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高雄暴衝一死肇事駕駛是否反社會人格?
剛剛看新聞,現場被撞的人口述「她撞人了
以後、下車還一直對著我微笑,說停不下來,
沒辦法停下來……」
新聞裡面的錄影片段也有看到肇事駕駛在車旁
走來走去好像事不關己一樣。
而路旁監視器拍攝,肇事車輛本來就停在
慢車道後方第二輛等待紅燈,下一秒就從右側
的車陣撞去,毫無煞車的跡象。
而肇事駕駛又有多次闖紅燈超速等等的前例,
這如果在美國應該就是用殺人罪、甚至是恐
怖襲擊來起訴了對吧?
但在台灣,假設她當下真的有刻意或蓄意衝撞
路旁的車陣,可口是發洩情緒、或是反社會人格
的衝動,導致了有許多人死傷。
事後卻用暴衝、機械故障、車輛失控等等的理由
來掩飾當下真正的意圖。這樣台灣的法律對於
這種事件應該完全沒有辦法吧?
這可能到最後連過失致死都可能不成立對吧?
台灣看起來真得很適合聖戰士生存的寶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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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上次台南撞死人的好像ig還先打卡啥的
推
歹勢殺小 撞死人小殺小
噓
台灣需要私刑
噓
前科那麼多還能上路 鬼島法律真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