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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現在公務員還值得考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現在公務員還值得考嗎?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1

※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現在勞退是強制雇主每個月幫勞工存6%
: 勞工自己也可自由決定再存6%
: 存到個人勞退帳戶
: 退休時就領這些錢回去
: 包括中間的孳息或投資利益
: 可採月領或一次領
: 領完就沒
: 這就叫確定提撥制
: 公務人員的退休金
: 本來是每個月雇主(政府)跟公務員繳退撫基金費用
: 退休後選月退的話
: 活多久領多久
: 叫確定給付制
: 新制則改成跟勞退差不多的確定提撥制
: 就跟勞退一樣領到完就沒
: 不像像舊制公務人員可以活多久領多久了
: 所以公務員考試會冷掉嗎
: 當然不會
: 因為大家搶考公務員
: 從來不是因為公務員有多棒
: 而是私人企業太爛
: 私人企業除非理工從業人員為主力的科技業
: 他們是真的隨便待遇福利都比公務人員好
: 其他都爛得要死
: 海運這種領幾十個月年終的私人企業
: 還是少數
: 那新制公務人員退休金改成確定提撥後
: 就是自己準備退休金了
: 不會有領不到的問題
: 舊制公務人員則會擔心
: 因為新進公務人員不再参加退撫舊制
: 切開了
: 沒有新人繼續繳錢
: 舊的人一直退休
: 退休者如果選月退又是活多久領多久
: 怕越後面退的人負擔會不會變重
: 怕將來又會年改
: 增加退撫基金費用
: 狀況大概是john
: 其實看國營事業招考就知道了
: 台電中油這些國營事業雇員
: 退休金本來就跟勞工一樣是確定提撥制
: 但因為薪水高
: 招考一樣搶破頭
: 公務人員也一樣
: 退休金改成確定提撥制後
: 薪水福利還是優於私企
: 一定還是很競爭啦

國營才是王道啦.......

批著勞工外衣的公務員

有勞基法保障,有比簡薦委或是資位制優渥的薪水,

有乖乖的假可以放滿滿

不香嗎? 香爆了~~~~



112 年新公務員就算改成帳戶制

但是 [換湯不換藥]

當你哪天不小心 犯錯了(來賓點播王力宏 [花田錯])

被免了,而且踩到了不得領取退休金甚至追回退休金的紅線

你帳戶裡面的退休金??

歐~~~對不起,政府提撥的那一部分"不是你的"

你只能拿回你 自己提撥的那一部分.

公保給付也沒有你的份了

(上次看完112草案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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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退休法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80034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76 條
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一、卸任總統、副總統領有禮遇金期間。
二、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期間。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因案被通緝期間。
五、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領受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之遺族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停止領受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之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第 79 條
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
、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應依下列
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其已支領者,照應剝奪或減少之全部或
一部分追繳之:
一、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
(職)相關給與。
二、經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未滿七年者,應自始減少其應領退離(職)
相關給與百分之五十。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應自始減少其應領退離(職)
相關給與百分之三十。
四、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應自始減少其應領退離(職)
相關給與百分之二十。
前項人員受緩刑宣告期滿而未經撤銷者,自緩刑宣告期滿後,不適用前項
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其已減少之退離(職)相關給與,應由各支給機關補發之。
第一項所定應剝奪或減少之退離(職)相關給與,以最近一次退休、
資遣或離職前,依其任職年資所核給者為限;其內涵包含以下各項給與:
一、依本法支給之退休金、資遣給與。
二、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之補償金。
三、政府撥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四、優存利息。
五、遺族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
第一項人員因同一案件,於其他法律有較重之剝奪或減少退離(職)
相關給與處分者,從重處罰。
退休公務人員依本法退休或資遣後,再任為公務人員者,其曾依第一項規定
受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之任職年資,於重行退休、資遣、離職或
再任期間亡故時,不再核給退撫給與,且是項任職年資連同再任後之年資
併計後,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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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退休新法草案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ms=8956&s=44988

第五十六條 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
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
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
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
者,應比照退撫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及
第二項規定,剝奪或減少由政府提撥之
退撫儲金;其已支領者,照應剝奪或減
少之全部或一部分追繳之。
前項人員因同一案件,於其他法
律有較重之剝奪或減少之處分者,從重
處罰。
退休公務人員依本法退休或資遣
後,再任為公務人員者,其曾依第一項
規定受剝奪或減少由政府提撥之退撫
儲金之任職年資,於重行退休、資遣、
離職或再任期間亡故時,不再核給退撫
給與,且是項任職年資連同再任後之年
資併計後,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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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決議?? 宰完軍公教後,就直接整本丟在櫃子啦

勞保卡穩啦,

現在不只政府年年提錢進去補不足,

你就算獸性大發,睡了老闆+老闆老婆+老闆女兒,

還把老闆一家給剁了做叉燒包

政府還是保障你領勞退退休金跟勞保老年給付的權利,ok ?

受害者家屬還不能動你的勞工退休金跟勞保老年給付,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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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o 01/09 22:13靠。勞保真的很猛欸。吃了無敵星星。反觀。

pinkowa 01/09 22:1515年在省訓團就聽說不如加入勞保

bruce20053 01/09 22:41勞保一直都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