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先刷退再加班 台銀分行被踢爆違反勞基法
負貴硬幫幫的台北商金處就是這樣搞啊
有些Team,時間一到還有人幫忙收識別證,「好心」幫你刷卡
加班到八點後,「不小心」刷到卡還會被嚴重關切
加班費變成一種RM跟TeamHead要施捨ARM,要綁住你有好表現的工具了
但加班費不就是勞基法規定的,一定要給的東西嗎??
而且大家加班還不就是因為系統太爛,都在等系統讀取時間
不給加班費就算了
但不小心刷到八點的卡,就要嚴重關切實在有點過份
要麻就改善自己的系統
要麻就改善人力資源多請一些人手
要麻就是給加班費
請合法好嗎?硬邦邦
※ 引述《Dumbledore (james harder)》之銘言:
: 民視影音
: 2020年6月5日 11:56
: 台北市政府動局日前接獲議員陳情,台灣銀行分行涉嫌要員工先打卡再加班,規避加班費之
: 情事,目前案件已經進入檢查階段,北市勞動局著手介入調查。
: 若調查過後發現真的違法,將會裁罰2到100萬元,至截稿時間為止,台灣銀行仍未正式回應
: 。
: (民視新聞/林苡婕、邱顯復 台北報導)
: https://tinyurl.com/y7wh62gg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SxFSdPHoLY
--
這家有這麼誇張嗎== 怎麼法金在ptt很黑啊
我還以為是常態呢lol
怎麼搞的好像台銀是特例一樣
不給加班費的分行多的是
北部還能苟且一下
南部跟沒插眼的野區一樣
是一個未曾聽過勞基法的地方
南部勞檢都很識相直接略過看錄影帶啊
加班費是施捨+1
在硬傍傍上班文具要自己帶嗎?
南部還有打工仔領70塊的嗎
之前產險不就被查過,還敢來這套?
台銀真的很丟臉
本分行都有領到加班費 也沒先刷...
我在總行不是分行
真假 文具還要自己帶?
檢舉啊!這上面帶頭違法,但出事被抓又要下面員工自行
負責
你怎麼不檢舉呢嘻嘻
是企金不行吧,商金的朋友說可以
等我離職那一天就會檢舉了
我會從硬邦邦的全宇宙最官僚的審查開始講起,並且在fin
ance板寫個連載故事集
期待連載故事~~~~
離職那天一定寫硬邦邦商金七宗罪 不然你以為硬邦邦每年都有人Jump From the building是為什麼 這家企業文化,非常需要被檢討,被半澤一下 每次尾牙蔡家兄弟出場,我都以為我來到北韓了 讓你有不用機票就到北韓的體驗
※ 編輯: benson867 (61.216.74.73 臺灣), 06/08/2020 12:23:27老闆的想法:先刷退再加班不算違規
2018仁愛路跳的那個新聞根本搓到沒幾個人知道
更正不是仁愛路,是中山北路
爆
[心得] 報加班狀況分享看到有在討論某司加班的話題,為了促進資訊公開、對等,分享一下我知道的狀況: ———————————— 首先,很多人問。為何不帶東西進去收集證據?這真的要幫眾員工講點話。你在過metal gate(不是閘極喔,是金屬門)、X光的時候,任何金屬物品都會被檔下來。包括USB、錄音筆、手機,被抓到一次不只你,你的部門考績分配也會受影響。現在已經進化到連紙也不能帶出帶進,廠內都要用電磁紙,過metal gate都會BB叫(厲害吧~錢多到可以搞這個)。 至於理由是什麼?很簡單,就是說怕機密外洩。所以說,難怪公司會那麼成功,因為上面總是會多想到一步。先不說設metal gate禁止員工帶某些東西進去到底是不是合法,是否有侵犯員工隱私之嫌(真的沒人想過這問題嗎?)設這東西單純真的只是怕機密外洩嗎?XDD 不只是違反勞基法無法收集證據,明明有那麼多人身攻擊的傳言。但為何很少聽過有主管被告?你懂的 就是無法收集證據17
Re: [問卦] 移工月薪6萬2………整串沒幾個對的,可能是沒當過HR,或是沒管過外勞 先說天數,因為外勞的薪水單,勞工局會來抽查,所以一定會合法 32天不奇怪,因為12月上班22天,休假9天,依勞基法12/31未休完的年假要折薪水 所以要給他32天薪水很正常 他的實際底薪是24800,就是勞基法基本薪資啊12
[閒聊] 要怎麼培養分行加班風氣現行勞基法規定每月加班上限是46小時 但是我們分行大家不到6點就跑了一半 每月加班不到10小時的大有人在 大家難道不知道加班費免稅嗎 居然有公司給福利卻不拿這種事6
[問卦] 沒人發現台灣存在一堆自願加班的勞工嗎!勞基法明明規定 加班就是要給加班費 就算是責任制 也是要給加班費 結果一堆企業4
[請益] offer選擇 ARM各位前輩好,小弟新鮮人,私立碩畢,想請教各位對這兩者工作會怎麼選擇, 兩個都是ARM職缺~~ 1.永豐培訓計畫 薪資:N*14 加班費:依勞基法2
Re: [討論] 請問外商有加班費嗎? 不打卡 彈性上下班加班費也沒有全部免稅,超過法定的46小時的部分,還是要扣稅的。 但是有一種加班費是不納入免稅的: 包括依勞基法規定的「實質加班費」,還有公司的「名目加班費(實質為定額津貼)」。 勞基法所規定的實質加班費免計入薪資、員工免繳綜所稅,而企業也免辦理扣繳。但 如果是加班費之名的津貼,企業要辦理扣繳且列入員工綜所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