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法律稱公務員、公務人員、公職人員的差異
來源:參考跟公務員有關的法律名稱
雖然知道這似乎是個很無聊的問題
但 誰曉得出題的委員 哪天會神來一筆 靈光乍現 出這種問題來考人
因為最近準備考試的過程中
會接觸到不少跟公務員有關的法律
發現到
有關的法律名稱 有些許的差異
例如:
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懲戒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公務人員保障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想請問 "公務員 公務人員 和 公職人員" 稱呼上的差異何在?
參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名稱
11/26剛選完的縣市長、鄉鎮市長、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里長等
可統稱為公職人員? (鄰長非民選?)
如果按照包含的範圍
公職人員 > 公務人員 > 公務員 ?
不好意思
問個有點呆的問題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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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公務員就是執行公務的人 公務人員要有職稱俸給
這都一樣吧
這不是行政法一開始在教公務員法最基本的問題
文官訓問講師 保證講到你爽
問得好。 原則上範圍公職人員 > 公務人員 > 公務員
實際上看各法規的定義範圍
例如:利衝法2之公職人員,只指特定職務或某層級以上
你在不同法領域,公務員的定義都不一樣
樓上一定是想到刑法
不就公務員法考古題 來問作業?
上面我打錯了原則上範圍公職人員 > 公務員 > 公務人員
一個是人 一個不是人
台電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
不能外送 月退少僱員一萬以上
台電公務員(公保)兼勞工(勞退),神結合
不是勞退喔!僱員才勞退 職員公保
職員月退約兩萬三
僱員三萬三到四萬
僱員(勞保+勞退),職員(公保+勞退),勞保>公保
所以形成管理層(職員)的月退<基層(僱員)
總之很神奇的結構
少一萬以上 超扯
公務員的範圍比公務人員大吧?服務法懲戒法的範圍不就
比任用法中立法保障法大很多嗎?
這種題目只有中華民國才考得出
50年來畸形立法,各種光怪陸離定義分散各個法規
回三樓。因為自己自修,沒有老師教,課本也沒特別寫
看回文 這邊的素質...
哪裡錯了請指正!
公務人員是最狹義的
公保不一定公務員 私立科大的老師也是公保
國賠刑法啥的要你負責的就把你算進來,平常就不把你算進去,
浮動的標準
你把內文提到的每一個法律攤開看不就都有定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