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政部函釋跨國同性伴侶可結婚 同志團體
當初公投大家幹幹叫
所以專法的終極寫法就是
from 民法 import 第四編-第二章婚姻 as 同婚專法
這種新聞出,底下又一堆人在幹幹叫
啊明明都是import進來的內容根本就87%一樣
剩下13%讓政府一直敗訴直接拿掉
其他和異性戀婚姻、跨國婚姻根本沒有不同
真的是在那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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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支就專門唱反調啊
推
反觀 賣台英
所以反同就是在浪費社會資源 到最後就是一樣:)
※ 編輯: silver0314 (150.116.234.54 臺灣), 01/20/2023 11: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