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喊提告 周玉蔻回擊:有沒有法律常識
周玉蔻在操作言論自由的邊界欸
特別法院對政治言論又更寬鬆
黃國昌又是公眾人物
如果啦
今天有人在黃國昌他家外
拍到黃國昌跟他女兒
牽手抱抱進家門
在新聞標題寫上
黃國昌嫖女學生
或是黃國昌跟他兒子牽手走進家門
新聞標題寫黃國昌戀男童
密戀男童過夜這種
但其實並沒有去查證
或是刻意省略查証
那到底法院會怎麼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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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5.168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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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證明女兒就吃性騷
推
告更兇
推
還邊界咧 都踩進紅線了
推
請參照小智論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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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好有個誹謗罪的憲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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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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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觀上有合理查證程序,合理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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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並非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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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沒有同住、不常往來的親戚,記者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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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掰扯,還情有可原,因為說不定記者去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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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鄰居查證時,鄰居有可能不認識該名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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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給出錯誤資訊讓記者合理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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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兒子女兒,那就該罰了,因為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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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直系親屬,這隨便跟鄰居探察就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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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沒有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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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嘴賤,該罰!
推
看法官想不想升啊
推
沒有,這已經越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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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文中的例子,應該未盡查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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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李正皓告方丈贏,就是方丈查證不詳實
→
不過後續李正皓告其他人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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