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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百萬元交保 士院:證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百萬元交保 士院:證作者
icem
(越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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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犯貪污治罪條例,都沒認罪,一個找到金流,一個找不到金流,找到金流的交保100萬,找不到金流交保7000萬還羈押,兩者差別在於一個是執政黨議員,一個是第二在野黨主席,司法獨立在台灣越來越像笑話了


※ 引述《CNS3056 (奶奶)》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央社
: 2.記者署名:謝幸恩
: 3.完整新聞標題:
: 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百萬元交保 士院:證據已保全無羈押必要
: 4.完整新聞內文:
: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遭聲押禁見,士院今天裁定陳怡君100萬元交保。: 士院表示,同案被告張姓女助理已羈押禁見,證人與證據已獲保全,陳怡君無羈押必要。: 士林地檢署表示,針對陳怡君交保裁定,承辦檢察官將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疑重大。
: 新聞資料指出,依卷內事證,有事實與相當理由足認陳怡君有勾串共犯與證人的可能性存: 在,斟酌社會秩序維護、人身自由保障及陳怡君所犯情節,依比例原則衡量後,命陳怡君: 具保、限制住居,應可降低案情陷入晦澀的可能性。
: 士院表示,同案被告張姓女助理已羈押禁見,且從對話紀錄及銀行交易明細可知,證人已: 由檢察官訊問完畢,證據也獲得保全,據此裁定陳怡君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 海8個月,及限制住居於戶籍地。
: 士院指出,為確保偵查程序進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禁止陳怡君於本案偵查終結前,與: 本案的共犯、證人為任何接觸,若有違背或無法於今天晚間9時前覓保完成,則仍有羈押: 的必要性。
: 此外,張姓女助理羈押禁見部分,士院解釋,張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 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嫌,嫌疑重大,依卷內事證,有事實與相當理由足認: 張女有勾串共犯、證人的可能性存在。
: 士院表示,除羈押外,命張女具保、限制住居,尚不足以確保案情陷入晦澀之可能,應有: 羈押的必要性,據此裁定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2130311.aspx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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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cat 02/13 22:50犯後態度良好 只是不認罪 這樣

eawu7777 02/13 23:05台中都這樣了還在討論政治 沒救了

GEoilo 02/13 23:12台灣都這樣了,只關心台中!?缺智沒救了

TBOC 02/13 23:33升官捷徑

wchang 02/13 23:54高虹安趴趴走

treeeasy 02/14 01:04綠色又再扯別的話題,台灣司法官就是笑

treeeasy 02/14 01:04綠色又扯開話題,台灣司法官就是笑話