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積電人夫暈船「網婆」拋家棄子 小三無
※ 引述《yu1164 (口業姬)》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記者署名:
: 林意筑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台積電人夫暈船「網婆」拋家棄子 小三無辜喊:只是同居沒發生關係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中一名在台積電上班的人夫阿傑(化名),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網婆」後在台南、台中: 等地相約開房間,甚至直接搬離住處與網婆同居,最終阿傑遭邱姓妻子提出侵權損害賠償: 告訴,一審判人夫得賠18萬元、女網友賠25萬元,仍可上訴。
: 據判決書指出,一名台積電產業作業員阿傑與邱女結婚後,2人育有一名孩子,但阿傑又: 在網路遊戲上認識一名女網友,阿傑與女網友相識後,時常相約到台南、台中等地的汽車: 旅館開房間,邱女得知後氣炸與丈夫阿傑溝通後,阿傑則簽下外遇和解書、侵害配偶權和: 解書。
: 但後續邱女又發現丈夫與女網友「藕斷絲連」,甚至還跟女網友還一起租屋同居,因此分: 別向丈夫、女網友提出侵權損害賠償告訴。案件審理期間,阿傑否認與女網友有不正當交: 往,而女網友也否認與阿傑有性關係,也說是阿傑被妻子趕出家門,她只是替阿傑代尋租: 屋處。
: 女網友也指出,因為邱女會追蹤她,讓她感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才會與阿傑一起住在租: 屋處,但沒有與阿傑發生性關係,更沒有侵害配偶權。
: 經法院審理,阿傑與女網友自去年9月起同住在台中的出租套房,且在10月間有被拍到一: 起生活、購物,一同進出家門,依照一般社會經驗,男女雙方如未發展為交往關係,不會: 共同居住在同一空間,顯然二人逾越一般兩性交往,有發展超越友誼的異性交往關係。: 一審時法官認為,正宮邱女目前從事服務業,月收2萬多元,而阿傑在擔任台積電員工,: 月薪8萬多元,而女網友從事托育工作,月薪約3萬多元,審酌資力、社會地位等情狀後,: 判人夫得賠18萬元、女網友得賠25萬元,仍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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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廢掉通姦罪是不是就變這樣啊,賠的錢工作幾個月就有= =
然後法官還幫你斟酌社會地位財力幫你少賠
賠的錢連婚禮都辦不起笑死
更不要說通姦者配偶不知道怎麼拿到通姦者給的錢
還要通姦者配偶自費長期蒐證,太慘了,不知道蒐證花了多少錢跟時間,離婚還要承受異樣眼光。
有通姦罪至少還有公家機關幫你,搞不好他們開房就能進去蒐證順便戳破謊言。
為啥新聞常寫法官斟酌加害者的情況沒斟酌受害者情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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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會現在才發現這法是專門修給有錢
人到處玩人妻的權利。
通姦可以離婚 離婚拿一半阿
感情哪有啥受害者加害者 通姦就直接判離
婚失去法律關係
法官也可以判賠很多啊,但沒法官做。離
婚是拿一半還是被拿一半不好說欸,雖然
通姦的分配基本會少。
四樓,沒辦法現在流行感情不用負責任,
誰負責誰傻逼,所以渣男臭婊現在多很多
八卦仔沒這種機會在悲憤羨慕喔 笑死
八卦仔就是來講話的啊,會做的沒幾個會
上八卦吧?
本來就不會判太多但後續離婚孩子差很多
通常這種是逼丈夫把小三罪狀挖出來
小三賠多讓老婆大人消氣後面有利離婚
人夫真拿出證據應該不會離,除非婚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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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現役徵信業者來分享一下看法 首先我認為通姦罪除罪化對於婚姻的生態改變不會影響太大, 有些人的論點是有通姦罪的存在只要去找檢察官或警察就可以提告, 而除罪化反而要花律師費,這論點基本上是錯誤的。 首先姦這個字跟性交是不一樣的,法律對於姦並沒有明確解釋的定義,2
Re: [新聞] 人夫打遊戲約嫩妹摩鐵「實體連結對戰」: : 人夫打遊戲約嫩妹摩鐵「實體連結對戰」 她控性侵不成反要賠錢 : : :
Re: [問卦] 為什麼綠帽通常賠三十萬而已?別人結婚,干你什麼事。 對方要讓我幹,我也想幹,那就幹, 她有沒有結婚,干我什麼事? 她結婚是她和她的配偶講好,又沒有問過我, 為啥我要因為他們的決定受拘束?
Re: [問卦] 被綠能不能告妨礙名譽?要先分清楚刑事不法和民事不法 通姦罪屬於刑事不法 通姦罪廢除後通姦就沒有刑事不法的問題 侵權行為就要告民事 屬於民事不法 至於很老一輩的觀念認為配偶通姦很丟臉 甚至需要洗門風的這種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