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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法律人怎麼解集遊法2-1?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法律人怎麼解集遊法2-1?作者
ffdqfe
(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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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大給吼

集會遊行法
第 2 條
1.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本魯法盲啦,記得各項法律
首先就是先定義清楚各項名詞
如果按照集遊法這個定義
是不是本魯隨便找個路口
對空氣演說小黃油精選30款
都算是集會r?
警察叔叔要來舉牌三次嗎?
那選舉掃街拜票
484也算集會遊行?
刻以檢舉嗎?
法律人都是怎麼解讀集遊法der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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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fg5487 06/26 11:42KMT寫的

執政黨說要廢

Alieno 06/26 11:42法綠人說了算

ZhanPeng 06/26 11:43法律系不會考到這些法規吧問了可能也是

ZhanPeng 06/26 11:43白問

※ 編輯: ffdqfe (123.194.107.171 臺灣), 06/26/2023 11:44:12

kint567 06/26 11:45他應該是用第6條舉牌的!!

shadow50427 06/26 11:462條1項還是2之1條 你引用法條正確一

shadow50427 06/26 11:46點可以嗎

不行喔,不是說了本魯法盲 不識字?

※ 編輯: ffdqfe (123.194.107.171 臺灣), 06/26/2023 11:55:08

ImBBCALL 06/26 15:15沒有符合第二條的‘’集會遊行‘’,又

ImBBCALL 06/26 15:15怎麼可能符合禁制區禁止‘’集會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