→ SgEPCKc: 再者 乙也無罪 不是過失犯 想破頭都不知道甲的刑責 畢竟10/10 23:06
→ SgEPCKc: 他也不是支配乙去做特定的犯罪10/10 23:06
推 joker7788996: 我還是用間接正犯解了…這題分數484飛了10/10 23:12
→ charlietk3: ...結論會是甲無罪?總不能論教唆185之3吧,乙本身又 10/10 23:13
→ charlietk3: 沒有故意 10/10 23:13
推 M4Tank: 然後第二題趁機性交跟強制性交區分是考點 沒想到 幹10/10 23:14
→ charlietk3: 甲是無法可罰,乙是被下藥,在目前刑法上兩人都不成10/10 23:19
→ charlietk3: 罪?10/10 23:19
推 chumebear: 第一題我寫甲無罪,乙客觀上多甲下藥騙他開車回家,主10/10 23:40
→ chumebear: 觀上要乙犯罪,所以甲是乙的犯罪工具,而下藥開車的甲 10/10 23:40
→ chumebear: 很有可能車禍致人死傷,具有使不特定人死傷的不確定故10/10 23:41
→ chumebear: 意,而甲也的確撞死人,再論因果關係,乙為殺人罪間接10/10 23:41
→ chumebear: 正犯10/10 23:41
推 charlietk3: 蛤 別人希望我犯罪他怎麼會變成我的犯罪工具xd10/10 23:43
推 chumebear: 第二題姦屍,不管主客觀混合說,死人不會有性自主決定10/10 23:43
→ chumebear: 權被侵害的可能,221/222/225都不成立,侮辱屍體罪也10/10 23:44
→ chumebear: 不成立,因為甲乙丙三人以為對方是活人,主觀要件不該10/10 23:44
→ chumebear: 當10/10 23:44
推 chumebear: 乙希望甲犯罪,意謂甲會對某被害人犯罪,在下藥的支配10/10 23:48
→ chumebear: 下,乙不就是甲的犯罪工具嗎?借刀殺人就是間接正犯,10/10 23:48
→ chumebear: 恍惚的乙撞死人=甲持槍射擊而出的子彈10/10 23:48
→ charlietk3: 這題是乙被甲下藥,乙是甲行為受害者,乙沒有法敵對10/10 23:51
→ charlietk3: 意識不可能成立殺人罪吧10/10 23:51
推 chumebear: 按照乙的犯罪計畫,甲出車禍造成人死傷乃一般生活經驗10/10 23:54
→ chumebear: 可預見,乙也不在意甲會否撞人致死傷,符合間接故意,10/10 23:54
→ chumebear: 只是行為當下並不知曉最後的車禍結果會不會發生/會撞 10/10 23:54
→ chumebear: 死撞傷誰?多少人,這是不特定故意 10/10 23:54
推 akarilala: 65樓ch大是不是看錯題目了……10/10 23:55
→ akarilala: 下藥的是甲,開車的是乙吧10/10 23:56
推 chumebear: 你對人群丟手榴彈,會知道最後死誰傷誰重傷誰,各自多10/10 23:57
→ chumebear: 少人嗎?但你還是丟了,結果炸死炸傷的都是你不知道、10/10 23:57
→ chumebear: 事前不能特定的人,這會妨礙殺人、重傷、傷害的故意嗎 10/10 23:57
→ chumebear: ?10/10 23:57
推 chumebear: 我只是現在打字甲乙弄反了而已,答題我是沒寫錯的,反10/10 23:59
→ chumebear: 正大家討論看看吧10/10 23:59
→ birderent: 為什麼沒人討論第1題甲成立傷害至死罪?10/11 00:00
→ charlietk3: 用摻酒精飲料使人上路撞死人當成不確定故意殺人手段10/11 00:00
→ charlietk3: 在相當因果關係這邊要說服人有點...10/11 00:00
→ birderent: 間接正犯10/11 00:00
→ birderent: 為什麼沒人討論第1題甲成立傷害至死罪見接正犯?10/11 00:01
→ chinghsu: 一般社會經驗精神恍惚開車上路一定會撞到人?那台灣還不10/11 00:02
→ chinghsu: 血流成河10/11 00:02
推 final9711: 第一題甲計畫只是為了讓乙被吊銷駕照 結果卻造成A的死10/11 00:08
→ final9711: 亡 感覺有討論過失致死的空間10/11 00:08
→ charlietk3: 就算甲基於想看到血流成河的犯意投下酒精,能夠確定10/11 00:08
→ charlietk3: 的部分至多就只有把乙弄成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這點10/11 00:08
推 xgMd1trtw: 其實我基本上大部分都跟Chum大解的一樣10/11 00:20
推 xgMd1trtw: 我是往後寫讓人麻醉開車上路 創造的風險應急於交通上 10/11 00:42
→ xgMd1trtw: 的....(省略)在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 因此成立殺 10/11 00:42
→ xgMd1trtw: 人罪間正 乙我是多寫過失致死 因為我覺得那句「未加10/11 00:42
→ xgMd1trtw: 確認事實很怪」所以寫依原因自由構成要件模式前置說10/11 00:42
→ xgMd1trtw: 在原因階段至少具備遇見....所以成立過失致死10/11 00:42
→ xgMd1trtw: 二我放棄...我是寫不成立加重強制和乘機性交 帶不等10/11 00:42
→ xgMd1trtw: 價客錯論未遂 依主客觀混合和法益保護目的 這邊跟ch 10/11 00:42
→ xgMd1trtw: um大論述很像 其實我認為討論未遂說不出的怪 不過這10/11 00:42
→ xgMd1trtw: 題感覺已失分嚴重 後我寫成立毀棄屍體 其實也知道主10/11 00:42
→ xgMd1trtw: 觀不具備故意 但還是亂扯性侵因依目的解釋 係屬於毀10/11 00:42
→ xgMd1trtw: 損一種10/11 00:42
→ xgMd1trtw: 三四題很雜但考點都很清楚10/11 00:42
→ xgMd1trtw: 三就是授權公務員 然後122 132 131法條競合346想競10/11 00:42
→ xgMd1trtw: 乙討論純正身分犯問題 丙122行賄 對價關係(我看他題10/11 00:42
→ xgMd1trtw: 目最後那句感覺就是對價要寫出來)10/11 00:42
→ xgMd1trtw: 最後一題就是165最大兩個考點都出來 成罪時點實務學10/11 00:42
→ xgMd1trtw: 說併陳10/11 00:42
→ xgMd1trtw: 還有甲教唆乙湮滅自己刑事證據的教唆犯問題10/11 00:42
→ xgMd1trtw: 第一個關於甲的事成立偽證 但對於自己的事有三難困境10/11 00:42
→ xgMd1trtw: 具結不生效力10/11 00:42
推 xgMd1trtw: 不過原po這樣講我才發現 第一題用傷害致死間正好像比10/11 00:45
→ xgMd1trtw: 較好10/11 00:45
推 xgMd1trtw: 被吃字了 122132 131法條競合 346想像競合 10/11 00:47
→ SgEPCKc: 可是我覺得姦屍就跟這種題目一樣 只是代換罪名而已 你也10/11 00:59
→ SgEPCKc: 不會因為射殺的是死人就因此無罪啊?10/11 00:59
→ charlietk3: 第一題我的思維是回歸甲的目的及犯意究竟為何,題目10/11 01:00
→ charlietk3: 是甲希望乙要出車禍,而不是以傷人或殺人為目的,兼 10/11 01:00
→ charlietk3: 之把乙灌醉上路來殺傷不特定人這點在相當因果理論上10/11 01:00
→ charlietk3: ,依一般情形,乙雖有酒駕條件存在,但並不一定均會10/11 01:00
→ charlietk3: 發生衝撞他人此一結果,故該條件與結果不相當,不具10/11 01:00
→ charlietk3: 因果關係。以此排除甲適用不確定故意的間接傷害或殺10/11 01:00
→ charlietk3: 害不特定人罪的空間10/11 01:00
推 xgMd1trtw: 那我覺得你對 第二題應該成立加重乘機性交未遂共正10/11 01:19
→ xgMd1trtw: 太累了 不能未遂沒重大偏離常理嗚嗚 第一次準備法廉10/11 01:19
→ xgMd1trtw: 想轉去法廉職系出師不利 好難受10/11 01:19
推 rumble5566: 傷害致人於死的人包括第三人,不一定要被害人本人10/11 01:34
→ rumble5566: 所以甲下藥傷乙致a死成立傷害致死10/11 01:35
推 muaci: 寫不完+110/11 05:32
推 nonm123: 第一題寫完已經五點了 還寫的跟屎一樣 當下真的很想丟筆10/11 06:19
→ nonm123: 交卷 哭阿10/11 06:19
推 ntc039400: 法廉和法制刑法都很不簡單……10/11 08:35
推 wowisgood: 蠻簡單的吧 都老議題了10/11 08:51
推 qaz19wsx96: 185-3不是只有黃榮堅老師才認為有可能間接正犯嗎? 10/11 09:11
→ fcz973: 易(資料來自某某法律網),如果要危險駕駛到撞死或重傷,那10/11 09:31
→ fcz973: 在下藥時就有殺人的預見與故意,是把駕駛當工具的行為,不10/11 09:31
→ fcz973: 過這個工具本身又有罪責,好像又跟間接正犯不符10/11 09:31
推 s9615562: 真的是老爭點,第二題課本很清楚,就是客體不能,討論10/11 10:56
→ s9615562: 未遂而已,第一題間接正犯仍有過失犯適用 10/11 10:56
推 s9615562: 而且225沒有加重,221才有10/11 11:53
推 rayterzll: 第二題很簡單吧….書上例子都是用殺人,這次改乘機性10/11 13:34
→ rayterzll: 交而已,都是在論不能未遂10/11 13:34
推 bettybuy: 看起來不難,但爭點太多,無法慢慢想,兩小時內寫完感10/11 15:10
→ bettybuy: 覺滿拼的10/11 15:10
推 Smallpiggy: 現在考題鑑別度出來拉 法警越考越簡單 法廉法制越來越10/11 15:14
→ Smallpiggy: 難10/11 15:14
→ Smallpiggy: 看爭點不難 但一拿到考題要全寫完或想到是難的 第一年10/11 15:16
→ Smallpiggy: 考律師看到完後看題目也都覺得OK 但當下寫一定會漏的10/11 15:16
推 wowisgood: 這份考卷真的不算難 就不熟練的人審題會太慢寫不完而已10/11 15:25
推 wowisgood: 都是常見爭點10/11 15:25
→ wowisgood: 而且爭點也不多吧 算是很正常的數量 但是你停下來思考10/11 15:58
→ wowisgood: 沒動筆肯定寫不完10/11 15:58
推 bettybuy: 樓上你的話很矛盾欸… 10/11 16:01
→ wowisgood: 審題完就要狂寫不中斷,哪裡矛盾? 10/11 16:03
→ dreamsletter: 紀綱在解了 但我覺得很怪 可以參考看看 10/11 17:13
→ charlietk3: 不過同一題改成選擇題答案就不大一樣了10/11 19:48
→ charlietk3: 出過,不過答案會變成無罪xd10/11 19:52
推 gs1: 姦屍為什麼是未遂 連可以侵害的法益都沒了耶 10/11 23:18
→ birderent: 姦屍→不能未遂(障礙未遂) 10/11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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