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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扯!10歲童超商買熱狗不見500元 調監視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扯!10歲童超商買熱狗不見500元 調監視作者
oblivionion
(Shor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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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112,審易,846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裁判案由】竊盜
【裁判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審易字第84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孟億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831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乙○○為成年人,知悉陳○○(民國000年00月間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案發時為兒
童,於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15分許,在高雄市○○區○○○○街00號統一超商內,見陳○
○將新臺幣(下同)500元鈔票1紙放置在熱狗機與地瓜機中間之平台上,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徒手竊取陳○○所有上開500元鈔票1紙(已發還)得逞。嗣後陳○○將現金500元
遭竊乙情告知其母蔡○○,蔡○○隨即報警處理,經警方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始循線查悉
上情。
二、案經陳○○之母蔡○○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偵查起訴。
...

三、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及理由:
  訊據被告乙○○固坦承有於上開犯罪事實欄所示時、地,拿取平台上之500元鈔票1紙,然矢口否認有何竊盜犯行,辯稱:我只是撿走面額500元之鈔票1紙,我不知道該紙鈔票是誰的,我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會構成犯罪,我不認為這樣是竊盜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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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ama 10/21 15:52億婷出來道歉

Roooz 10/21 15:52媽的撿不知道是誰的錢 還不知道構成犯罪==

Roooz 10/21 15:52用億當名字 太愛錢了吧

rwr 10/21 15:55撿個500而已吃個魯肉飯都不夠幹台灣人有多窮

AzirBird 10/21 16:27億婷出來打球

kilof 10/21 16:37這哪叫撿

ME13 10/21 16:43孟宜

ffaatt 10/21 17:01自己都去通知店員了 還不知道500是誰的

ffaatt 10/21 17:06這樣算判很輕了吧

facebcck 10/21 17:47億婷下次不要偷錢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