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檢座陳立儒慘了!車禍小擦撞竟要女大生
檢察事務官
一樣有調查權誒
就是簡配的檢察官
一樣可以問當事人
昧修趕某
相對於教師
只要涉及相關案件
馬上停職
調離原有職務
法律
是不是對法律人太鬆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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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綠人
推
有嗎? 上次看新聞台南新市國中歷史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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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在課堂上捏異性學生奶頭 但也沒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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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在同一間學校還拿優良教師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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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師跟法律人同等寬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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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台南 如果在台中或台北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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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是民主聖地 當然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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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在服務法律人啊
推
綠狗意外嗎
噓
台北 章萬安還在睡覺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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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自己搞成這麼難看 讓人民對司法更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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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 人民不信任司法對大家都沒好處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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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幹嘛不嚴懲 誰想跟這種咖當同事 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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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屬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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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我覺得是被陷害的嗎?? 你有錄音?? 想當然在那種情況下來不及錄音 那你就聽女大生的一面之詞 這樣對檢座很不公平吧??7
就只是類似問要不要做愛而已 下場就那麼慘 真的笑死 該處理的是濫訴的檢察官 或者犯人沒悔意還可以輕判的法官4
檢察事務官也是要考的吧 剛剛查了一下 薦七 薪水約8萬8 這他媽的叫做重懲?![Re: [新聞] 檢座陳立儒慘了!車禍小擦撞竟要女大生 Re: [新聞] 檢座陳立儒慘了!車禍小擦撞竟要女大生](https://i.imgur.com/V3Eht9E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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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到底哪裡慘??? 檢察官轉任檢察事務官。 我有個高中同學,10年前大學畢業就考上 檢察事務官。 那個時候薪水就一個月8萬多了,1
法律就是在服務法律人的阿 理工宅早就被關到漏尿了 傻傻的 這種有汙點的才好用阿 你有把柄在党的手裡 還會不乖乖聽話嗎![Re: [新聞] 檢座陳立儒慘了!車禍小擦撞竟要女大生 Re: [新聞] 檢座陳立儒慘了!車禍小擦撞竟要女大生](https://fooduncovered.org/wp-content/uploads/2014/04/foie_gras_german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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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欸 這不就是一般民事和解過程嗎 為什麼可以上綱成性騷阿 陳檢要女大生肉腸 女大生可以拒絕阿 那不然以身相許是犯法的嗎??7
八卦是陳立儒是非常資深的檢察官 他是北檢吉組檢肅黑金的要員 現任檢察總掌刑泰釗的大將 要不是出了性騷燒擾案 還曾經是台北地檢樹主任檢察官的人選之一 這種私德掌握國家機器 你覺得他們會怎麼向上經營 迎媚上峰呢![Re: [新聞] 檢座陳立儒慘了!車禍小擦撞竟要女大生 Re: [新聞] 檢座陳立儒慘了!車禍小擦撞竟要女大生](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533-fp/s3/media/image/2018/07/05/20180705-104623_U13141_M429407_6a06.jpg?itok=ZvWZeNc-)
這陳檢被拔官剛好而已… 正常應該先報警,驗傷,提告刑事+民事 之後調解時再暗示就好 便宜行事實在不可取… 虧他還貴為檢查官…實在丟臉XD3
我比較好奇為什麼一堆犯人 新聞都會保護個資 不公佈名字 像是寫陳嫌 但是這個檢查官卻被錶起來 這樣他不是社死嗎5
為何這位檢察官會這樣做呢? 一般來說女大學生的身體常常會有濃郁的體味與汗臭, 一般正常人都是非常厭惡與排斥的吧? 為何這位檢察官會想要跟女大生啪啪啪呢? 能考上檢察官其學歷與素質應該都非常的優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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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GPT法官說檢察官可能違法引用自chatGPT 檢察官說出「法官不判羈押沒關係,我就一直抗告到押為止」的言論,如果是出於濫用職權的動機,的確有可能涉及濫用職權罪,但需要進一步分析具體情況。 濫用職權罪(刑法第132條)通常指的是公務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違反職務上的責任或職權,對他人造成不當的損害,或者濫用職權使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具體到檢察官的情況,是否構成濫用職權,主要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1. **是否有惡意或不當行為**:如果檢察官明知案件事實或法律條件不符合,仍然持續抗告,並且在不當使用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強迫法官改判,可能構成濫用職權。 2. **是否影響司法公正**:如果檢察官的言論或行為導致司法程序的偏頗,或是濫用法律程序以達到不正當目的,這可能會構成濫用職權。![[爆卦] GPT法官說檢察官可能違法 [爆卦] GPT法官說檢察官可能違法](https://i.ytimg.com/vi/bWaSE337Iog/maxres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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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邵琇珮被指「關鍵共犯」畏罪潛逃?她喊冤檢察官公然違法某黑公務員成畏罪潛逃,明顯沒遵守檢察官倫理,只為了要起訴當事人,很明顯不適任這個職務,應該要停職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了吧,無罪推定原則,小學生都懂的事情,法律讀這麼多年讀到背後去,這樣的偵查方式,不管是在辦什麼案件,只會重創人民對所剩不到的司法公信力。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Re: [新聞] 邵琇珮被指「關鍵共犯」畏罪潛逃?她喊冤 Re: [新聞] 邵琇珮被指「關鍵共犯」畏罪潛逃?她喊冤](https://i.imgur.com/FAOtjbSb.jpeg)
Re: [新聞]金廈情勢升高 邱國正籲外離島軍民同島一命1.海監船不是武裝船舶........ 2.今天的情勢是我們政府自己惡搞出來的 3.大陸漁船從發現到出事以及海巡CP1051完整航跡圖到現在都不敢公布 海巡從哪裡開始追的?怎麼追?在漁船左側還是右側?漁船何時改變航向 由原先的北北東往南南西行駛改變成由西南西往東南東行駛?5
Re: [新聞] 檢察事務官工作太累昨不幸辭世 法務部:我家人之前被告去開庭 結果是檢察事務官開庭 之後被起訴,堪驗影片的是檢察事務官 但刑事訴訟法第212條,法院或檢察官因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得實施勘驗。 所以檢察事務官勘驗是無證據力的
[問卦] 消保官為啥不能直接考法條長這樣 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第2條 消費者保護官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遴用之: 一、經消費者保護官考試及格,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二、具有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任用資格1
Re: [新聞] 檢察官車禍竟要求「開房間」抵賠償金各位朋友們大家好呀 本肥看了這篇新聞只想問 這個檢察官結婚了沒有 如果結婚了 為什麼北檢要讓他加班很晚 壓力很大
Re: [問卦] 「保留法律追訴權」究竟是從誰開始的?就跟被告主張偵查不公開一樣, 法律沒這東西,但是很好用。 被告不想跟你說,就用偵查不公開。 告不贏又想讓你閉嘴,就用保留法律追訴權。 第245條(偵查不公開或揭露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