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政院通過法、檢、律、法制人員「四合一」
為落實司法國是會議「多合一考試」建議,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制人員考試合而為
一,改為「多合一考試」。考試院研擬「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今天在行政院會通過,將會銜司法院及考試院,送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改革是蔡英文總統2016年上任後的重大政策,蔡政府在2017年提出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包含「改善法律專業人才的養成及晉用」,建議未來應建立多合一的共同法律專業資格考試。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案是為了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並適才適所擔任各法律事務角色職位,以深化民主法治、增進司法效能、提升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專業職能、保障人民權益。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考試院、司法院及立法院
https://i.imgur.com/nIS1XDQ.jpg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為了落實司法國是會議結論,將過去舉辦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制職系公務人員,改為「多合一考試」。第一階段筆試及格、取得證書後,要參加一年的實務學習,及格後按照及格者的意願,分別參加法官、檢察官、法制人員的徵選或徵試。
一年實務學習是由司法院、考試院、法務部、律師團體和學者專家,17人組成委員會,決定重要學習方向和計劃。包含律師事務學習、司法實務學習,到法院跟檢察官學,完成一年實務學習及格,取得法律專業人員資格證書後,第三是到行政機關或自由選訓。
羅秉成表示,此重要措施包含行政、司法、考試跟律師團體通力合作,完成資格訓練。另外配套執法規定要研擬,也要積極整備一年實務學習,希望透過行政、司法考試,讓法律專業人員資格,通過後能順利推動。
考試院指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改革法學教育與司法人員考試,建議法律專業資格的取得,採取多合一考試,其考試與培訓內容,應以適當方式包含或延續大學法學教育。為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以提升法律專業知能,並依志趣適才適所擔任各法律事務角色職位,以深化民主法治、增進司法效能、提升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專業職能、保障人民權益,因此擬具「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
https://udn.com/news/story/6939/6014148?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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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律師名額484往上加了
把400分砍掉實際 其餘皆是空談
法官檢察官用徵選的耶!!
該拜託立委擋下?還是拜託立委通過?
考生就別想太多了 唸書實在
用口試甄選司法官,「累世法學,累世法曹」要出現了?
如樓上 累世法學真的要出現了..但換角度想 其實就是
壓縮非法律系考上的機率啦 筆試過了非法律系我不信那
些考官不會先入為主
何時開始?
前100名 可當司法官
這樣誰要當法制
法制不就變成挑剩的
法制包含哪些?原本司特3.4等嗎?那高普的廉政法制呢?
人脈、公關能力前100名當司法官?
法學世家、法閥要出世了
比後台的時代來了
這樣誰要當法制
這樣司法體系只會更封閉吧,慘。
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 讚
不想當法制 還是可以當律師吧
大家批評「只會考試 沒有社會經驗」的司法官
現在考試成績及格就好 面試為主錄取的司法官應該會「
具有相當社會經驗」了吧 至少面試時把考官面試的龍心
大悅 滿足社會期待啊
以前如果是律師500人、司法官100人、法制50人。我猜測
以後就是全部錄取500人,最後律師剩350人。
請問法制人員是指司特三、四、五等嗎?
砍掉400分比較實際
有夠美國化的變革.....
這誰誰法官的小孩呀!喔喔~你不是那個法學教授的高徒嗎?
社會經驗是參加社會運動嗎?有夠讚
這不是某個律師事務所助理嗎?
法制是高考三級法制類科,應該不含其他司法特考。
不過說實話,三等書記官,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司法事
務官應該都比法制更需要法律轉移吧
扯
而且這樣改,二級法制還會留嗎?
比後台的時代來了,窮人更難翻身
目的:司法官來源要多元。手段:四合一考試,統一筆試錄取
標準。這個目的手段關聯性在哪?
塔綠班式修法,一試定生死
希望立委能擋下
把律師跟公務人員綁在一起是有病吧
感覺司特應該不包含在裡頭,應該不會有一般人想像法警、
監所管理員具有律師資格
立委執政黨佔多數,擋不下來吧
司律考生真可憐,每兩三年就換一次考試制度
廉政算嗎
塔綠班本來就視考試制度如糞土~
唉有人抗議嗎
司法官筆試門檻下降,後門大開特開
以後都要徵選 面試,平民路等於死絕 有背景跟沒背景
的 你要選用哪個?
以前看法學實力排名,將來法學實力及格即可後看你可不可
愛排名。
志在律師的利空?受訓半年延為1年?
製造更多林秉?
等於就算考試吊車尾上,只要會講話就能當法官欸
想問一下 改制後 書記官還有機會考司法官嗎?
考四合一只是取得資格而已
只想考律師的應該脫勾
考試院:你各位不要再抱怨400分了 更可怕的要來了^Q^
簡直是亂七八糟 不搞死考生不甘願是嗎
感覺越改越白癡了,跟教改一樣,台灣能做決策的好像都白
癡
看來司法改革成果豐碩!
你各位 反對 就是沒有呆丸價值
怪了 法制要實習一年 那高考其他類科就不用?啥邏輯?
已經是事務官、法廉、調查官、執行官的考生會想放
棄原工作實習一年,結果可能跑去當法制人員嗎?
不爽不要考,懂?
亂七八糟
法律在台灣真的權勢的玩物
「不開心的人可以離開台灣 台灣海峽沒加蓋」這句話要派上
用場了吧?
考生真的是任人宰割,聲音不受重視的一群人> <
明明是證照考試 卻跟公務員考試綁在一起是那招?
實習半年領2萬5就很拮据了 以後還要一年喔
看來以後沒有非本科司法官了QQ
拜託不要搞成這樣……如果過了應該不會今年馬上施
行吧QQQQ
一堆老鳥沒律師資格 菜鳥全律師?
原來這就是民進黨的司法改革lol
法制以後變剩菜、雞肋了!
說實在法制沒啥必要參加實務訓,而且還長達一年...
垃圾綠共
把學分班跟非科法、傳統法律所關掉比較實在吧==
行政執行官還不如法制
律師法制似乎有機會轉行政法院法官
反對的都是中共同路人
學分班下去
講我爸媽是ooo,就直接內定為司法官了,越改越好笑
乾對原本就是公務員的兼職考生很不利欸
薪水要一樣吧,不然誰要去法制,最重要的薪水不改改這些有
的沒有的
非法律系畢業沒有後援,這樣好嗎?
實習一年有薪水嗎?沒錢一年很可怕
改革是要改得更封閉還不如不改,人民是覺得判決有問題,
又不是考試有問題
現職公務員考上後實習期間的銜接問題?
判別有沒有社會經驗的方法就是看你各位有沒有存款參
加一年無薪受訓 這方法真不錯
現職律師想考司法官的,會不會受訓一年後還是律師
那這一年到底是為了什麼,還多佔律師名額?
現職法制很多目標也是司法官,一年後只能選律師或法制也
奇怪
四合一強迫所有人一起受訓一年才知道自己可得到什麼
一年後得不到自己想要的那個好像有點糟
要請立法委員高嘉瑜擋下來嗎?還是立法委員們也擋不下
來,因為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都已經形成共識了?
有哪個國考像司律一樣一直改來改去的
有哪個國考像司律一樣一直改來改去的
律師名次較後者也有機會當司法官了!!一年的受訓成績
變動很大的
要是實習一年都是無薪或是一個月只給幾千塊,很多人都會打
推堂鼓了,尤其有家庭要養的,根本不可能這樣放心的去實習
……
就算實習給3萬,人數500人1年也要快2億
政府每年要花兩億讓人實習感覺不太可能
但一個月三萬一年根本活不下去呀...
意思要考法檢律法制人員一定要法律系畢業的嗎
受訓的費用跟考試資格都還沒看過政院草案全文就一堆人腦
補,啊考試不都說按律查實,那些腦補的人是不是按律查實
都莫名奇妙多寫很多東西來的?
是是是樓上說的都對 對對對
樓上是為反而反在三小,行政院官網就根本還沒發布草案
全文,又不是全盤照抄德日,在那想當然爾個啥意思的
框在一起考就表示有轉任機制~現職法制血賺?
樓上在血賺個鬼,現在的法制法制本來就有可能轉法官,但
個人轉法官成功了?一堆考生對制度在那裡空想個三小…
看到豬油有報草案有兩年過渡期,想考舊制的請拼命吧
法律人出問題一直都是脫節老人在的關係阿 一直搞新人
制度根本沒屁用
台灣沒救了 各種改革都是越改越爛 因為有權做決策的人智
商不足
他媽的草案寫二試要考國私強執
柯粉4%真的很可悲耶,是不知道司法界很反藍嗎?
每個板都出征真的丟人現眼跟你們的主子一樣
到現在還有人把考不上怪罪學分班真的很活該考不上
那什麼時後才要全面抓捕藍白粉阿?只罵他們可悲沒用啊 他
們還是繼續拖累台灣欸
學分班一年能考上幾個 學分班不但花高額學費增加學校
經費 還參加考試自費當分母
考生最好閉緊嘴巴不要再抱怨 越抱怨只會越來越嚴格 越
來越悲慘
抱怨400分門檻換來實習變一年 再抱怨下去變三年五年囉
學分班出來崩潰囉
護航波波大師
下次還不是含淚投 哈哈
ca大你是不是一日考生,四合一這件事最早可以牽拖到1999
司改會議,你都不去靠夭就年年瞎亂出,像法制類科的立法
程序,去檢舉羅傳賢出題還賣函授二次讓他沒得出後,立法
程序豈不是變得很好念,在那邊講三小低能話zzzzz
gy大,我在法源看到草案,上面根本沒寫科目,要不要先去
依社維法關三天?zzzzz
至於有人嘴4%,啊笑死人選冥進洞都幹這種鬼改革,人家酸
就說人家4%,莫非你是有黨證的塔綠班嗎?
a 一下ca的發言記錄就知道了,政治魔人護航波波大
師
btw學分班的人不要把自己講那麼偉大啦,要不然一起靠北
政府只許美國人或韓國人拉平都法科大學院一學期八十萬台
票你說好不好…
整天不爽就喊塔綠班,是患了語言失調症嗎
一邊不爽就喊塔綠班 另一邊就喊藍白粉4%仔 台灣人自己鬥死
自己不是很正常嗎?
好啦塔綠班
搞清楚誰執政啦
常聽說沒身分背景只能讀書考試翻身 草案通過後就...
嗯嗯
學閥一直都在阿 沒差這一個法案
未來舊制法制人員要怎麼整合也個問題?
以後世襲法官來臨,真棒
國考版也有4%喔 靠
雞掰,舊制考上律師的為什麼被迫在兩年辭職實習阿,難
道其他地方的工作都不是工作哦,我在其他地方的薪水也
沒比一開始的受僱差阿,這樣等於形同只能放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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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110年司法人員等5項考試於110年8月14日起[情報] 本分類適用於發表各種考試相關資訊、國考相關新聞、 大法官釋字、法律增修等等。 110年司法人員等5項考試於110年8月14日起舉行 考試院院會今(22)日通過,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0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11
[情報] 法律4合1考訓用制度 三院架構方向達成共識撰文/楊芸 總統蔡英文於民國104年公布司法改革政策指出:「社會用『恐龍』、『奶嘴』形容司法 人員,來自於部份司法人員欠缺社會歷練及能力,做出了悖離社會正義和人民情感的判決 ,必須檢討現行考試的進場機制,建立公正的遴選標準及養成制度。」 因此,民國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針對「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及專業訓練」改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