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差1.1公分遭退訓!小隻女「消防夢碎」…二
2021年12月23日 20:48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陳姓女子2018年考上消防員,卻於中心訓練時,被驗出身高僅158.9公分、不到160遭退訓,陳女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判她勝訴,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今(23日)判決,該標準具有合理性,核無濫用裁量,判陳女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陳女參加201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獲錄取,並於2019年1月16日至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但經該中心檢測身高後,認有複檢之必要,因此安排到南投醫院進行體格複檢結果,結果發現陳女身高為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不符考試規則所定的身高標準。對此,陳女受訓資格遭到廢止,她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於是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官認為,女性消防員身高160公分的限制,只是沿用先前消防與警察還沒分開時的規定,但消防員與警察碰到的狀況不同,不能以警察的要求,作為消防員的考選標準,且即使身高較低的人,也能藉由調整消防器材,讓他們能順利完成任務,認定消防署僅憑陳女身高撤銷訓練資格違憲,判女勝訴。
保訓會事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二審法官指出,考試院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授權訂定身高限制,是因考量警察人員肩負社會治安維護、捍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重責,應具備一定標準的體格、體魄與耐力,因此訂定男性身高須165公分以上、女性須160公分以上,目的是為了維護警消能勝任執行任務,維持勤務功能正常運作,不違反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二審法官認為,警消工作勤務態樣危險而複雜多變,各式應勤裝備、器具都有一定的標準化規格,消防人員如果不能有效操作各項器材及設備、完成任務,將影響緊急救災的時效,甚至危害使用人員及其他現場人員安全,因此主管機關訂定警消的女性要求身高160公分以上,標準具有合理性,核無濫用裁量,判決陳女敗訴。全案確定。
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153320&from=fb_et_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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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想到後續竟然是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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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準備釋憲 我覺得不合理但最高行偏保守實在不怎麼意外
最好不知道身高標準
可能510、778之類的會打槍吧
在考之前應該都會了解一下要檢核的項目吧?
人民的生命身體財產法益應該大到可以壓過去了,再說他的
身高應該也不是人生第一次量了,說要有信賴也難吧
所以她不知道自己本來就沒有160嘛
她就沒有160 幹嘛去打訴訟....
為她量身訂做適合的工具或工作 但原來的還是要有人做
啊 不就是有一個人要分擔她不行的部分 為了她的權利
侵害另一個人的權利 難怪最高不准
應考資格都寫那麼清楚了,一審給過也是很好笑
怎麼不說 二審不認同一審的理由 很好笑
直接打憲法訴訟囉
嗯QQ
拜託幫忙打一下釋憲。限制身高很不合理
容易不符合工具需要的身高的話算合理的限
制吧?
當然不合理啊你先告訴我限制身高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我再告
訴你那個你所謂的目的一定有人155也做得到有人165但做不
到 事前用身高限制就沒意義啊 受訓的時候你真的155做不到
再退訓就好(當然可以在簡章說明160以下很難做到報考要三
思)但事前限制真的不合理
身高取消可以阿 大家一視同仁體能夠強再吃這口飯
有看過當事人律師在這邊發文 看他提供的資料 事前
用身高限制很不
合理啊 拼釋憲吧
所以160可以完成消防任務,159就不行,笑死人了
然後男生164無法完成消防任務,女生164卻可以喔,這更笑死
人,訴訟一定要打到底
跟空姐一樣 用安全理由直接歧視矮仔
幹我又不是故意矮的
請問160做的到 159做不到的事情有什麼
有人可以解釋嗎 ㄏ
差一公分 就會增加任務危險度
如果真的在乎安全 就改檢驗肌肉量跟肌力好嗎
假如贏的了,未來簡章寫要輪班,夜班,通通都可以玩,以
後工作全開天窗也是有趣!
我好奇在這問一下,衝火場這種活女生也要嗎?感覺新聞
看到的都是男消防員在衝!
岔個題~不知道心理女要用160還165的標準
身高160為什麼不能當憲兵
憲兵有什麼特殊任務要180公分才能做嗎?
159做的到 158做不到? 158做的到 157做不到?.......無限
突然身高160 跟身高130 好像差異也不大了
但不該男女平等嗎 相同標準 體格也是
男女平等什麼的去夢裡找吧
體能可以彌補身高啊
我身高接近160 可有時候量是159 有時候是158 最扯有一次是1
57 身高量起來是不是有誤差的可能,她是不是應該多換醫院做
體驗,搞不好可以給她量成,160
咦 我的推文被吃掉了
喔喔沒事 看錯 推文都在
真的要公平 就事後受訓篩選啊 這不就是受訓的目的?
早上量會比晚上量還高!
限制身高或許不合理 但還是考進去賭賭看 我是不太瞭
解這是什麼想法
襪子多穿幾雙會高1公分
我做體檢都穿5雙襪子
體測差2秒也要告,視力差0.1也要告 告不完
不合理啊,應該要男的160,女的165才對,不然怎麼承受
這麼繁重的勤務
那年紀上限也改一改37可以38為何不行
成績55能上54為何不行
簡單說就是不能破例,標準就是擺在那。
法秩序的問題
根本莫名其妙,空姐身高限制違法,只要能摸到行李艙就不影
響執勤,不應該設身高限制,現在國家要用人又不管是不是真
的會影響勤務了,不愧是全國最大慣老闆。
是說身高該不該含鞋子阿? 明明可以靠鞋子彌補的
都不要限制最好 不然就釋憲好了
警校也不能有保障名額 通通不要限制最快
陋習終於要改了 加油
不見得吧...矮也有矮的長處呀,鑽火場太高反而不利
有沒有高度上限呀? 身高2米也會妨礙勤務吧...
沒什麼合不合理的,標準明明白白就設在那,自己的身高
自己不知道?
衝撞不合理的體制,酸言酸語就無視吧
老闆張貼徵才廣告限男明明白白寫在那裡,自己性別不知道嗎
?就業服務法是在靠北什麼
不合理的體制?有些技術性考科不限男女報考,但進來的
女生都去坐辦公室,請問合理嗎?
要救人誰管你有時間墊腳、調整設備高低?考試不是有簡章
?沒人願意會拿安全開玩笑
很多考試訂的標準就很不公平,比如身礙類別聽障,有些人
戴輔具(電子耳)聽得到,可以講電話,有些人戴了(助聽
器)還是聽不清楚,無法順利交談,卻要求損失分貝要70以
上,請問這公平嗎?
所以打官司真的蠻靠運氣的 一二審法官對調就完全不同結果
辛苦她了
原住民跟一般人的身高標準就不同也是蠻莫名其妙的(警大
研究所)
舉例老闆限性別這例子很怪,因為就業服務法明明白白
就設在那,跟身高標準一樣。
那原住民為什麼157可以,157就沒問題??
因為原住民157公分 遇到任務執勤就不用調整高度啊 會自
動+30%高度矯正回歸
實質上毫無科學根據的概念法呀...大法官想改就可以改
考體能表現比較現實吧,身高又不代表體能...
1.1可以的話 那下次1.3 2.3 3.3為何不行
鐵特跑1200 男女標準也不一樣啊
怎麼沒人去靠邀?
考試規則就是訂160,我真的不懂為什麼還有去爭辯
那一堆考試規則都可以改了
四等警察考試為什麼不訂在40歲以下,而要訂在37歲以下?
那這是不是也要去爭
高普考是不是也要討論 限制學歷這個問題 公平嗎??
就業服務法就規定不能限性別啊,跟簡章哪裡一樣
考試規則本身就沒有合理與公平性,一般女生標準160,原
住民女生標準155,如果是以消防勤務需求要求身高,那試
問原住民少五公分如何符合勤務要求?
我認同原住民考生能給予實質優惠,例如考試分數加分,但
在身高標準有所差異,這很弔詭也違反當初依勤務要求的設
定原則。
規則可以被質疑、討論、修正啊,不懂為何有些推文一直堅持「
規定就是規定」。
拜託,何止原住民,連一般男女的身高標準也不一樣,而體
測標準也是女性較寬鬆,但這種會出人命的工作環境,體能
應該要一視同仁才對啊,憑什麼女性的標準能比較低?難道
火場看到來的是女的就會自動減弱嗎?
終於有法官腦袋是清楚的
一審實務先決、二審規定先決,沒什麼對錯,只是角度不同
希望拼釋憲,人家監所身高未滿還可以靠體能過(跆拳柔道等),
但我印象很久以前監所身高沒限制那麼高。消防員衝火場靠的是
體力和肌力吧?除非有研究顯示未滿160的人體力肌力無論怎麼
訓練都無法跟160以上的人比
建議身高沒過的都去打訴訟
150也想當警察的可以釋憲
統一標準通通164又有人要哭哭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