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張蘭發微博了?
※ 引述《Ensidia (要宅的這麼神是有難度的)》之銘言:
: ※ 引述《oscarwu3041 (小羽毛)》之銘言:
: : 首要任務是保護兩個小孩
: : 看來搶撫養權大戰 要開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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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你想的方向完全錯誤
: 現在是汪小菲的局了
: 他具有絕對優勢
: 生母死亡
: 生父自動獲得親權
: 根本不用打官司
: 除非有家暴 拒絕撫養的事實
: 看新聞也知道汪很常探視兩個小孩
: 還曾經因為探視時間不夠跟大S家族鬧上新聞
: 汪也有給贍養費
: 兩個小孩出國讀書的費用他有負擔
: 所以除非你能提出汪小菲有家暴事實
: 不然小孩就是跟他走
: 而小孩的意願不重要
: 法院只有雙方有同等親權的時候(比如生父VS生母 外婆VS奶奶)
: 才會參考小孩意願
: 現在汪具有絕對第一優先的親權
: 並不會參考小孩的意願
: 現在反而是
: 大S母系家族要保持跟汪小菲的關係
: 法律有規定生父生母的探視權
: 可沒有規定外婆阿姨等等閒雜人等有探視權
: 也就是說
: 汪直接把兩個小孩接去北京
: 從此跟你徐家人拒絕往來
: 你拿他是沒有辦法的
沒這回事,原因,
請參照
1.台灣性交易合法案,
在台灣性交易合法,但是要在專區,
可是台灣沒有性交易專區哈哈哈。
2.大重機可上高速公路,是全世界的通則。
而且也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但是咱政府覺得大重機形象不好,觀感不好,
就用行政命令不讓大重機上高速公路。
3.參照前兩年,台女義男搶女兒監護權案。
義大利男官司打贏,結果要帶女兒回義大利
前夕,大法官殺出來說,女兒要留在台灣。
最後義大利男哭哭啼啼說司法不公,就屁顛
屁顛滾回義大利了。
台灣法律不一定要遵守,立了法也
不一定要執行。
沒有汪小菲穩贏那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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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1081111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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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那個是兩個父母互搶啊 是在?
生父生母搶監護權就沒一定的
沒錯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尤其是遇到大
陸人
為s 家開特權 法官有什麼好處
沒錯,台灣法律本來就不一定要遵守
有党證有背景的人才能選擇對自己有利的
遵守,如果法院判自己輸,直接無視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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