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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非首次毒駕!女毒蟲「被法院當病人」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非首次毒駕!女毒蟲「被法院當病人」作者
Richdudu
(uc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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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upmc (台灣老鮮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CTWANT
: 2.記者署名:
: 記者:陳柔瑜
: 3.完整新聞標題:
: 非首次毒駕!女毒蟲「被法院當病人」 沒被關過繳錢照吸今「撞死所長」
: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三峽區30歲陳嘉瑩9月30日藏毒遇臨檢,竟在新北地檢署外衝撞清水派出所所長劉: 宗鑫,拖行500公尺又惡意撞上護欄害劉員身亡,而陳女有多項毒品前科,更已非首次毒: 駕,陳女毒齡長達10年,過去多次被逮但都罰錢了事,也讓其氣焰越發囂張,釀成如今悲: 劇。
: 據了解,陳女首次吸毒被逮時年僅20歲,她供稱自己心情不好,見身邊友人在抽,受其蠱: 惑這才跟著吸食,並因此身染毒品無法自拔,此後數年陸續因吸毒遭逮。
: 陳女2014年第一次吸毒被逮,並被送往勒戒,直到2016年重返社會,但她並沒有戒掉毒癮: ,此後10年間多次因吸毒而被新北和桃園警方逮捕,更曾被查獲毒駕,但法院將其視為「: 病患性犯人」,皆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可易科罰金。
: 陳女也因而越發囂張,9月30日深夜吸毒遇到劉員盤查,竟害怕自己沒錢繳罰金,因而「: 拚了」,最終導致所長喪命,警界萬分不捨,更對其犯行憤怒不已,陳女則被依妨害公務: 致死罪送辦。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366419/
: 6.備註:
: 當年放她出來亂跑的法官484也該負責?
: 沒輕判她今天也不會撞死人
: 兩個不到五歲的小孩就這樣被一個垃圾害的沒了爸爸...

http://i.imgur.com/eMRAMnT.jpg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修法理由
看來現在是甚麼都要法官扛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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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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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mier 10/01 13:33青鳥法綠人:伊是咱的寶貝

holocaust 10/01 13:35有黨在,不怕

gay7788 10/01 13:35謝謝法官

billgats 10/01 13:36綠色是原諒的顏色

gay7788 10/01 13:41判決書查一下就知道哪些89好朋友判的ㄌ

gopath 10/01 14:03腦殘的才會說毒蟲是病人,要醫療

plug 10/01 14:04要修道交條例,這種病患不能與駕照共存

plug 10/01 14:05酒駕吸毒在評估痊癒之前不得領有駕駛執照

prpllark 10/01 14:08病人啊。為何要抓

aakkssqq 10/01 14:08放心綠師會再鼓勵你殺人的

teenager 10/01 14:09陸續毒駕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