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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為啥台灣老建築物不用重新檢測?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為啥台灣老建築物不用重新檢測?作者
design0606
(飛)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4

※ 引述《justice2008 ( )》之銘言:
: 是這樣的啦
: 台灣金華地段寸土寸金
: 老建築物一大堆
: 剛剛在聽人講
: 美國瑟夫賽德公寓倒塌事故
: 美國在倒塌事件前
: 每40年會重新檢驗私人公寓的結構安全
: 都立法認真執行了
: 還是會發生倒塌事故
: 反觀台灣
: 私人公寓連檢查都不用嗎?
: 有沒有台灣的老建築物
: 都不怕倒塌的八卦???
台灣老舊建築物其實一直都有在討論

但屬於"民間團體討論"後建議"主管機關"立法或訂定行政規則

但台灣地狹人稠 且往往都有所謂的利益衝突

老舊建物除了一般性透天外

鬧區商業區的老舊建物通常都有一種共通性-產權複雜

政府往往也不願意擔屎

目前看起來政府面對老舊建物的態度就是

-別倒 別發生火災就好

雖然可以危老重建 可以修建 可以改建

但往往執行上充滿很多不確定因素

一般人的產權建物 你可能現在有200坪的面積

一旦原地重建 會發現重新規劃 用現有法規土管檢討申請下來

你可能一百坪都不到(比如退縮 停車空間等原因)

這也是很多人不想原地重建的原因

一般人也很難或辦的到容積移轉等相關諸多利多措施

這也不能說是開發商專屬 而是他們已經很了解其中的遊戲規則


私以為

以台灣地質特殊性(地震) 民間的習慣使用性(二工)

所有建築物的確需要相關法令的強制性檢查

而且不只是結構 消防 無障礙等

但很多人會質疑 檢查後 罰到你付不出來嗎

我想 檢查是一種公眾利益性

避免老舊建物可能會造成的災害

(比如地震倒塌 火災 等致生危害的災害)

不一定要用罰鍰作為出發點

而是以"標示危害""意願輔導"等良性出發點

比如在戰場上 碰到地雷的當下不是排除 而是標記

如果結構性 消防等的確已經有潛在發生危害危險的建築物

就直接公布

必要時更可以限制登記買賣

或直接揭露相關問題 供購買者參考

用柔性方式讓原屋主或產權方接受"意願輔導"


不管是結構補強 消防設備改善等

如果這樣你還死抱著不能買賣的房產 也不願意花錢改善

那也只能尊重你的意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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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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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ther001 11/18 16:18

s820912gmail 11/18 16:18只能靠大地震了

jarry1007 11/18 16:20等死人再說 民主萬歲

smithjr 11/18 16:22老屋就是要等地震火災跟旁邊施工來處理

nekoares 11/18 16:23就只能不讓他買賣而已

nekoares 11/18 16:25只是民眾會不會要求釋憲就不知道了XD

不讓買賣的確有違憲的風險 但有凶宅主動揭露的前例在 可以考慮揭露危險建築物的可行性

HDSM 11/18 16:40沒錢重蓋

沒錢重蓋那就一直揭露危樓或消防嚴重風險的訊息啊 並在交易過戶時主動揭露 總比事後買方打官司浪費司法資源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54.39 臺灣), 11/18/2024 17:04:01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54.39 臺灣), 11/18/2024 17: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