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評價

Re: [問卦] 馬記者:記者不受偵查不公開規範!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馬記者:記者不受偵查不公開規範!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推噓 推:0 噓:0 →:1

※ 引述《ashinly1021》之銘言
: 記者 = 無冕王
: 她接收的來源若是檢調那又如何?
: 只要不讓她自己犯法就可以,
: 所以檢調把資料給她,她傳播出去不管是帶風向也好還是當傳聲筒都可以,
: 妳想查記者資料來源!?
: 抱歉 她沒犯法妳抓不得查不得,
: 記者有權保護消息來源不得強逼供出,
: 所以你要查誰洩密?

抱歉,你是馮京當馬涼,
事實上大法官會議解釋早就定了調:記者跟一般人一樣,
在台灣,
媒體自由就是言論自由的一環,沒有特別待遇,
所以記者一樣必須遵守偵查不公開,違反的話,就是刑法伺候。

這也是以前 自訴 制度被修廢時,大家忌譂的理由:
如果檢察官不辦,
如果檢察官自己就是涉案人,就是共犯,
地檢署只要不分案,消極不執法,沒人奈他們何!!

然後再濫用簽結制度,你連案子怎麼被吃掉都不知道。


: 不管毀誰名譽或者抹黑誰誰誰,
: 被告記者自己扛得下就可以了,
: 用口傳不留洩密證據頂多檢調的組內訓斥一下抓得出誰洩密嗎?
: 現在台灣檢調還剩下多少遵守偵查原則的人還真不知道,
: 現在的台灣新聞媒體記者基本上也只是剩下“職業”這名稱,
: 至於“記者”原本該被賦予的天職在台灣就是個笑話,
: 前幾天記者節一堆記者在慶祝記者節越看越諷刺
: 台灣記者還有剩下多少是真的秉持記者該有的意義在做新聞呢!?
: 我自己觀察年輕一輩記者目前為止還不錯的也只有“方君竹”,
: 其他就再說吧。
: ※ 引述《tommy508 (人人有功練)》之銘言
: : 沒錯誒
: : 記者本身不參與偵查辦案
: : 也不是辯方辯護人,當然不是偵查不公開受限制的對象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2.31 (臺灣)
PTT 網址

gx8759121 09/09 12:53犯法去告叫什麼.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