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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討論某補習班某老師的111司律民法解題

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討論某補習班某老師的111司律民法解題作者
nhshlebron01
(秋風五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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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討論第三題
原來第三題請求權基礎寫一寫就好

我還以為主要爭點是能不能用應繼分來計算賠償數額==

在那邊討論應繼分是潛在的應有部分 不等於分別共有的應有部分

分割前可能有歸扣扣還的問題 直接用應繼分請求會不公平

並且附上104.531的肯定見解 再用103.139的否定見解去批評

都怪自己廢話寫太多難怪後面寫超趕

原來像老師這樣解就好了
謝謝老師解題開釋QQ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跟我一樣寫錯

討論一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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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chemistry10/18 22:18哪兒有詳解呀?

MoonMan031910/18 23:58求連結

stevencool10/19 09:21應該是袁翟老師的解題

brian90053010/19 17:42這就保成政豪的解題啊

chvting10/20 21:36跟版大寫一樣,看了補習班擬答,沒想到可以這麼簡單解

cjemmy10/21 05:25但張璐有不同解法

cjemmy10/21 05:26同版大寫法,賴川教過

carlwei10/25 12:46爭點都這樣寫大概也只能勉強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