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陳建州最新聲明「要大牙賠1000萬」
粗淺法律分享 不代表實際情形
黑人哥的這個民事訴訟 屬於民法的名譽權侵害
也就是需要證明“名譽”受損
以及相關連帶損失
是否真的有性騷擾反而可能不是本案重點了XD
也因此 假設名譽沒受損 或者無法舉證名譽受損
都會變成案子可能不會有侵害事實XD
另外是 民事和解 或 撤告
常常才是這類型訴訟常用來達到目的一種手段
另外是民事訴訟 等到案件審理 可能已經不在風頭上了誒
會建議參考瘦子哥
直接提起刑事訴訟 誹謗罪
因為誹謗罪才會著重於“散播之言論”是否為“事實”
誹謗罪勝訴
再來處理 名譽權侵害
顆顆
※ 引述《murray (無)》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潘慧中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訊/陳建州最新聲明「要大牙賠1000萬」!提唯一要求:臉書刊登道歉啟事
: 4.完整新聞內文:
: 大牙(周宜霈)27日發文點名曾被「當時的老闆陳先生」性騷擾,由於提到男方試圖侵犯: 的過程中曾說「妳范范姐就很不愛這種事啊」,引發網友推測「陳先生」就是陳建州,雖: 已被全盤否認,但男方28日發出最新聲明,「請求周宜霈女士賠償當事人新臺幣壹仟萬元: !」
: 本律師聲明受當事人陳建州先生、范偉琪女士委任意旨辦理,聲明如次:
: 一、關於周宜需女士於2023年6月27日在臉書刊登之貼文,內容純屬虛偽不實,違法侵害當
: 事人名譽及人格權甚鉅。基於「惡意造謠零容忍」之立場,當事人已於今日(6月28日)向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周宜霈女士賠償當事人新臺幣壹仟萬元,更重要的是
: ,請求法院命周宜霈女士於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以恢復當事人名譽。
: 二、當事人承諾因本訴訟取得之賠償金額,將全數捐出予婦女保護、犯罪被害人保護等之: 社會公益慈善團體。
: 三、當事人並希望再次提醒社會大眾及新聞媒體,依照最高法院之法律見解,對於末經合: 理查證之網路不實訊息貿然轉發,也將造成當事人之名譽侵害,亦必須負擔侵權行為之: 損害賠償責任。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star.ettoday.net/news/2528997?redirect=1
: 6.備註:
: 推文請小心
--
反正千錯萬錯都是黑人的錯
裁判費繳了ㄇ
嘿啊 先付裁判費啊
明明告刑附民最有效率,偏偏不告刑事,呵
毀謗要證明 意圖故意這兩件事也頗難
他們的名譽有值1000萬?
嚇你 磨你
這就叫 智慧
他們名譽在ptt上是負資產吧
黑白不分的時代
大家都知道為什麼只告民 不是嗎
告刑必輸,他當然不告
告民事不繳裁判費喔 10w出不起嗎
另外名譽好 所以會受損 名譽不佳 就沒
受損 這也是會花生的
不想花錢 就告防礙名譽喔 刑事啊
裁判費先繳再說
妨礙名譽裡公然侮辱不是要髒話?誹謗
上,述說自己經驗,有誤認也不罰啊。
名譽不好就沒受損 也太悲催
但收集ptt鄉民言論,名譽受損
告民事的原因已經討論到爛,太老套了
值多少如果勝訴法官會自己有所裁量啦
誹謗罪尼哥不可能勝訴的
可是鄉民的言論不都是根據安博事件有人
一開始不承認,之後被抓包才認,有不良
記錄,名譽上是基於安博事件,而且安博
可不是大亞弄他的吧
1000萬的千分之一 才多少錢
這樣會法院認證 怕
千分之八啦....怕判賠還不夠訴訟支出
策略上若擔心被認證則應跳過告刑事吧
法院直接認證黑人的機率 嘖
黑人憑甚麼以為告民事可以逼退大牙
輸死無怨
可見他們只想威嚇 是這個意思嗎
沒錯,黑人只是要來騙不懂法律的人
推分析
不是啊 照你這樣說我可以隨便說一個人
做了壞事然後他還必須舉證明譽受損?
這不能直接算毀謗嗎
黑人沒種吧
36
希望大牙手中有實質證據 身邊有人能夠幫忙作證 或是先前的對話紀錄 哭訴 之類的 如果法院認證失敗 這樣大牙有啥好處?6
朋友剛剛傳給我一張影片截圖,說是長得像某位藝人= = 我說現在不適合吧 小心被告 風口浪尖的 有人覺得長得像誰嗎? 卦? ※ 引述《murray (無)》之銘言:5
黑人畢竟就是太衝動, 社會上的人都有自由心證了, 告這種東西只會加深大家心裡認定的事實。 我會建議啦, 如果想要避免社會人格死亡,4
其實蠻好奇 為啥黑人哥都不要用發文的 而是全發在IG限時動態上 明明發文也可以鎖留言什麼的, 放在限時動態明天不就不見了嗎 有卦嗎9
其實只敢告民事不敢告刑事 可能就是要避開誣告 並且用高金額施壓 以及民事如果大牙要傳訊證人,他們可以去施壓 增加大牙證據取得的難度2
如果有鄉民願意1人出1000元 只要1萬人以上,就可以集資到1千萬 當作大牙最大的後盾 不知道有沒有這種群募平台可以操作? --8
: 我是很不希望黑人能告贏啦,但要是有個意外天不從人願真的讓他贏了 我們做公益經驗豐富的黑哥會先把律師費扣掉再捐錢嗎,有沒有八卦 --3
我猜P這邊球團有動作 要國父自清 不然發動革命 把國父趕下台 開始跟T1進行交流 國父這次才這麼硬 一改以往的裝死風範 不過大牙的聲明稿是透過律師發的6
為了追求真相,可否請大牙請強一點的律師。我們作為路人追求真相願意捐錢支持找好律 師!麻煩一下! ※ 引述《murray (無)》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10
我也願意捐錢 真的是太過分了 難怪大牙要忍十幾年 還被冷凍過 這種做法根本黑道
爆
Re: [爆卦] 三立跟黃國昌道歉了林智群律師(klaw) 給昌粉上一門法律課。 黃國昌沒教好,我來教。 刑法妨害名譽罪,不是說謊罪,重點是妨害名譽。14
Re: [爆卦] google評論給一星被警告損害商譽要求刪文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沒想到今天才回了一封跟妨害名譽相關的來信,就又出現一篇差不多情形的文章,乾脆寫 一篇清楚一點的文章。 廣大的酸民們一定常常困擾於酸太用力不小心就會被告妨礙名譽的囧境,然後道歉文就得 出來了。看了推文就知道很多人根本搞不懂妨害名譽到底是怎麼樣才會成立,今天法老王2
[問卦] 丁特有辦法證明橘子有詐欺事實嗎?如題 丁特被橘子告民事妨礙名譽 因為丁特在直播上說橘子詐欺 這樣看來丁特要贏的前提是證明橘子有詐欺事實 而橘子只要證明自己有名譽受損就可以1
[問卦] 沒人發現在台灣名譽受損會直接社會死嗎!在台灣 只要一個人被冤枉 媒體一曝光 那個人就直接社會死了 鄉民根本不會了解是非對錯3
Re: [問卦] 網路妨害名譽應該除罪化吧?刑事訴訟法禁止國家以不擇手段、不問是非、不計代價之方法來發現真實,這是每一位法律人都朗朗上口的話,但等這些人考上之,就忘諸腦後。 以網路妨害名譽為例,名譽權是權利,個資及隱私也是權利,檢警向網路業者查客戶身分,就是侵害他人的個資及隱私,應先證明其所保護的隱私權價值,顯然高於被侵害的個資及隱私,始得為之;且應採侵害最小的手段。 實務上建議收到被告不明的妨害名譽案時,先分他字案,再命告訴人循民事徒徑(繳訴訟費,並供擔保)查明被告年籍,若告訴人不查明,直接簽結。 如此方可避免告訴人濫用免費的刑事訴訟資源,任意侵害他人的個資及隱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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