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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新聞/立委赴中報備修法再度遭擋 黃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新聞/立委赴中報備修法再度遭擋 黃作者
YRanger
(Y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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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兩岸條例規定,公務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如未經許可,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故公務員赴陸應事前申請許可,是屬法律明定的義務


從國家機關人員到各地方首長,若要前往中國,本就需要一定審核機制

在五院中,唯獨立法院沒有相關規範。

還是立法委員 不算 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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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530722 06/03 21:27報備很難嗎?民進黨到底有多怕?????????

wappie3524 06/03 21:27經過考試院公務人員考試後合格的人才

merkx051 06/03 21:27覺青最愛跳針的大陸是南極大陸嗎

wappie3524 06/03 21:27叫「公務員」公務員吧?

wappie3524 06/03 21:28還是說只要是領「國家薪水」都叫「公

wappie3524 06/03 21:28務員」?

seawolfkuas 06/03 21:28立法院確實不是 他們叫民意代表

scott123321 06/03 21:32台灣有兩種人有憲法賦予的特權,一

scott123321 06/03 21:32是總統,二是中央民意代表,中央民

scott123321 06/03 21:32意代表以前包括監察委員,現在只剩

scott123321 06/03 21:32立委

onomedu 06/03 21:32代議士應該不含於公務員服務法中公務員

onomedu 06/03 21:34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務員就是不包含立委

vicious666 06/03 21:37報備也是跟立法院,審核立法院你行政

vicious666 06/03 21:37院沒這個資格啦

t21 06/03 23:58要管也是立法院自己管。關你行政院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