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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黃明志在馬來西亞只有死刑或終身監禁選擇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黃明志在馬來西亞只有死刑或終身監禁選擇作者
BMWi3
(在那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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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叫gpt分析一下
,黃明志在大馬只有死刑跟終身監禁選擇

謀殺罪若成立難逃一死

黃明志會不會後悔沒待在台灣?

以下Ai內容摘要:

黃明志案(2025) | 涉嫌與台灣網紅謝侑芯死亡有關,警方驗出其體內含多種毒品,原列猝死案後升格為《刑事法典》第302條謀殺案。黃明志隨後「棄保潛逃」,警方已列入通緝名單。



馬來西亞近年涉及「謀殺+毒品」的案件,法院實務上仍以死刑或終身監禁+鞭刑為主要量刑;若被告「棄保潛逃」,則會被列入通緝名單,保釋金沒收,並在量刑時被視為不利因素。


法律與實務重點
1. 謀殺罪(刑事法典第302條):仍屬死刑罪行,雖然2023年後廢除了「強制死刑」,但法院對於謀殺案仍多維持死刑判決。
2. 毒品販運(Dangerous Drugs Act 1952, s.39B):修法後法官可改判終身監禁+鞭刑,但若情節重大,仍可能判死刑。
3. 棄保潛逃:屬程序性違法,會導致保釋金沒收、通緝在案,並在量刑時被視為「不合作」因素,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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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說明

1. 謀殺罪(刑事法典第302條)
- 條文規定:凡被判謀殺罪名成立者,必須判處死刑。
- 馬來西亞長期以來對謀殺罪採取強制死刑制度,雖然近年有修法討論,但在現行法律下,謀殺罪仍屬「唯一刑罰為死刑」的罪行。
- 來源:馬來西亞《刑事法典》第302條(Penal Code, Section 302)。

2. 毒品相關罪行(Dangerous Drugs Act 1952)
- 若僅是「吸食毒品」或「持有少量毒品」,通常刑期為監禁數年及鞭刑。
- 若涉及「販運毒品」(trafficking),則依第39B條,強制死刑(雖然2023年後修法允許法官酌情改判終身監禁與鞭刑,但死刑仍是主要刑罰之一)。
- 來源:Dangerous Drugs Act 1952, Section 3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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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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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MWi3 (27.52.132.151 臺灣), 11/05/2025 01:09:47

coffee112 11/05 01:10https://i.imgur.com/QlRI943.jpeg

OPPAISuki 11/05 01:10所以逃去泰國 不要回去就好了

coffee112 11/05 01:10他這個阿呆

a3221715 11/05 01:10搭船中

chocoball 11/05 01:11可憐 去一個有法治的國家吸毒 智商真

a3221715 11/05 01:11他是在復仇嗎 約台妹去大馬殺

Nemophila 11/05 01:11台灣的民情應該也把伊斯蘭教入憲 這樣

Nemophila 11/05 01:11人民才有可能真的有心保護這塊應許之地

Nemophila 11/05 01:11啦 不然就聽這些佔地為王的匪類自吹得

Nemophila 11/05 01:11很開心 有事情就跑掉了

johnhmj 11/05 01:14 泰國與馬來 雙方有引渡條約與司法合作

coffee112 11/05 01:22https://i.imgur.com/L0p7M1w.jpeg

angellll 11/05 01:25有人逼他當毒蟲還發毒品給砲友嗎?

a171783 11/05 01:43來台灣殺三人都不會死刑,後悔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